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寧的二十餘年
原本暗自決定,關於三國,閱讀就好,不要再去碰考證方面的事,把考據留給學者、行家,以免時間、精神陷溺其中,傷了靈氣,損了悟性。但怎麼可能呢?讀一讀碰到史書矛盾疏漏之處,還是得弄個清楚。
前幾天看一本三國的書,提到甘寧,說他年輕時常率領一群輕浮放蕩的弟兄,手持鈴鐺,民眾聽到鈴鐺聲,就知道他們來了。
手持鈴鐺?有這麼笨的人嗎?手要拿兵器,騎馬還要持韁繩,何必分一隻手來拿鈴鐺,玩團康活動嗎?掛身上不就可以了?
我不得翻查《三國志.甘寧傳》。果然,只說「帶鈴」,沒說用手拿。這得靠想像和經驗。接著看到傳記裡這句:「至二十餘年.止不攻劫,頗讀諸子,乃往依劉表,因居南陽。」
這段寫他「少有氣力,好遊俠」,常聚眾橫行,「至二十餘年」,改邪歸正。
又看到「至二十餘年」這個有點爭議的語詞。
爭議點在於把甘寧的生涯事蹟排一排,年少輕狂二十餘年之後,改邪歸正,投效劉表、孫權,之後立下勇猛戰功。到建安十九年身先士卒,登城牆攻城,算一算五十好幾了,好像太過老當益壯了。
因此會不會「二十餘年」另有解釋,是二十幾歲的意思?
或許是這個考量,方北辰先生在《三國志注釋》裡,特別加注,說「二十餘年」是「二十幾歲」。可能是為了強調「二十餘年」不是表面的意思,而另有所解,所以不但語譯為「二十幾歲」,且另行加注,唯恐讀者誤解。
我最早也如此相信。
後來想一想,年就年,歲就歲,「二十餘年」意思很單純,就是「二十幾年」,不是很好嗎?為何還要轉個彎,解釋為二十多歲呢?
也就是說,甘寧的遊俠生涯,總共二十餘年。可是這麼一來,又出現問題了。
盧弼《三國志集解》直接挑戰陳壽的文本。
先把甘寧的出道的背景交代一下:
裴松之注引《吳書》說,甘寧曾在巴、蜀郡擔任郡府的「計掾」、「郡丞」官職,後來棄官歸隱。為什麼棄官歸隱?《吳書》沒說。王粲的《英雄記》說了。《三國志•蜀書•劉焉傳》注引《英雄記》,興平元年(194年),益州刺史劉焉死去,兒子劉璋繼位,劉璋部將沈彌、婁發、甘寧等叛變,被擊敗,只好走逃荊州。
依此推斷,甘寧叛變,官沒得做了,於是當起遊俠。一當二十餘年,直到建安十二年(207年)投靠孫權,中間13年。這個理解建立在一個認知上,即甘寧成為遊俠是在失勢、失業後的事。共13年。
可是這和《三國志》「至二十餘年,止攻不劫」(二十幾年後不再打劫)的說法不合。「十餘年」和「二十餘年」,不同版本,孰者為是?
為解決這個矛盾,盧弼《三國志集解》認為「疑衍『二』字,否則史文為誤。」──「二」是多出來的字,不是傳鈔錯誤,就是原作者錯了。總之,應該是「至十餘年,止攻不劫」,「二」字不該出現。
《三國志集解》這個見解,使《三國志》甘寧本傳和《吳書》、《英雄記》關於甘寧年歲的記載,就稍為搭了起來。
把《三國志》犧牲掉也是有道理的。《吳書》、《英雄記》(尤其是前者)顯然對甘寧的認識比較多,資料比較豐富。除非無聊到無中生有,否則必有所本,才會寫得這麼清楚。相對之下,《三國志》對早期的甘寧就簡略得多。
但有沒有可能,甘寧的遊俠生涯並非始於離職之後?
也就是說,可不可能,甘寧一邊上班,一邊耍流氓?
這樣不會被fire掉嗎?
一般人會,但若甘寧來自有權有勢的家庭,就不一定了。
雁默這篇「甘寧是紈褲子弟,不是強盜」便持此觀點:「甘寧在巴作惡二十年,可以受舉為官,可以聚眾欺吏,可以輕俠殺人,還能變成正規將領,可見益州地方豪強的勢力多麼根深蒂固。」
這個說法還算特別。很少有人提出這個看法。這麼一來,「二十餘年」,就可保留,不必把「二」說作衍文。這是到目前為止,最圓滿的解釋。但也是推斷。證據大概沒辦法找了。
最新更新日期:9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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