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烏肉」的一生
我母親名叫「烏肉」,家裡做肉粽、鹼粽、油飯、米糕的生意。外祖母在生下她之後,不久得了鼠疫去世。當時若有人得傳染病死亡,日本人就以草繩圍圈喪家,禁止通行,並且加以消毒;因此,外祖母去世後,便倉促地用草蓆裹著下葬。祖父無力養育嬰兒,於是用裙子包著母親,把她放在路邊,希望善心人士可以收養她。就這樣過了兩天,才被一對劉姓賣麵夫婦--也就是母親的養父母撿到。這位養母因自己的兒子生下七天便夭折了,奶漲得難受,便挨家挨戶問是否有小孩要給人養。一位老伯告訴她,前面的路邊有嬰兒在哭,母親的養母依言在路邊撿到母親,便乳養了她。由於母親在路旁經過一兩天的日曬才被收養,皮膚曬得很黑,因此取名為「劉烏肉」。
劉姓養母家是做大麵(油麵)的,除了賣麵之外,在店前也擺了一些金鉤蝦(蝦米)、木耳等乾貨出售。母親經常在店裡幫忙賣大麵,有時候也到茶行做挑撿茶枝的工作。她是裹小腳的,穿著白衣黑裙,腰細臀大,走起路來搖曳生姿,父親在她路過大稻埕去茶行的途中見到了她,驚為天人,認為連「江山樓」、「蓬萊閣」等藝旦間第一流的藝妓,也不及她動人,便暗中尾隨著她到家,苦追不捨。
父親不但自己向劉家求婚,也拜託當地的「保正」去提親;不過,養母總是不答應。這是因為父親已年近四十歲,還沒結婚,而且染上賭博、抽鴉片、嗜酒、上藝旦間的惡習,雖然只是淺嚐即止,但大家都稱他為囝仔(浪蕩仔),名聲不好。儘管父親一再表示婚後一定會戒掉這些壞習慣,但養母還是認為如果母親嫁給這樣的人,將來一定會變成「乞食婆」,堅決不答應。雖然如此,父親和母親仍然私下交往。後來,母親懷了身孕,父親見母親有孕在身,病子(害喜)吃不下飯,還得用力甩麵、做大麵,心中十分憐惜,就把母親帶了出來。
母親離家之前,她養母早料到母親終有一天會離家出走,就預先要母親把身上所有的金飾--手鐲、耳環、金鍊子拿下來,因此母親是空手離家的。父親家離母親娘家很近,只隔幾間房子,卻不能回娘家,母親心裡很難過。當時這種情況持續了數月之久。
父親對母親可以說是百般呵護。母親離家時已經懷了我,病子想吃鳳梨,但是季節不對,買不到鳳梨,父親就託人到屏東去買。母親得了鳳梨,很快地就把一整個吃光,父親看了,有說不出的歡喜。
──(摘自《莊淑旂回憶錄》)
最新更新日期:9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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