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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和宗教

作者:赫伯特‧里德(Herbert Read)

*藝術和宗教 Art and religion 

藝術史的發展由它的原始階段(我們必須牢記:原始藝術並不一定比不上後來發展出來的藝術),發展到它最文明的階段,如古典或哥德式藝術;與這個過程同時發生,並且相輔相成的,是人類對宇宙的情緒態度的演變:由當初具有神秘性和動物性的色彩,進入了宗教的色彩。我們在黑人的雕塑和普拉克西蒂利(Praxiteles)的雕塑中所察覺到的巨大差異,正反映出黑人那種帶有動物性的宗教,和希臘人在其文明顛峰時,所具有的智識性理解之間的巨大差異。

希臘人獲得了一種宗教性的平衡感,應該說是他們的福氣;他們對外界喪失了所有的畏懼感,並且實際上以一種同情的眼光來看待這個世界;他們的藝術所表達的,便是在這種友善的眼光下,所看到的景象──對大自然的一種理想化。那時候的人能從四周所有的生物體中,感受到一種「美感」;他們也嘗試在他們的藝術中,表現出這種蘊涵於生命中的有機韻律。

杜契奧(Duccio di Buoninsegna,1255-1318):聖母和聖嬰圖。大理石雕,義大利,十五世紀,維多利亞和亞伯特博物館
至於藝術和宗教之間有什麼關連,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最困難的問題。我們如果回首過去,便會發現藝術和宗教,自史前那個晦暗不為人熟知的時期開始,便總是以手攜手的形式出現。這種無法隔離的關係,持續了許多世紀,直到大約五百年前,在歐洲第一次出現了分裂的跡象。這個裂痕逐漸加深,在文藝復興的顛峰期,出現了一種自由而獨立的藝術,以個人主義為其源頭,藝術中所表現的,總是圍繞著藝術家自身的個性。

文藝復興之後的西方藝術史,因而進入了一種多彩多姿,但卻不甚和諧的階段;有時我們會認為藝術的顛峰,已經在某些特定的傑作中達成了,有時我們又似乎覺得藝術已經完全不存在了;到最後我們開始揣測,一旦藝術和宗教脫了節,就不會再有傑出的藝術作品,或偉大的藝術時期出現了。儘管有些偉大的藝術家,似乎是在與宗教隔離的狀況下,創作出他們最傑出的作品;然而當我們對他們的生活有較多的認識之後,就會發現在他們身上,存在著一種只能被稱為宗教感受力的氣息。梵谷(Vincent van Gogh)便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然而我們如果因此而下結論,認為藝術和宗教之間的關係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有必要的,這又可能有些唐突。當然,這完全要看我們對藝術和宗教的定義是什麼。一位藝術家必備而且永遠不會喪失的一個特性,是他所具有的一些感受力──我們儘可以大膽地稱之為一種與色慾相關的感受力(sensuality)。

原始人的藝術和宗教,正是由這樣的感受力中產生出來的。在當初這個階段,想要將藝術和宗教分開是很困難的。一旦在藝術上(或宗教上)有一群追隨的信徒,就會相對地創造出一種宗教(或藝術)。一個宗教的法術師和牧教者,就相當於具有創造力的藝術家,而藝術的存在,又只為了敬拜或安撫神明。從我們後來的文明角度來看,這樣的藝術極為局限;它只表達了某些很狹窄的情緒,大半屬於一種畏懼,至於榮耀,這個與精神勇氣平行的特質,在原始人的藝術中完全不存在。就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沿著不同的軌跡,發展出了古典藝術和中世紀的基督教藝術的顛峰時期。
里曼史奈德(Tilman Riemenschneider):亞當(Adam)。
石像雕塑,烏茲堡,德國。

非洲象牙海岸的木刻面具。取自《Les Arts Sauvages─Afrique 野蠻的藝術─非洲》A. Portier & F. Poncetton 著作。

然而,由原始人的藝術進到文明人的藝術過程中,藝術家的創作心理並沒有發生任何實質上的變化。正如黑人面具(左圖)與里曼史奈德(Tilman Riemenschneider)所創作的亞當(Adam)頭像(右圖),它們的造形價值幾乎彼此相當。其中不同之處在於它們的表情,流露出不同程度的形上超越感。也就是說,原始人和中世紀的文明人,在創造藝術上的差別,主要反映出他們各自所信仰的宗教價值的差異,而與他們的藝術感受力無關。如果我們想利用一個宗教團體所創作的藝術作品的品質高低,來驗證這種宗教經驗的可信度或強度,這樣的作法只會產生一些反常變態的結論。

*藝術和人文主義 Art and humanism 

上述的立場,其實也可以同樣地用來描述文藝復興這個複雜的時期。這個時期一方面涉及古典人文主義的復甦,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屬於異教徒的理念;另一方面又涉及如何使基督教本身變得更具有人性,這點我們可以從安基利訶(Fra Angelico)和聖法蘭西斯(St. Francis)的抒情文字中看到。然而就我們現代的標準而言,文藝復興時期的異教信仰,和基督教一樣,都是一種宗教信仰。也就是說,當一位藝術家在表達古典人文主義的理想時,他所採取的態度,其實與原始宗教中巫師和基督教藝術家相當。

米開蘭基羅:埋葬。約1495年,國家畫廊,倫敦
到了十六和十七世紀,人文主義喪失了它的理想色彩,人類的文明變得愈來愈物質化。到了十八世紀,藝術家要不是最後成了物質社會的奴僕,就變成了他自己的主人。就前者而言,他的地位並不比原始藝術家來得高;他只是以另一種嶄新的畏懼感,取代了以往的畏懼感。至於後者,我們則面對了一個真實的問題:一位藝術家,在沒有群眾情緒和傳統理想的協助下,能夠光憑著他自己本身的感受力,在「善良的、崇高的、快樂的、美麗的和自由的」心態下,創作出任何能與宗教藝術中最偉大的創作相比美的傑出作品嗎?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肯定不會太正面。至於什麼是傑出的藝術作品,沒有任何兩個人會贊同彼此的意見。既然如此,那麼在宗教藝術和個人藝術之間,便無法分出個黑白來。然而,我想也許我們可以在一兩項事件的觀察上,達成某種認同。 首先,很顯然地,沒有任何一位藝術家,能夠在沒有觀賞者的情況下,順利地工作。藝術是「自我表達」(self-expression),這個理論意義並不大;所表達的自我到底是什麼?是人的潛意識所虛構出來的影像嗎?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回答。然而這樣的虛構影像又有什麼價值,除了和其他藝術共同具有的審美價值之外,還有任何正面的價值嗎?我們對潛意識的組成所知極其有限,但是從它的定義來看,我們知道它並不包括任何文明人所具有的那些普天下的理想價值,使得他們有別於原始的人類祖先。藝術是一種溝通的形式,它是透過感受力來進行溝通,儘管如此,它沒有理由不能傳達某種價值感。

至於偉大的藝術能不能不依賴宗教而存在,這個問題的解答完全要看我們的價值尺度而定。而決定這些價值尺度的法庭,遲早都將為社區成員所取代。藝術家為了享有盛名,便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討好某種社區性的共同感覺(社區感受)。到目前為止,最高層次的社區感受就是宗教。那些相信宗教和藝術沒有必要互相關連的人,就必須尋找出另一種與宗教相當的社區感受,最終才有可能支持那些非宗教性的藝術,並且為它們確保住一個連續的歷史地位。

出處:遠流出版《藝術的意義:美學思考的關鍵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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