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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離婚的日本史
作者:磯田道史
「訪妻婚」的時代
日本在平成十九(二○○七)年四月開始實施新制度:民眾離婚時,婚姻持續期間所繳納的國民年金,夫婦可協議平分。由於妻子與丈夫離婚後,最多能獲得年金的一半,因此至今為止都默默忍耐的妻子,從今以後說不定會下定決心要離婚。根據厚生勞省每年人口動態推算,平成十八年結婚的配偶共有七十三萬兩千對,而離婚的則有二十五萬八千對。相對於結婚件數而言,離婚件數的比例占百分之三十五,最近則有可能突破百分之四十。
因此,我想追溯日本結婚與離婚的歷史。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種稱做「訪妻婚」的婚姻,這響亮的名稱貼切地描述了男女的關係。但是,這種訪妻婚也不會永遠都是由男性去拜訪女性,而是當兩個人關係親密起來時,便能不拘時間同居結婚。
然而仍有疑點。這種結婚型態究竟為何?「訪妻婚」所指的究竟是不是像《源氏物語》中的光源氏一般,僅限於王公貴族呢?儘管有這樣的疑慮,但古代的婚姻的確連庶民也是採「訪妻婚」。法制史學家鎌田浩詳細調查奈良時代的戶籍,發現其中同住一起且登記戶籍已娶妻的男性並不高。在養老五(七○二)年筑前國川邊鄉一帶的戶籍之中,有妻子的男性比例占百分之六十二,而在關東下總國大(山鳥)鄉(養老六年)等地,有妻子的男性只占百分之二十四。古代既有訪妻婚又有同居行為,可說是結婚形式非常多元的社會。
仔細想想,自近代社會開始,我們結婚的形式就變得極端劃一。近代社會是以戀愛、交往、舉行典禮、同居、懷孕的順序來進行婚姻生活的順序。無論是古代、中世或是近世都不是這樣的。既有同居後舉行儀式,亦有懷孕後同居的例子。話說回來,看看最近日本人對結婚看法的轉變,日本結婚形態可說是再次邁向多元化。所謂的「奉子成婚」「先上車後補票」這種先懷孕再結婚的比例已經占結婚全體比例的四分之一了。
附帶一提,下總國大(山鳥)鄉為現在的葛飾柴又那一帶。不必我多說,相信各位也知道,那裡是保持單身卻又不斷與女性邂逅的漂泊寅次郎的故鄉(寅次郎即為山田洋次導演的《男人真命苦》系列電影中的主人翁)。發現那裡就是自古以來單身率很高的地區,直教人倍感滑稽可笑。
不斷再婚的丈夫們
看看奈良時代的戶籍,會發現夫婦姓氏不同。那時結婚型態也非常多樣化。在奈良‧平安時代,丈夫前往妻子家的「訪妻婚」相當有名,然而那時有相當多丈夫定居於妻子家的婚姻型態。
在這種婚姻的情形下,只要丈夫不再前往妻家,或者是離開妻家,離婚就算成立了。根據栗原弘所著的《平安時代的離婚研究》,當時認定丈夫不再訪妻家「約二至三年左右,便算是離婚了」。
就算不看上述例子,當時的婚姻也是非常不安定的。根據岡山大學副教授今津勝紀於二○○四年發表於《每日新聞》的一篇文章,古代人非常短命,從西元七○二年御野國加毛郡半布里(今日的岐阜縣富加町)的戶籍推算出來,平均壽命為男性三十二‧五歲、女性二十七‧七五歲。即使結婚了,對方很快便死去也是常發生的事。特別是女性很容易因為生育而喪失生命,男性因而會不斷再婚,好不容易才能留下子孫,這便是古代社會中殘酷的現實。
奈良時代可說是「京城文明,而鄉村未開化」的社會。那時京城的王公貴族建造著大佛,而庶民卻在豎穴式住居之中艱苦生活,可說是日本史上最嚴重的貧富不均,早死的人口極高。
儘管現在「熟年離婚」的問題常被提起,但說起來,奈良時代的夫婦光是能夠一起迎接中高齡就已經是無比幸運了。
戰亂造就了男性社會
妻子將丈夫稱為「一家之主」,一定是在室町時代才開始的吧。
研究女性史的田端泰子說:「到了室町時期,這種一家之主是丈夫、而女性則是附屬的思想才開始普及。」在室町的教誨書《世鏡抄》中記載:「
男子所謂有二心,是指其雖有一主但心中不視其主為君;女子所謂有二心,是指雖有一夫但心仍暗屬其他男子。
」男人應侍奉主君,而女人應侍奉丈夫的這種思想已相當明確。
但是,直到鎌倉時代為止,夫婦之間並沒有那麼大的上下關係。似乎是在南北朝的內亂中,夫妻的關係漸漸地變得像從屬關係。
戰亂的時代很容易演變為男性社會。在日本史上,說起轉變為男性社會的時期,便是南北朝至室町時期以及明治至大正時期了,無論是哪個時代,都是所有人都得在暴力威脅下生存的軍隊強盛時代。在和平的時候女性就會變強,而戰亂之時則是男性會變強,歷史總是如此反覆輪迴。
在南北朝‧室町時期的主從關係,是一種互相警戒著對方可能會毒殺自己、疑心生暗鬼的那種關係。夫妻的關係亦然,在《世鏡抄》之中,寫有:「
縱使男子已生養十個男兒、七個女兒,亦不得對妻交心。
」「
應銘記:內有女敵、外有男敵。
」夫妻間無法互相信賴,實在是太可悲了。
直至明治,離婚皆算普遍
不斷地離婚,並不只僅限於現代的風潮。江戶時代的武士離婚率很高,不斷再婚的人也不少。根據現存的正確記錄,在愛媛縣的三十二名宇和島藩士之中,四成的人有離婚經驗。因為離婚或死別而結有兩次以上婚姻的人占了六成,而結了三次或四次婚的人占了兩成。離婚的妻子也很快就再婚了。當然連庶民也像武士一樣,甚至還有更誇張的離婚例子。
日本人不會輕易離婚,「結婚是一輩子的事」的這種觀念開始根深柢固,是在明治末期以後的事。從江戶時代到明治初期為止的日本人的離婚率比現代人還高,在已婚的人之中就占了四成之多。根據法律社會學者湯澤雍彥所述,在有統計數字的國家當中,直到明治中葉為止,日本可是世界第一的離婚大國。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根據明治時期的女性雜誌《女學雜誌》的社論,這是因為「
婚姻乃是一生中之大事,此緣如同主人雇用下婢、下婢前往主人處一般
」。
日本人直到明治為止,都認為結婚就像是保母一般的一時性工作。離婚僅是平日可見,不會如同今日引起大騷動。明治十九(一八八六)年,上述之社論寫有「
離婚乃今之我國之普通習慣,不足為人見怪也
」。
一百年前的結婚典禮
某個週日我走在東京原宿的竹下通一帶,碰上了東鄉神社的「古董市場」。攤販中有伊萬里的碟子等形形色色的物品陳列在一起。不經意一看,發現了以毛筆書寫的《婚姻日記》的帳簿。
在明治三十七(一九○四)年現在的長野縣須坂市之中,住著一名富裕的商家子弟,他將自己的婚事從提親乃至於結婚,都詳實記載於此。由於看起來非常有趣,我便以五百日圓的價格向攤商買入,還迫不及待在竹下通上邊走邊讀。
這名青年似乎不是戀愛結婚,他是一名養子。結婚也是「
兩養親所看上
」,大致上已對對象心裡有數,拜託認識的人,對那戶人家「
遞上婚事文書,於反覆交涉之末,終獲應允
」。截至目前為止,這名青年連一次都還沒有見過對方女性的臉。
媒人將「
祝典舉行
」訂為半年後左右,然而很不巧的,那時日俄戰爭爆發。而讓人吃驚的是,婚禮也因此延期。青年所寫下的理由是「
舉國一致投入軍國之大事之際,吾人難以將祝福納為己有
」,因此便將典禮延至秋天,然而,戰爭益發白熱化起來了。不知是否連青年都等得不耐煩了,在此時,他「
舉行樸素的典禮
」。我簡單翻閱書籍,深感一百年前的婚姻甚為遙遠。
縮短的喜宴
須坂青年的《婚姻日記》裡記載的百年前之結婚典禮,或許對年輕人來說是相當不可思議,但對老一輩的人來說,這可是令人懷念的光景。
首先,那時有「送彩禮(聘禮)」的習俗。在明治三十七(一九○四)年十一月六日晚上十點,那天下了初雪。青年的養父、父親和媒人三人一起到新娘家下聘。當時送交的就是彩禮和「親屬書」。儘管最近已經看不到這種相互交換物品的習慣,但在以前,結婚可是家與家之間的結親,遞交「親屬書」是一種重要的儀式。在結束後,接下來會設宴款待,直到下午五點。迎娶媳婦的聘禮有:小袖*及和服腰帶。還有鯛魚、昆布、乾魷魚再加上酒甕與金三圓。而當今的結婚趨勢,雖然不用付聘禮與禮金,但按行情也需要支出一千萬圓左右,與此相比,當時這金額算是少的了。女婿回家後,岳家招待二十名客人,舉行宴會直到晚上十一點為止。
男方會在隔天舉辦「新婦輿入(迎娶)」。現今的婚禮是在白天舉行,而晚上展開接下來的行程,然而在當時的婚禮是在晚上舉行的。新娘在媒人與諸位兄長的陪伴下「徒步」走到婆家。嫁妝有三個桐木衣櫥、木箱一個。這些是由八人扛過來的。在晚上十點時「
『三三九度』(神道結婚交杯酒儀式)舉杯祝慶,緊接著是親子兄妹姊妹之結親酒誓
」。接下來,兩家十九個親人徹夜把酒言歡。直到凌晨四點,客人才回家。
到了此時,新娘已經筋疲力盡了。儘管如此,從下午兩點開始,只宴請女性朋友的宴會又開始舉行了。在此期間,新娘便在村莊來回向附近的人家打招呼,稱為「町回」。而在宴會的途中,不知是不是因為緊張與酒精作祟,男方父親的胃開始痛了起來,疼得打滾。看來,無論古今,結婚典禮時都需注意「避免飲酒過度」。就像這樣,看看以前的結婚典禮,會發現宴會的時間可說是異常地漫長。現在大概是因為結婚典禮會場預算的考量吧,感覺最近的喜宴被控制得相當短。本來若是喜宴太長,便會造成新郎新娘的疲憊,像現在這樣的長度,或許算是剛剛好吧。
出處:
遠流出版《江戶時代那些人和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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