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數年前,當人們要求解釋創投這個產業時,大多數人恐怕一時都還答不上來。當時,華爾街的動向、融資購併(leveraged buyout),以及投資銀行才是眾所矚目的焦點;沒有人會以創投業者為偵察對象。即使到了一九八○年代中期,創投業者基本上還是屈居於幕後,只能在很狹窄的一塊經濟領域裡運籌帷幄,其他行業的人多不知道他們在做些什麼。儘管如此,這些創投業者高超的做投資案本領和促成改變的能力卻已是不爭的事實。 所謂「此一時,彼一時」。今天,「創投」(venture capital)這兩個字已經是所有創業家、投資者、記者,以及每一個夢想家經常掛在嘴邊的兩個字。在網際網路榮景的推波助瀾下,大概沒有一個時機比現在更適合創投業者或創業家們大顯身手。九○年代末期,許多基金的報酬率都高達百分之八十到九十;而市場更給予傑出的新興創業家,如亞馬遜的貝佐茲、電子灣的惠特曼(Meg Whitman)等人立即的財富回饋。 網際網路無疑是推動這種空前現象的催化劑。一度,只要在公司的名字上加上「達康」(dot-com),它在股票投資人眼中的身價就會立即飆漲。換言之,如果不是投資人願意以高價購買這些由創投所投資的公司的股票,那麼創投合夥人迭破記錄的投資報酬率將無從產生。 而成功又助長了人們更上層樓的欲望。由於創投的投資報酬率遠高於其他類型資產,機構投資人進而挹注更多的現金到這個產業裡。那些原來僅分配百分之二資產在創投的投資者,現在也決定要增加投資金額至百分之五。而以往每五到七年才募集一次資金的創投合夥人(venture capital partnership),現在也改為每兩年就募集一次,而每一次的金額更是前一次的兩、三倍。 創投業的規模在過去十年間增加了一倍。根據《未上市股權分析師》一書作者葛蘭特的估計,西元二千年時,從事未上市股權的工作者大約會有七千五百人,其中五千名是真正的創投業者,另外兩千名則是購併的老手,譬如李(Thomas Lee)和克雷維斯(Henry Kravis)。他們二人現在也都擁有自己的創投基金。此外,創投可茲運用的資本當然也會大幅增加。像僅一九九九年這一年,創投基金就募集到了三百億美元,而且幾乎全額投資完畢。但在一九九○年,募集到的金額只有三十億,當年的投資總額也僅有十五億美元。 最初的五十年 美國最早的創投業者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當時高科技產業才剛萌芽,而股票市場也才開始學習擁抱「新股」(new issues),亦即高科技公司初次上市發行的股票。 早期創投業者的工作環境其實相當單純。他們的投資者大多以洛克菲勒(Rockefeller)、惠特尼(Whitney),和費普斯(Phipps)這類富有家族,以及基金會和大學的資產管理人為主要,這些投資者對於能夠有機會將新科技商業化,以及重新塑造新的經濟環境都感到非常興奮。而對於這些願意冒險的投資人,創投業者也承諾給予較股市為佳的財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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