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因為我的病人告訴我──某些心理諮商專家告訴他們,外遇可以是純然的餘興行為,並有助於婚姻的穩固。然而,這並不是我的經驗,也不是伊芙特的經驗。 這位年輕的女子花了十三年和一位心理分析師做諮商,他一再讓她相信她丈夫唐的拈花惹草是可以被容許的。「做妳自己的事就好」,他勸告她,丈夫是男人嘛,如果妳覺得不勝其擾,和他分房而居就好。 她後來發覺這位分析師自己就是個放蕩的人,就在自己的住處拈花惹草,而他的老婆則住在同棟大樓的另一層裡。 後來她和唐來找我,我對他們獲致的建議驚駭不已,這花了我六年的時間去解除後遺症,最後兩人終於睡在同一張床上。 正如許多遭到背棄的人一般,伊芙特一直為低落的自尊所苦。她照著心理醫師給的建議去做,而後不清楚自己出了什麼問題讓唐的外遇情形難以消失;因而她接受外遇是可以被容許的,因為她自己不夠好,無法要求丈夫忠實。 她必須為自己站起來,戰勝擔心最後被遺棄的恐懼,並學著說不! 你有權要求更多,而你也將得到更多,正如我的母親和許多案例中的病人一樣。 特殊狀況 讓我們去審視一些人們認為外遇可被接受的例子。 彼此滿足 一九七二年由歐尼爾夫婦(Nena & George O’Neil)所著作的《開放的婚姻》(Open Marriage,遠流出版),是當年度最暢銷的書。至今仍有些人支持他們的論點,認為忠實的性行為是「閉鎖婚姻的假上帝」。 理論上,如果兩人都想在外拈花惹草,那我有什麼資格說那是錯的? 但事實上,對兩人而言同樣是自由做選擇的情形少之又少。在我的經驗中,幾乎所有的案例都是其中一方很害怕失去另一方。不想加入那種遊戲規則的人,在另一半說:「這有什麼不對?不要那麼有占有慾,除了你以外,每個人都這麼做」時,多半是在被迫或被羞辱或嘲笑的情形下,另結新歡的。 這正發生在兩對夫妻身上──喬和瑪麗,吉姆和安妮──在一次假期中,兩對夫妻同住一間旅館,想試試交換伴侶的遊戲。 他們都喜歡這種刺激,或只是這麼說,因而常常就交換性伴侶。 但喬來找我,因為他想停止這種交換,而瑪麗顯然不想。她和吉姆熱戀起來,因而想永遠交換配偶。接下來的離婚事件使得喬和安妮各自走上痛苦之路,兩人並未成為一對新夫妻,而喬和吉姆二十年的友誼也為之中斷。吉姆和瑪麗結婚了──但能維持多久卻是個未知數。 紙上談兵或是在另一種文化中,分享配偶或許合乎邏輯,但在現實中,它卻是具殺傷力的。我從來未見過分享或交換配偶能真正成功的,每一個案例中,我總會看到關係破裂的問題。開放的婚姻常常是其中一方害怕承諾的指標,不要多久,其中一方或另一方將會想要中止婚姻,正如喬和凱西一樣。 至於嫉妒,我想在某種程度內,它是健康且必要的。生活之愛只會在共同承諾的婚姻中才會出現;只有透過一夫一妻的方式,你才能完成你的童年、通過權力之爭的階段,並發現真正的快樂、成長及痊癒。 即使是少數兩人都選擇如此做的情形,外遇仍是行不通的。 布萊恩和卡倫是才子佳人型的夫妻,她是電視製作人的助理,而他是位廣告銷售員。兩人都有父母外遇的童年。他鼓勵她和別的男人跳舞、發生性關係,然後回家和他做愛(雖然他自己並未與別的女人往來)。 在某些奇怪的邏輯下,他們覺得這是讓他們不重蹈父母覆轍的辦法,「我喜歡她和其他男人在一起之後,仍然回到我身邊的主意!」(他從來沒發現自己具有同性戀的可能。)這種情形讓他倆都覺得愉快,但後來兩人想要認養一個孩子時,他們來找我看看有什麼法子可以告訴孩子此事,以及他們的行為會為孩子帶來什麼影響。 經過多次諮商階段,他們決定不認養孩子了,我認為這是明智之舉。孩子會把父母壓抑的事情表現出來,在這種情形下長大的孩子,將來會對性別、自我意識、以及親密關係混淆不清──特別是被認養的孩子,他們已經有一堆由於遭到親生父母遺棄而產生的問題。 很多時候,夫妻會想要有第三者──第四者或第五者──加入婚姻,以繼續彼此的關係,這是因為他們害怕面對彼此的親密。 由於以上這些理由,開放的婚姻已不必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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