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宏偉理想,是將全國變成一個大村莊,全國民眾都被捆綁在戶口和土地的枷鎖下,大明國其實就是一個大型勞改農場。
在圍剿陳祖義的「舊港之戰」中,鄭和體現了高度敏銳、甚至過度敏銳的「亮劍」精神──單憑舉報就搶先「亮劍」。這與之前他在爪哇三寶壟的經歷完全不同。
鄭和艦隊登陸爪哇,是在上一年(一四○六)的六月三十日。當時爪哇島上東、西二王剛剛結束了激烈內戰,西爪哇吞滅了東爪哇。見鄭和軍隊上岸,西爪哇以為是向與明朝友好的東爪哇請來的援兵,主動攻擊,上岸的明軍一百七十多人被殺。這無疑是在「揚威異域」的鄭和艦隊臉上劈了一記耳光。
弔詭的是,鄭和艦隊似乎並沒有進行反擊,或者是反擊失利,因為官方史書上對此沒有任何記載。只是在鄭和押解著陳祖義返回南京的數日後,正史才記載了西爪哇國王派使臣到明帝國負荊請罪,被明成祖朱棣訓斥一頓後,僅罰款黃金六萬兩了事。(《明成祖實錄》)而此時,陳祖義的首級還掛在南京城示眾,宣告著天朝大國的凜然不可犯。這筆罰款,直到鄭和二下西洋時仍未繳納,鄭和再度到了爪哇後,西爪哇國王只繳給他一萬兩。消息傳回南京,禮部官員義憤填膺,認為這是藐視大明朝,建議將爪哇使節逮捕下獄,明成祖朱棣此時十分寬容,說:「朕於遠人,欲其畏罪而已,寧利其金耶?」(《明史》卷三二四)於是不了了之。
一邊是面對爪哇現行暴行的高度忍讓,一邊是對陳祖義「莫須有」罪名的「不教而誅」,鄭和的「亮劍」似乎是有選擇的、有針對性的。而這背後,就是鄭和下西洋背後的帝國邏輯:穩定壓倒一切。
早在朱棣剛剛奪得政權的時候,就發布了一個詔令,其中對「蕃國之人」比較客氣,要求「各還本土,欲來朝者,當加賜資遣還」。而針對僑居海外的中國「流民」,則十分嚴厲:「中國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過,稗復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悛,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明太宗實錄》)
這種「雖遠必誅」的強硬立場,曾在漢初出現過,但那是針對匈奴外敵的,所謂「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如今,朱棣的「雖遠必誅」,其矛頭卻是指向海外同胞,並且,對待土著以招撫為主、對待僑胞以鎮壓為主。
嚴厲的追殺令,只喚回了八百多名海外流民,更多的人依然選擇了用腳投票,飄零海外。經過宋元兩代數百年的海外開拓,華人已經在東南亞建立了相當的政商勢力,而明代立國後的海禁政策,驅使更多的沿海居民投奔怒海,客觀上反而壯大了海外華人勢力。
其實,安土重遷的中國百姓,飄零海外也是無奈選擇,如同一部海洋版的「逼上梁山」。
朱元璋「片板不得入海」的嚴厲海禁政策,正式頒布於洪武四年(一三七一)。此前,剛剛立國的明朝還繼承了元朝的政策,維持著與海外諸國的貿易。但不久,朱元璋就先後撤除泉州、明州等市舶司,並且嚴禁一切私人海外貿易。其原因,就在於朱元璋認為貿易、尤其是海外貿易,導致沿海民眾經常出洋,長期脫離了政府的管轄和控制,是破壞大明國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大明律》規定:「凡將馬、牛、軍需、鐵器、銅錢、緞匹、紗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貨船車並入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紋。因而走洩事情者斬。」
朱元璋的宏偉理想,是將全國變成一個大村莊,以農立國,不因富裕而生異心,不因遷徙而生動亂。他不僅頒布海禁,實際上也實行「陸禁」。根據《大明律》,任何人要離開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都必須先向政府申請通行證(「路引」)。路引上標明外出者的年齡、籍貫、外出理由和目的地,以及出門和歸來時間。而離鄉不回的「逸夫」,其刑罰就是死刑。全國民眾都被捆綁在戶口和土地的枷鎖下,大明國其實就是一個大型勞改農場。
海禁的最初動機,是為了維護新政權的穩定。明朝建立時,倭寇在中國沿海肆虐,而當年與朱元璋爭奪天下的方國珍殘部,大多下海。此後,又發生了所謂胡惟庸謀反案,寧波衛指揮林賢從日本借兵,日本使者則借進貢巨燭的機會,暗藏兵器,案發後,朱元璋下令斷絕了日本朝貢。因此,明朝「禁海之例,始因倭夷違諭而來,繼恨林賢巨燭之變,故欲閉絕之,非以通商不便也」(《續文獻通考》)。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一三九四),朱元璋進一步收緊了海禁,「嚴禁私下諸番互市者」。「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引蠻夷為盜,命禮部嚴禁絕之,違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窩,其見有者,限以二月銷盡。」(《續文獻通考》)「上以海外諸夷多詐,絕其往來,唯琉球、真臘、暹羅許入貢。」(《明太祖實錄》)政府同時鼓勵檢舉揭發,舉報者可獲得「犯人家資之半」,而隱匿不報者,也要嚴厲處置,掀起了海禁的群眾運動。
一刀切的政令,試圖以犧牲沿海的民生作為穩定的代價。東南沿海往往地少人多,實際上不可能依賴單純的農業。比如福建,「田不供食,以海為生,以津舶為家者,十而九也。」(明•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
民眾們祖祖輩輩靠海吃海,突然「被」政策性下崗,原來的漁業、商業都被緊急「關停並轉」,政府卻又難以解決再就業的安置問題,這就逼迫沿海民眾面臨陳勝、吳廣般的「進亦死、退亦死」的囚徒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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