民辦大學開放在職進修
讀書做官的門路一開,官宦勳貴、公卿外戚們紛紛將子弟送進太學。為滿足需求,太學生一再招收,基本建設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漢平帝時,王莽為太學生建造了能容納萬人的校舍,這大概是當時世界上佔地最廣的「大學城」了。迄東漢末年,太學生登記在冊的人數,經常維持在三萬人左右(《後漢書•儒林傳序》)。 這樣的結果,致使師生「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後漢書•徐防傳》),「國家博士」、「國家院士」的榮譽,幾乎被一班敗類玷污殆盡,教學質量與學位文憑的同步貶值,可想而知。何況據《文獻通考》卷四十七的史料統計,東漢時全國編制內的官員總數為「七千五百六十七員」,三萬多個太學生都想當公務員,實有僧多粥少之憂。於是新的時尚趁時而起,許多人從太學畢業後,再去民辦大學(精舍、精廬)深造。主持這些民辦學校的人,都是董仲舒、韋賢、疏廣、王充、馬融、楊震等名揚四海的一流經學大師,論資歷,還是那些太學博士的老師。能夠成為他們的弟子並將此學歷寫進履歷,其意義不亞於現在的MBA。於是許多已是官員身分的人,紛紛跑去「在職進修」,並以列名大師門牆為榮。 朱元璋的「公務員培訓法」
創建大明帝國的朱元璋來自民間,對於這種「任你官清似水,怎敵吏猾如油」的積弊太熟悉了,所以他重開科舉時,特別關照要在各省鄉試中加入考試騎、射、書、算、律的內容,藉以提高科舉入仕者處理實務的能力。但執行一段時間後,便發現理論與實際依然脫節,「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弇山堂別集》卷八一),失望之餘,竟下詔停辦科舉。 其後,這位一心想把吏治搞好的開國君主,嘗試過各種選官辦法,但最後都證明取代不了科舉選才的總體優勢,結果科考又在停辦十年後恢復,並再做改革,即取消宋代馬上給登第者授官的慣例,除殿試名列前茅的少數人送往翰林院作為高級官員後備人才進修外,其餘全分到中央各部院「觀政」,就是到現場觀看國家機器如何運轉,期限是三個月。「觀政期滿(而)未能授官者,曰某部辦事進士」(《萬曆野獲編》卷九),就是做見習人員。《明會典》卷五記:「凡進士選除,洪武年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送各衙門內辦事,內外以次兼除。」即根據編制缺額情況陸續授職。可見朱元璋想出來的這個公務員培訓法,已被沿襲成為一個制度。 加付運費,專人送到府上
官員領俸是否可以利用上班時間,抑或規定必須在休沐日?這一點,正史和政書似無明確記載,有待從子、集兩部發現。《朝野僉載》卷三記述這麼一則故事:太倉署將祿米送至監察御史李佘住家,由李佘母親過秤簽收。俟其要付給腳錢時,倉吏說:「御史例不還腳錢。」「李佘母清素貞潔」,堅持算清腳錢,並要他們把故意多給的三石米帶走,等兒子回家後,藉此痛責。 李佘返回單位上班後,提起此事,「諸御史皆有慚色」。這是太倉署討好風紀官的特殊事例,但也披露出俸祿可由家屬或僕役乃至其他人憑符代領的可能。如此一來,官員就不用為了趕在規定期限內領俸,而請假或蹺班了。 該故事同時也指出,太倉署亦可送俸到家,但要另外支付運費(腳錢)。舉例來說,白居易兼京兆戶曹時的收入,是「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廩祿二百石,歲可盈倉囷」;俟其步步高升後,更達「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的地步。米以石計,錢是銅鑄,份量之重,體積之大,絕非現代公務員的一只薪資袋可比。假定自家不備畜力重車,所屬單位又不為代辦,每月領俸後,該怎麼把份量十足的「薪資」搬回家?於是產生了請太倉署送祿上門,或自雇腳力運祿的需求。而太倉署的役夫也有一定名額,若要滿足這類需求,就得在編制外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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