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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自由的吸引力法則:不要認為「年收入增加=獲得幸福」

作者:菅原圭





不要認為「年收入增加=獲得幸福」


「要是薪水每個月可以再多個五萬,不,三萬也可以…」只要是上班族,我想應該沒有人不會這麼想吧。就連我也是其中之一。身為自由工作者,雖然沒有領月薪,不過每次領酬勞時,總會不禁心想:「起碼再多給個○萬吧…」不知為何,大多數的人都毫無根據地深信,只要年收入能稍微增加,自己就會感到幸福。當我這麼說,或許有人聽到會用一副想說「這哪需要什麼根據?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的表情瞪我吧。但近年來,已經有愈來愈多人明白,年收入和幸福度並不是一定會成正比的

為什麼年收入兩百萬的人最幸福
提出這項論點的人,是普林斯頓大學的丹尼爾.康納曼名譽教授。康納曼教授曾於二○○二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可說是一流中一流的學者。根據康納曼教授的調查,「家庭年收入低於七萬五千美元者,隨著年收入增加,喜樂和滿足感,亦即幸福感也會提高;不過,年收入如果超過這個金額,幸福感就無法再提高。」這真是令人茅塞頓開的發表。

紐約上班族年收入和日本上班族年收入之間的差距約兩成,想當然耳,是紐約上班族的年收入較高。若把這個差距也算進去,就日本的情況而言,年收入約為六百萬日圓者(約新台幣兩百萬元),隨著年收入增加,幸福感也會提高;但年收入若超過這個金額,就算年收入增加,幸福感也不會跟著提高。

關於這個調查結果,某位記者是這樣說明的「年收入高的人,就算去巴黎或倫敦遊玩,也會因為『常有這樣的體驗』,而不會特別感到滿足。反觀年收入低的人,哪怕只是去鄰近的度假勝地關島,也會覺得十分滿足。」由於我個人也曾有過這樣的實際體驗,所以很能夠理解。以前大學時代,身為打工族學生的我,平時的午餐基本上都是用拉麵解決。只有在領到打工薪水的那一天,才捨得點湯麵來吃。在我那個時代,拉麵和湯麵的價差只有二十日圓。不過,每當到了可以吃湯麵的那一天,我總會特別開心。即使到了現在,我仍然會不時想起這件事。

過得比有錢人更幸福的方法
事實上,日本內閣府的調查也得到相同的結果。根據該調查指出,關於家庭年收入與幸福感的關係,年收入無論是達四百萬日圓∼未滿六百萬日圓、六百萬日圓∼未滿八百萬日圓,還是八百萬日圓∼未滿一千萬日圓,幸福感都在六分至七分之間,幾乎沒什麼變化(以「非常幸福」十分,「非常不幸」零分來計算)。

至於用來判斷幸福感的重點項目,「家計狀況」、「健康狀況」和「家人關係」都是同一比例,各約占六成。所以說,幸福不是只靠金錢才能夠實現。若能明白這一點,你對金錢的看法也會大為不同。只要懂得珍惜這項改變,你就能過得比有錢人更幸福。





出處:《財富自由的吸引力法則:花最小的力氣,創造最大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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