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他們裸體示眾
把姦夫淫婦裸體示眾,被認為是公正的判決:犯罪從哪裡開始,就從哪裡罰起。原始的懲罰是把姦夫淫婦的性器官捆在一起,脫光衣服,拉到城裡示眾。蓋涅伯(Gaignebet)曾發表過一份十四世紀手稿的插圖,內容是有關這方面的民俗:犯通姦罪的男子由女子用一根繩子牽著,繩子的一端拴在男子的生殖器上。男女二人的生殖器大得與身體不成比例,十分醒目;一個傳令官吹著號角在前面開路,招呼群眾前來觀看,另一名男子手持武器在後面維持秩序。圍觀者都是他們熟識的鄰居,一旦認出了他們,可以想像這些人的嘴巴會是多麼惡毒! 一二六二年,用難懂的阿讓方言(Agennoise,Agen是法國西南部城鎮)寫成的《克勒芒城堡的習俗與制度》(Les coustumes et stablissements du chasteau de Clermont Souverain)一書,於一五九六年翻譯成法語發表,本書對十六世紀的量刑有一定影響。書中那幅唯一的木刻畫插圖內容是懲處通姦,由此可以看出中世紀加斯科尼(Gascogne)地區的風俗習慣: 「懲處與已婚婦女通姦或再婚者,或與已婚男人通姦者,要把他們的衣服脫光拉到城裡示眾,淫婦在前,用繩子牽著姦夫的□□,並罰銀若干……」 在法國克勒芒─蘇比蘭(Clermont-Soubiran)地區也慣用相同的懲罰方法:把「贓物掛在小偷脖子上」,拉到城裡示眾;麵包鋪的老闆要是麵包賣貴了,就罰他做一爐麵包以奉獻愛心;要是姦淫別人的妻子,那就……(這話的意思是沒必要再翻譯了)」 如果戴綠帽者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對於偷腥者的懲罰就異常嚴厲。瑪格麗特王后(Marguerite de Bourgogne,法國國王路易十世﹝Louis le Hutin,一三一四∼一三一六在位﹞的王后)的情人菲力浦•奧爾奈(Philippe d’Aulnay),以及查理四世未來的妻子伯朗士•德勃艮第(Blanche de Bourgogne,1288-1348,與查理四世於一三○八年結婚,於一三二二年離婚)的情人戈蒂耶•奧爾奈(Gauthier d’Aulnay)所遭到的懲罰,最令人髮指。一三一四年四月十二日,這兩個人在蓬多瓦茲(Pontoise)伏法,「他們當眾被活剝,生殖器被閹掉、頭顱被砍下、剝了皮的身軀被釘在十字架上示眾」。瑪格麗特王后因此被休,終生監禁。 一三一五年,路易十世派人勒死了自己的妻子,被廢的瑪格麗特王后。此事激發了大仲馬的靈感。他以菲力浦•勒貝爾(Philippe le Bel)國王孫女的姦情為素材,寫出了《奈斯勒之塔》(La Tour de Nesle)。小說中刪除了當眾閹割生殖器的情節,男主角菲力浦•奧爾奈是王后的柏拉圖式的情人,最後被祕密暗殺於奈斯勒之塔的樓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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