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什麼你們的研究對象沒有將高科技公司包括在內?
大部分的科技公司都因為創立時間太短,還不足以展現「從好到偉大」的發展形態,因此被排除在樣本之外。企業至少必須有三十年以上的歷史(十五年還不錯的績效,再加上十五年卓越績效),我們才會將它納入考慮。而創立超過三十年以上的科技公司偏偏又沒有一家顯現了我們所尋找的「從好到偉大」的發展形態。舉例來說,英特爾年年的績效都很卓越,從來不曾長達十五年之久,只展現不錯的經營績效。但如果我們在十年或二十年後再作一次相同的研究,我相信一定會有幾家科技公司進榜。
Q:「從好到偉大」的觀念適用於已經很偉大的企業嗎?
我建議已經躋身偉大企業的組織同時採用《從好到偉大》和《基業長青》兩本書的觀念,以了解自己為何偉大,並繼續做對的事情。我在史丹福商學院唸書時最欣賞的教授柏格曼(Robert
Burgelman)多年前就教導我們:「不管經營事業或人生,最大的危險不在於可能會失敗,而在於一旦成功了,卻始終不清楚自己為什麼成功。」
Q:近來一些「從好到偉大」的公司紛紛面臨困境,你對此作何解釋?
每一家公司──無論多麼偉大──都有碰到逆境的時候。沒有一家持久不墜的偉大公司紀錄真的完美無瑕,他們都曾經起起落落。關鍵要素不在於這些公司是否一帆風順,而是他們有沒有能力東山再起,而且變得更加堅強、壯大。
而且如果哪一家公司不再採取我們的研究中發現的做法,公司將日漸走下坡。企業之所以能達到偉大的境界,不是單獨依賴其中任何一項因素,而是所有因素加總起來,並且能長期始終如一地堅持整套做法的結果。最近有兩個例子正好足以說明我的觀點。
第一個例子是吉利公司。吉利公司連續十八年都展現非凡的經營績效,從一九八○年到一九九八年在股市的表現直線上揚,成績優於大盤九倍,但是卻在一九九九年跌了一跤。我們相信,吉利受挫的主要原因是,他們需要發揮更強的紀律,堅守住在刺蝟原則三個圓圈之內的事業。更大的問題是,產業分析師大聲嚷嚷著吉利公司需要從公司外部延攬一位深具魅力的領導人,才有辦法扭轉乾坤。如果吉利公司真的網羅了一位第四級領導人,那麼吉利公司將愈來愈不可能成為一家持久不墜的偉大公司。
另外一個碰到麻煩的公司是紐可。紐可在一九九四年衝上高峰,在股市表現是大盤十四倍,但後來當艾佛森退休之後,紐可的管理陷入混亂,公司的股價也大幅滑落。在醜陋的權力鬥爭中,艾佛森親自挑選的接班人很快出局。其中這場企業政變的策劃者之一曾對《夏洛特新聞與觀察報》(Charlotte
News and Observer,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D1版)表示,艾佛森在晚年已經不再是第五級領導人,反而開始展現自大的第四級領導人特質。「巔峰時期的艾佛森是個巨人。但是後來他卻想帶著公司一起進墳墓。」艾佛森的說法卻南轅北轍,他聲稱真正的問題在於紐可目前的經營團隊想要跨出刺蝟原則,進行多角化發展。《夏洛特新聞與觀察報》指出:「艾佛森只是搖搖頭,表示紐可最初正是為了避免多角化,而成為專精的鋼鐵產品製造廠。」無論真相是紐可喪失了第五級領導的特質或沒有堅守刺蝟原則,在我們撰寫本書的時候,紐可在未來是否能繼續維持偉大公司的營運績效,仍然是未知之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撰寫本書的時候,大多數「從好到偉大」的公司仍然屹立不搖。十一家公司中有七家從轉折點到目前為止,已經連續二十年展現了非凡的績效,十一家公司平均展現非凡績效的時間為二十四年──無論依照什麼標準來檢驗,這都是驚人的成績。
Q:你怎麼能輕易妥協,把賣香菸的菲利普莫里斯都列為「偉大」的公司呢?
世上可能沒有一家公司像菲利普莫里斯這樣,引發了這麼多的敵意。即使我們認為菸草公司也可以變得很偉大(許多人會大大不以為然),由於法律訴訟的威脅和社會抵制的聲浪都愈來愈大,不禁令人懷疑,菸草公司真的可以永續經營下去嗎。諷刺的是,菲利普莫里斯自從到達轉折點之後,有長達三十四年的時間都展現了非凡的績效,創了十一家公司中最長的紀錄,而且也是我們的兩個研究中(「從好到偉大」和「基業長青」)唯一重複上榜的公司。我們不能一味把他們的卓越成績歸因於菸草業原本就是賣產品給癮君子的高利潤行業,事實上,菲利普莫里斯擊敗了許多競爭對手,包括對照公司雷諾茲菸草公司在內。但是,如果菲利普莫里斯想要有光明的前途,他們必須正視社會對於菸草工業的觀感。社會大眾多半都相信菸草業中每一份子都參與了欺騙社會大眾的陰謀。無論這樣的想法是否公平,人們──尤其是美國人──願意寬恕各種罪過,但卻永遠不會忘記被欺騙的感覺,也絕不肯輕易原諒欺騙他們的人。
無論個人對於菸草業的觀感如何(研究小組成員的觀感就南轅北轍,因此發生了好幾場激辯),菲利普莫里斯躋身兩項研究的企業榜單卻非常具有啟發性。我從中學到的教訓是:重要的不是激發非凡績效的企業價值內容究竟是什麼,重要的是公司上下對於這樣的價值是否抱持了強烈的信念。這是我很難接受的發現之一,但我們的研究資料卻完全支持這樣的結論。(想要更深入了解這個主題,請參見《基業長青》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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