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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長年困惑的答案──陳又新律師 |《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

作者:陳又新律師(弘鼎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ixabay


這本書,解答了我身為一位司法實務工作者長年的疑惑——被害者可以選擇不原諒。

看多了許多被告在法庭上表達悔意、道歉、賠償,但在我心中,始終存在一個疑惑:這些人是因為認知到了自己的錯誤而道歉嗎?會不會,他們心裡根本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什麼不對?他們有千千萬萬個理由,支持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得已而為」;或是他們認為是因為法律程序不公正,導致他們背負不該由他們承擔的罪名?有沒有可能,他們雖然不覺得有錯,但為了避免遭受刑罰,所以才在法律程序面前展現出悔意、痛哭,或是依法官的喜好抄抄佛經?

另一個難題是,儘管我對於被告道歉的動機心存懷疑,但他終究道歉了、賠償了,被害者還有權利選擇不原諒嗎?被害者如果堅持不肯原諒,不肯給被告機會,在道德上錯了嗎?被害者會反過來受到苛責嗎?

相反地,被害者如果選擇在法律程序上原諒、和解,是不是等同於將被害的事實標價出售了?法律程序看似因為判決或和解結束了,但被害者後續的傷痛還會持續多久?被告反而就從被害者的傷痛中脫身了嗎?

當我看到這本由韓國心理學教授金泰京所撰寫的書《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時,我的諸多疑惑都獲得了解答。

金教授雖然是心理專業,但她先從法律案件著眼,帶領我們了解各類型犯罪下的被害者,看到他們在各類型犯罪下所遭受的痛苦,再進一步去領略他們在脫離犯罪情境後,除了面對治療傷痛的漫漫長路外,居然還要面對諸多來自社會成見或是文化所帶來的壓力。令人切身地感受到被害者處境的艱困。

金教授接著以她專業工作者的角度,針對司法程序提出從被害者角度的觀察與建議,也循循善誘地告訴被害者:原諒或許不是為了被告,而是自我療癒過程中的一個過程,思考原諒與否,或許可以跟被告無關,而是為了自己。

很榮幸有機會替這本書撰寫推薦序,但更令我感到開心的是,我找到了在我實務工作中一個長年困惑的答案。未來,當我的當事人糾結於案件中是否應該和解、原諒時,我會試著讓他知道,原諒可以做為我們修復自己的一個方法,但是,那不是你的義務,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


出處:《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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