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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知識份子與市場經濟

作者:湯瑪斯.索爾 Thoomas Sowell(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資深研究員)

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方法五花八門,不管是什麼方法,知識份子向來樂於支持。政府經常針對企業及整體經濟局勢進行干預,在經濟衰退或進入大蕭條時期,政府更常使出這一類的干預手法。

企業管理

沒有企業經營實務經驗的知識份子,卻總是表現得非常了解企業,不僅能判斷營運疏失,也能裁定管理階層的薪資是否合理。杜威曾說:「企業家總是投入多少就拿回多少,一分不差。」然而這句話沒有任何證據,這種先入為主的成見,在知識界十分流行,不僅人人琅琅上口,時間一久,大家也就不加思辯,視為理所當然。許多人以為經營企業易如反掌,從十九世紀開始,作家愛德華.巴勒米(Edward Bellamy)就在其著作《百年回顧》(Looking Backward)中發表這類見解。列寧也曾表示:「經營企業一點都不難,只要識字就做得來。」對他而言,企業老闆領的錢不應該比員工多。然而,自從列寧成為蘇聯領袖之後,這個共產國家便多災多難,引用他本人的話來描述,就是「滿目瘡痍,饑饉四起」。這位蘇聯領袖在執政三年後,終於在一九二○年的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上公開改口:「許多人愛談企業管理,但是他們的想法和門外漢沒有兩樣,而且還經常仇視專家。」列寧除了改變念頭之外,政策也跟著大轉彎,推出了新經濟政策,以便讓市場運作更自由。在此之後,蘇聯的經濟才逐漸回春。

對於「經營企業很容易」這種想法,列寧是第一個加以驗證的人。實驗證明,這種想法大錯特錯。二十世紀時,大部分的共產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由於歷經挫敗,決定在世紀之末開放自由市場。轉型之後,這些國家的經濟反倒起死回生,印度和中國就是其中兩個經典範例。

知識份子評斷企業主的標準,經常與經營管理無關。例如老羅斯福總統曾言:「和有錢人說話真累。我本來以為這些家財萬貫的企業大亨,應該具備不凡的談吐。但是我後來發現,富翁除了自家的企業之外,其餘什麼都不懂。」

老羅斯福總統可說是個什麼都懂的人。他的政治經歷豐富,曾經治理市政、州政、國政,甚至涉足國際事務。他不僅學富五車,也是著作等身的有識之士,曾經撰文討論各式議題,其中包括一八一二年英美戰爭的海戰史。這部海戰史,甚至成為美、英兩國海軍官校數十年來的指定閱讀書目。老羅斯福治理市政及州政期間,由於薪資不足以補貼家用,只好靠寫作賺錢。此外,當時他的農場生意不斷賠錢,因此寫書成了他的收入來源。他最後共完成十五本著作。既然老羅斯福曾經靠著產出觀念來獲取報酬,因此符合本書「知識份子」的定義。

一位替老羅斯福總統作傳的作家曾說:「老羅斯福學識淵博,美國古今無人能及。」確實,就聰明才智而言,幾乎沒有任何企業主能與老羅斯福總統較勁。但其實也沒必要較勁。在不少領域中,凡是成就出眾者,通常是該領域最專心投入的專家,也就是擁有無限熱情、如瘋子般全心鑽研的人。譬如棒球選手貝比.魯斯和西洋棋大師巴比.費雪,兩人各有專長,因此不會被當成文武全才,而且如果真有人期待他們是文武全才,肯定會大失所望。此外,如果用知識份子的標準來衡量非知識份子,就容易覺得這些非知識份子的工作報酬太高,以他們的能力不配領取高薪。然而,這句話的前提,必須是「勞力」比「腦力」廉價。事實上,會大聲主張「勞力廉價」的人不多,可是就如同凱因斯所言,許多想法的前提根本不成立,卻依然甚囂塵上。

另外,知識界人士經常誤以為企業家應負起「社會責任」。他們總覺得,企業家只要在做出決策之後,如果能好好思索各種後果,就算盡到責任了。首先提出這個說法的是美國總統威爾森。威爾森曾經擔任學者,後來轉戰政壇,也算是一個知識份子。他曾說過:

  一個人即使汲汲營營、鎮日逐利,只要能夠心念社會利益,不忘回饋,就不是可怕的惡棍;但如果這個人只是為了圖利特定族群,他的行為就名不正言不順了。

這麼一來,衛浴管線材料的製造商就不能只生產高級水龍頭、水管、浴缸而已,即便再加上商品價格合理這項條件,依然不是稱職的製造商。在威爾森看來,製造商必須要變身「哲學家皇帝」,詳盡思索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聯,就算議題再虛無縹緲,也不得輕忽。事實上,這種要求實在太高,無論商界、學界、政界或其他領域人士,恐怕沒有人能做到。杜威對此大為感慨,並且認為企業員工和老闆都是一個樣,「不懂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的意義與影響力。」

知識份子可能會想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論是專業領域內或專業領域外的),可以對社會帶來多廣泛的影響。然而,即使他們犯錯,不管錯得再嚴重、再長久,也不太有人指正他們。企業員工與老闆們之所以不反思自身影響力的問題,或許是因為自知能力有限,寧願選擇較為務實的路線罷了。

企業生產現代社會所需的商品,讓大眾的生活過得更舒適。企業產銷效能有時升,有時降,背後都有其原因,但是知識界人士從來不加思索,反而指稱企業無良。知識份子還會以正義天使自居,聲稱要討伐邪惡的勢力。以老羅斯福總統為例,他於一九一二年接受美國進步黨提名角逐總統寶座時表示:「世界末日即將到來,我們要為上帝的榮耀而戰。」老羅斯福還特別向商人宣戰。他說:「商人賺取的利潤,如果是透過減少員工的薪資或哄抬物價榨乾消費者荷包而來,我們就會採取行動加以反制。」

評論企業的旁觀者,通常沒有實際經營企業的經驗,更沒有亮眼的商業成就(例如老羅斯福總統)。然而他們卻能判定商品售價是否「過高」、員工薪資是否「過低」,並且把這些他們深信不疑的想法變成法令規範。從老羅斯福總統開始,一直到後來的其他評論家,經常在企業決定降低商品售價時,跳出來指責業主以壓低員工薪資來降低生產成本,以達到降低售價的目的。實際上,企業是因為產能的提高才降低售價,並非壓低員工薪資。不過,就算事實擺在眼前,身為旁觀者的評論家依舊指責企業不仁不義。

企業有沒有「控制權」?

知識份子搬弄文句的另一種方式,便是偷換詞義。換言之,他們暗中調整語詞的定義,讓字面不變,意義卻與原義或常用意涵大異其趣,甚至完全相反。最常被動手腳的詞彙,就是「自由」(freedom)和「權力」(power)。「自由」的原義是「不受他人拘束」,「權力」的原義則是「限縮他人選擇的能力」,但是當這兩個詞彙涉及經濟議題,再經過知識份子的一番攪和,詞義就變調了。因此,就算企業只是提高商品品質或降低商品售價,讓消費者的選擇增加,並且吸引消費者前來選購,還是會被認定為「控制」市場。

換句話說,消費者購買產品時,如果認為某個品牌比其他品牌便宜或精良,旁觀的評論者便會毫不遲疑認定受青睞的廠商運用「權力」來「控制」消費行為。換言之,假設四分之三的消費者選擇購買甲公司生產的A產品,而不考慮其他品牌,許多人就會說甲公司「控制」了四分之三的市場。但事實是:當其他廠商的同型產品品質更精良時,消費者有權改變心意;而當新推出的B產品取代A產品的地位後,消費者也可以乾脆不買A產品。由此觀之,具有控制力完全主宰市場的,其實是消費者。

歷年來不乏所謂「控制市場」的企業,但是很多企業不僅在「稱霸市場」數年後便黯然退場,最後更走上宣布破產一途。以史密斯可洛納(Smith Corona)公司為例,這家打字機公司於一九八九年間在美國佔有超過五成的市場,但是短短六年後,因為個人電腦取代了傳統打字機,該公司以破產告終。然而,無論在知識份子的著作或是在反托拉斯的訴訟法庭上,出色的銷售數據卻經常被扭曲為「控制市場」。其實,即便像史密斯可洛納這種輝煌一時的公司,對市場也沒有任何控制力,消費者仍然可以購買其他品牌的打字機,或是什麼都不買。

「消費者的選擇權」被當成「企業的操控權」,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大家也因為習焉不察,完全不去思考詞彙背後的意涵。結果,事實變成憑空臆測,企業因為似乎有能力「控制」市場而成為「權力」的化身。這種說法一旦成為定論,就會不斷有人要求政府有所作為,施展經濟學家約翰.蓋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所謂的「制衡力」(countervailing power),以便讓消費者獲得保障。企業和政府看似都有「權力」,不過,政府的權力才是真權力,因為人民不能自行決定是否遵守政府的法令規範,但是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向「權力」最大的國際企業購買商品。以零售業龍頭沃爾瑪為例,雖然該企業分店遍及全球,但還是有人從來不到沃爾瑪任何一家分店消費,沃爾瑪也莫可奈何。

蓋布雷斯教授早年的著作《美國資本主義:制衡權力觀》(American Capitalism: The Concept of Countervailing Power),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這本書中提到:「如果市場出現掌權的一方,那就非要有制衡的一方不可。」因此,蓋布雷斯表示:企業日益壯大後,約束員工的權力也會擴大,以致員工必須組成工會以求自保。然而,就歷史的記載,美國工會的發跡處並非大型企業,而是源自建築業、貨運業、煤礦業等小型企業。至於鋼鐵業、汽車業的員工開始組織工會,已經是更久以後的事了。

姑且不論史實為何,對蓋布雷斯而言,最關鍵的制衡權力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有了政府的政令支持,例如一九三五年通過的全國勞動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小蝦米就能施展制衡的力量,與大企業的「權力」壓迫相對抗。蓋布雷斯表示:「在現代經濟體系中,政府的制衡權力舉足輕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調節機制。」不過,既然他認定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的大企業是在施展「權力」,那麼他所談論的「權力」,就不再只是「限縮選擇的能力」,就連「擴大選擇的能力」都包括在內。

許多人認為,意志可以決定物價。在這些人當中,蓋布雷斯大概是最受矚目而且辯才最佳的一位。蓋布雷斯認為:新的競爭者如果想加入市場戰局,與當紅企業一決高下,可能會因為經驗不足,受到具有優勢地位的霸主阻撓,而且只要時間一久,市場就會出現寡佔的局面。蓋布雷斯表示:「賣方因此能掌控物價,而大企業是幕後主使者。」事實上,消費者固定與某些商家做生意,通常是因為這些商家的商品相對低廉,但是對蓋布雷斯來說,賣家之所以能調整自家售價,讓價格有別於其他賣家(指訂定較高的售價),是因為掌控了「權力」。這裡的「權力」,指的正是他重新定義的「權力」,也就是將業績、利潤與企業規模一把抓的能力。

蓋布雷斯因此做出以下結論:「想知道企業握有多大權力,從企業的規模就能窺知一二。」這句話看似有理,但實際上,蓋布雷斯從未仔細驗證過。包括他自己在內的許多人,只要一談起大企業的「權力」,都頻頻暗示:「倘若企業規模越大,他們哄抬商品價格的權力也越大。」這種影射既無根據又難以驗證,但卻是知識份子常用的招術。這個現象不只出現在蓋布雷斯的時代,更早之前就已經是如此。這種影射的伎倆,甚至還在十九世紀促成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以及其他箝制大企業「權力」的措施紛紛出現。

謝爾曼法案通過的年代,許多小公司經過合併而成為規模龐大的企業,但卻未出現「企業壟斷、物價飛漲」的情形。事實上,當年由於企業擴張帶來規模經濟,商品的製造成本也隨之降低,企業因此能以低價獲利,業績也蒸蒸日上。因此,當時的物價其實是節節下降,絕非扶搖直上。以原油為例,一八六○年間,每桶價格最低為十二美金,最高為十六美金,但是在一八七九年至一九○○年間,每桶售價卻不到一美元。就鐵路運費而言,從一八七三年到一八八七年,運費足足下降了百分之五十四。再以鋼軌為例,一八八○年,每噸鋼軌為六十八美元,十年後,每噸只要三十二美元。此外,糖、鉛、鋅的價格在這段期間內也呈現跌勢。

亨利.福特是第一位實施量產的企業主。當年,福特公司的員工薪資傲視群雄,並提供許多低價車款,例如經典的T型車款,讓車子不再是富人獨享的專利。那時候,汽車業連工會都沒有。這些事實歷歷在目,但是後來在進步年代的知識份子,包括老羅斯福總統,卻對這一切視若無睹。老羅斯福總統執政期間,甚至以反托拉斯法起訴國內經常降價的企業,像是標準石油公司及大北方鐵路公司等。老羅斯福不僅希望能施展政府的權力來實施所謂的「大集團管制」,更曾公開表示:「霸權有很多類型,其中最醜惡、最下流的,莫過於富豪主導的財富霸權。」

老羅斯福認為標準石油公司「撂倒了競爭的同業,因此大發利市」。這番話雖然沒錯,但是對消費者而言,該公司的石油之所以便宜,與霸權應該沒有什麼關係。後來的進步年代出現許多爆料書籍,其中最暢銷的作品之一,是艾達.塔貝爾(Ida Tarbell)撰寫的《標準石油公司史》(The History of the Standard Oil Company)。該書指出:洛克斐勒所創立的標準石油公司,銷售業績在一八七○年便已經登峰造極,但是這位大亨卻仍持續擴大企業規模,拼命提升獲利空間。對於洛克斐勒的作為,塔貝爾評論:「他也該心滿意足了吧!」暗示著洛克斐勒貪得無厭。

然而,該書問世後一百年,有人進行了一項研究,並且獲得以下結論:「當時的油價根本就持續下跌,但是閱讀《標準石油公司史》的讀者,可能不會發現這個事實。」對於油價下跌,不僅《標準石油公司史》隻字未提,許多歷史著作也省略不談。然而,洛克斐勒努力開拓財源的同時,消費者是否會因此蒙受損害?這個問題十分重要,但是細究的人卻不多。洛克斐勒是提升石油生產效能的大功臣,要是當年不持續經營這項事業,導致石油成本與售價雙漲,消費者就可以因此受益嗎?這個問題完全沒有人提及,當然也沒有人回答。

許多人認為標準石油公司可以比同業支付較低的運費,因此心生不滿。這些人的論述建立在「假想」情境與「假想」人物之上,導致自己怒火攻心。這些人沒有發現,標準石油公司的業績之所以長紅,而其他石油公司紛紛破產,是因為洛克斐勒的經營管理有其獨到之處。舉例來說,標準石油公司使用儲油罐來運送石油,其他公司則把石油裝於油桶中,相較之下,前者的方式不僅較為方便,也可降低鐵路業者收取的運輸成本,因此洛克斐勒只需支付較低的運費。

這種收費標準合情合理,但是老羅斯福總統卻不以為然。他其實並不懂經濟學,而且也曾經投資失利,把繼承而來的財產賠掉一大半,但是他卻認為運費必須一視同仁,應該明文禁止「各種折扣方案」。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起草人是參議員約翰.謝爾曼(John Sherman),他也是因為受到某家煉油公司之託,主張立法取消運費的價差。該家煉油公司就是以油桶來運送石油的。其實,現今的石油雖然以「桶」為計量單位,但卻以洛克斐勒率先使用的儲油罐來運輸,藉著大型油罐車和油輪,分別以鐵路、公路及海運方式運送石油。

另一方面,一家企業只要降低商品的售價,就能打擊其他售價較高的競爭同業。這一點雖然不證自明,但還是有許多知識份子對此提出異議,就連政治人物與法官,也試圖以政令或判決來打壓降低商品售價的公司。不論二十世紀初的標準石油公司、後來的A&P連鎖超市,以及現今的沃爾瑪超市等企業,都曾是這些人打壓的目標。

簡而言之,當企業因為降價而獲得亮眼的業績時,很多人會視之為「權力」的展現,並且呼籲政府施展制衡力。他們的目的不只是進行論辯,而是企圖以「保護消費者」之名,促成各種政令及判決,以便處罰削價競爭的企業。

假設某個國家的某間企業,是國內唯一一家生產某類產品的製造商,到了全球化時代,這樣的情形也不算是壟斷,因為只要有類似的外國企業進入當地市場,消費者就有其他的選擇。以美國底片市場為例,本土公司只有伊士曼柯達,但是走遍全國大大小小的相機專賣店,依然可以買得到日本富士、英國依爾福及其他外國廠商生產的底片。至於競爭激烈的數位相機市場,美國製造商甚至不是供應市場的主力。總之,伊士曼柯達公司本來可以在不影響銷量的情況下提高底片價格,但是來自國外的競爭者卻從旁殺出,讓伊士曼柯達備受威脅。就算伊士曼柯達公司規模再龐大,依舊會遭受到競爭者的威脅。事實就是如此,但知識份子卻不這麼認為,還總是與事實唱反調。

出處:遠流出版《知識份子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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