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非常疼愛二叔父王火炎,愛屋及烏,連二叔父的兒子天送及金地也十分寵愛,經常暗中給他們零用錢。他們向祖父要錢立刻可以拿到,我則備受祖父的嘮叨。記得小學一至五年級就讀附近的太平國民學校,由於阿公是有名的富翁,學校興建游泳池發起的強制捐款附加在每學期的學費上,一般同學每學期繳日圓一元學費,我則需繳一元四角,祖父每次遇到這種情形就喃喃自語,走來走去,坐立不安,很不情願地才把錢給我,說他不注重教育,但當我最小的弟弟志成要到美國留學時,他也到機場送行,並送他一個大紅包。 後來祖父分家產,二叔父分到最多,其他的叔父們因而心中忿忿不平。當時分田產,最好、最值錢的延平北路一帶如大屯酒家(後來租給國防部)樓房是王家的象徵,都分給二叔父。二叔父頭腦非常靈光,畢業於台北二中(成功中學的前身),幼年時極為得寵,長大後反而不學好,一天到晚花天酒地,又賭博欠了一屁股債務,為了還債,把大屯酒家廉價轉售給小叔父順發。小叔父留學日本工業大學,回台後執教台北工專擔任電氣科主任,分家產時分到不值錢的板橋一帶田園,後來,時來運轉,與三叔父(明旗)一樣,田園的地都變成建築用地而成富商。二叔父所有值錢的延平北路樓房都變賣償還賭債還不夠,債權者要其後代代為償還,子女對此頗有微辭。 我們這一房,雖然家父身為長男,但由於早逝,財產分得最少。祖母認為祖父沒有良心,長男應該分得最多才對,祖父說︰「在我名下的不動產將來都要歸他們大房的」,但後來卻將名下的剩餘不動產悉數贈給了小妾,因為她替祖父生下三男一女。 財產分得最少,三七五減租後更加縮水,加上大直一塊土地被國防部接收,蓋了參謀大學,憑心而言,我從未自祖父那裡得到什麼。一九七四年母親去世時,按照台灣的習俗祖產僅分給男孩子,我們把家產分做五份,四兄弟各人一份,另外一份做為公產用,但我自己的一份,給了大姐及兩個妹妹,我的姐妹們不知道我太太賽美對我放棄了應分得的祖產並不知情,而向她道謝,讓我太太覺得莫名其妙。 祖父厚彼薄此,對二叔好反而對我們並不好,大大地影響我的人生觀,為什麼世界如此不公平?二叔父一生無所事事、游手好閒,卻在富裕享樂中度過,我的母親一生勞碌,卻不曾享受過好日子,這豈非太不公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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