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大衛對上酷斯拉(之3) 進入"青銅器時代" 第一戰略就是擴大為線上公司,在既有設備與產品上拓展,盡可能容納百川。直到此時,線上服務這項產業,套用摩根史坦利投資銀行(Morgan Stanley)分析家瑪麗•米克(Mary Meeker)所言,還處於所謂的"鐵器時代"。該產業註冊產品包括集結會員的社群,名稱響亮、但基本上重複性高的內容,參考資料庫,資料圖像,廣告商標,以及相當原始的線上交易;AOL在這些方面都表現卓越。 此刻,AOL必須進入"青銅器時代":多媒體購物、互動式行銷區、全新的內容設計與組織、與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更進一步的連結。 1994年8月19日,AOL完成與"紅門"合併的動作,獲得第一項嶄新武器:泰德•李昂西斯。"紅門"股東獲得AOL的股份,總計約占AOL所有普通股的5.8%,當時的市價約4000萬美元。購併"紅門",最主要是希望加強AOL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契機,他們計畫將線上與光碟技術合併,讓消費者能更輕鬆的透過電腦購物。 AOL稍後放棄電腦購物市場。實際上,AOL翌年進行的幾個購併公司,或因為科技問題,或因為資產負債問題,都不了了之。另一方面,由於微軟的競逐而形成速度戰:看誰能在最短時間內,宣稱自己擁有的領域最大。 這卻需要投入相當資金。AOL很幸運,當時它的股價熱得發燙,大部份的購併都可以股票代替現金完成。次年,AOL就是把股市當做印鈔機──發行更多AOL股。這項戰略,讓它得以成長到昔日難以企及的規模。 實際上,在AOL動盪起伏的發展史中,一項最強的優勢、也是後來飽受批評的題目,就是這種經由各種創新、頗富爭議性的手法來籌資的能力。無論是規規矩矩出售普通股、或從投資伙伴即時得到現金增資、或在資產負債表上動些合法的花樣,AOL就是有辦法一次次度過難關;儘管在實際上,它的業績從來無法為發展提供充份的資金。 1994年,凱斯團隊拋開所有財務上的顧慮,決定無論如何,要在微軟進入以前衝到市場前線。為了迎接這場硬仗,AOL於1993年12月賣出400萬股份,獲得6270萬美元。憑著發燒的股票──1994年11月首次進行除權──AOL做好了應戰準備。 此時,戰場迅速轉到網際網路(以及其中圖像豐富的副產品:全球資訊網WWW)。網際網路剛剛發展起來,從一開始的科學家溝通工具,搖身變為商業媒介。 AOL進入網際網路算慢的了。一來,因為它一直設法增加會員人數;二來,因為網路的複雜性。"它起飛的速度實在遠超乎我們預料,而我們一開始對它也抱著懷疑,因為那不像我們的東西,屬於消費者產品。"馬克•賽瑞福說。 AOL明白,這種想法得修正。到1994年9月,它增加了一個網際網路部門,由凱斯掌舵。當"神童"聲稱將於1994年秋推出登入Web的產品時──這是"神童"少數迎面痛擊AOL中的一次──迅速搶進市場就變得非常關鍵。於是他們採取一項積極昂貴的策略,目標很簡單:藉由連串購併與網際網路連結,讓AOL在軟體工具與使用上獨占鼇頭,並企圖為Web navigation瀏覽軟體奠定標準。 所以,AOL接下來的行動就不令人意外了。1994年11月,它先買下的連結書科技公司(BookLink Technologies Inc.)及納維軟公司(NaviSoft Inc.),都是瞄準網際網路市場。"連結書科技"的Web瀏覽軟體,在當時甚受好評;納維軟則擁有先進的Web出版與發展工具。納維軟的大衛•寇爾(David Cole),從凱斯手中接下網際網路產品發展的重任。 微軟當時也正為了MSN尋找網際網路科技,AOL是從這隻大白鯊的口中硬生生搶下"連結書科技"。1994年間,微軟的羅素.席格曼費了相當長的時間與"連結書科技"斡旋,但只肯出價200萬買下瀏覽器的程式。凱斯中途殺出,允諾母公司CMG資訊服務公司,以AOL股票支付3000萬美元,買下整個企業。同時間,納維軟的股東也拿到AOL普通股,總值300萬美元。 凱斯之所以甘願付出這一大筆金額,是因為進入時機已晚。而這又牽涉到另一件事:他在一開始,原本企圖買下網景通訊公司(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的一部份。 網景原來叫做魔賽克通訊(Mosaic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是矽圖(Silicon Graphics Inc.)創辦人吉姆.克拉克(Jim Clark),與一位名叫馬可•安竹森(Marc Andreessen)的網路年輕天才共同創立的。安竹森原在伊利諾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厄本那-香檳中心(Urbana-Champaign掇 center)從事超級電腦應用(Supercomputing Applications)研究;1992年年底,他與艾瑞克•賓那(Eric Bina)合力發明Web最原始的瀏覽器,命名為魔賽克。兩人將此免費公諸網際網路,瞬間引爆巨大回響。 1994年初,凱斯有意趁網景首度籌資時插上一腳;後者的創投公司是克連納聯合創投,亦即AOL本來的投資者。網景的投資銀行家當中,另有一張熟悉面孔:史蒂夫的哥哥,丹。 凱斯很想成為大股東,但網景無意賣出──就像當年AOL一樣,深怕與某公司過於緊密。舉例來說,萬一AOL真成為大股東之一,它有機會把瀏覽家(Navigator)瀏覽器賣給AT&T的網際網路子公司嗎?所以,網景目前籌資的方向,只想朝著一般公開市場進行。 凱斯說:"最後一刻,吉姆決定拒絕我們投資。他認為,如果網景跟AOL牽扯過深,不是一件好事。我絕對可以理解,雖然我感到失望──那種感受,就好像站在聖壇前準備彼此宣示那一刻,對方卻轉身離去。" 不過,凱斯還是繼續設法取得網景瀏覽器使用權,因為這玩意兒顯然在市場上熱度逐漸升高。"他們銷售得很積極,但每個版權費卻十分昂貴,那種姿態就像是:’我們這麼紅,絕對可以把權利賣給任何人,所以你最好認了。"凱斯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