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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二燒燈草
萬曆二十八年(一六○○),有個叫陸二的人見街坊有人因為經商致富,便決定利用家鄉的資源去A處賣燈草(即燈芯的原料),他雇了一艘船把燈草放到船上直奔A處而去。
「陸老闆,前邊有個收費站!」船老大的聲音傳來。「這麼快呀,到收費站了!」「不是,七天前剛設的!聽說是知府劉大人設的。」「哦,交吧。」
陸二並沒有當回事兒,命手下人出面交稅。他懂法,稅率是三十稅一。船上的草價值八兩銀子,交稅二錢六,再加上各種費用四五錢銀子夠了。隨後,陸二便叫小夥計陸炳拿了壺酒,端上一盤牛肉準備小酌一番。酒剛斟上,船老大走了進來,「陸爺,稅款交了。」「船老大,來來來,坐下,咱們喝口!」船老大笑了笑,也坐在了船艙內。
二人舉杯欲飲,就聽船夫高喊「收費站到了,交稅!」陸二一愣,「船老大,怎麼又到收費站了?」「哦,對了對了,這是王知縣設的收費站。」「哦,陸炳,你去交吧。我跟船老大喝酒。」二人對視而笑,「唉,這年頭只要是能跟官府靠上邊兒,他就能收稅!」「是呀,是呀。來來,咱們喝一口!」二人一飲而盡。
陸二手中的酒盅還未放下,就聽船夫嚷道:「收費站到了,交稅!」「啊!」陸二臉色一變,「船老大,這是怎麼回事兒呀!」「這是京城回家休養的趙公公設的收費站,人家可是京城的人呀,不敢惹呀,交稅吧!」陸二陰沉著臉,從包袱中取出四錢銀子交給了船老大。船老大起身出去,不一會兒回到船艙二人繼續飲酒。
你一言,我一語,家長里短話不盡。就在這時,一人高呼「交稅!」陸二手中的酒杯猛地往桌上一放,「這咋又到收費站了呀!」「你不知道,這是前邊正規收費站臨時增設的臨時收費站。」「臨時多久了?」「好像臨時了七八年了吧。你是第一次做生意,所以不知道!」「這、這,唉,沒辦法,交吧!」
陸二和船老大就這樣一邊吃一邊交稅,結果一百多里的水路有十來處收費站,陸二為此交了足有四兩銀子。陸二的心拔涼拔涼的。這船燈草價值八兩,收稅四兩,買草和雇船以及路上的花銷也有四兩。這傢伙,自己這次買賣不要說賺錢了,不賠已經阿彌陀佛了。
陸二端著酒杯的手在顫抖,他的心在滴血。這時,又聽有人高聲喊「收費!」陸二哎呀一聲,手中的酒杯噹啷一聲掉在了地上。「這可如何是好啊?賠了,賠了!」就在他手足失措之際,船老大一拍他的肩膀,「喂喂,陸老闆,咋了?不是收費站到了,是『首飛山』到了!您上岸休息休息吧。」
「啊?『首飛山』,我呸,怎麼和收費站諧音呀。」陸二和船老大、陸炳等人上了岸。此刻,陸二再一看京杭大運河上的船隻更少了,他不禁問道:「船老大,前往A處還有多少個收費站呀!」「陸老闆,這個我還真不好說,收費站天天都在增,剛才經過的那個收費站,上次我路過的時候還沒有呢。保守估計還有十處吧!」「啊!」陸二一聽,眼淚撲簌簌地掉了下來。
沉思良久之後,陸二顫抖著說:「陸炳,你去把船上的燈草全都放到岸上來!」「為啥?」船老大和陸炳都非常好奇。「燒了吧!」「燒了?咱們辛辛苦苦的……」「別說了,你們想想,前後二十多處收費站,光收費站就要去了我們八兩多銀子,除去往返船費、吃住、買草的錢,如果我們再繼續走,那可就賠大了。如果想不賠就得把這船燈草的價格提高到二十兩,而A處的價格是八兩,你們說我們能賣得出去嗎?總而言之都是賠呀,倒不如燒了它,我和陸炳從陸路走回去。這樣的話,也許就只賠個一兩。唉,早知買賣這樣,我就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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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明代人周輝,在他的《金陵瑣事》中記載下陸二的故事。今人恐怕很難明瞭明朝後期貪官污吏對小商人的壓榨有多麼嚴重。萬曆年間,是明代商業受到壓制比較嚴重的時期。即使如此,因為前後皇帝們或無所作為或治國有方,商業並沒有因此衰落,仍然螺旋式上升著。明朝後期中國商業的發達的主要表現為:東南沿海發達的走私經濟和海盜經濟、邊關的貿易、鹽茶產區的走私經濟、江南絲織棉貿易、京杭大運河沿線貿易。
然而,這些地區也是受盤剝比較重的地區。例如,京杭大運河除了運軍糧和政府攤派的糧食之外,商業糧食和其他商品的運輸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商稅主要有四大類。
第一類是貨物稅(商稅,針對貨物徵收)。洪武年間除了農用工具和教育用品不用繳稅外,其他都需要繳稅。收稅額度是商品售價的三十分之一。稅收收繳是除北京、南京、鳳陽這三個都城外,當時的一線城市都由朝廷委派的稅收人員負責,二線城市以下則歸各省負責。地方商稅是小部分上繳國庫,大部分留做地方財政支出。
第二類是船鈔(通行稅,針對交通工具徵稅,戶部徵收)。宣德四年(一四二九)明政府開徵船鈔,之前則徵收通行稅。明政府在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濟寧、濟寧到臨清、臨清到通州這五段,對運載能力在一百石的船隻,每過一段行程徵收稅款一百貫鈔(折銀一•二五兩)。收稅站設在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九江、杭州、滸墅關。徵收船鈔後,除了臨清外,其他大部地區都不再徵收通行稅。
第三類是抽分(特別商品稅,工部徵收),即對木料、竹子、麻、桐油、鐵、煤、木炭、釘子、銅線等製造船隻等交通工具所用的物品進行徵稅。收稅站一般在北京、南京、淮安、正定、蘭州、廣寧、荊州、太平、蕪湖、杭州等地。除了北京有四個收稅站外,其他地區都是一個。
第四類是貨物堆放許可稅(門攤稅,對貨主徵收):貨棧、貨攤每三個月繳納一次許可稅,徵收方式是由該地行業協會中的頭面人物(會長)收繳後交給地方官。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明代稅收機關人員、徵收種類越來越多。每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多達上百名,如果加上相應的保安隊伍,每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多達數百人。徵稅的品種,包括奢侈品(如絲織品、高級瓷器)、進口商品(香料等)、日常用品(草鞋、手絹、西瓜、大蔥等我們今天常見的東西),多達兩千種。對這些商品都作了細緻的稅收規定。
明朝初期,朱元璋要求不對日常生活用品徵稅(喪葬用物及舟車絲帛之類免稅,又蔬果飲食畜牧諸物免稅),到了中後期幾乎對所有東西都徵稅。很顯然,稅收對民眾生活的負面影響很大。再加上明朝施行政府官員低薪制度,特別是吏役沒有薪水,這種制度的負面作用比我們今天某些行業的「低底薪高提成」更甚。
由於稅收的多少與吏役的收入掛鈎,因此,他們在積極徵稅的同時,必然勒索剋扣,甚至對一些戰略物資強行徵稅。明政府不得不在成化五年(一四六九)規定:對於執行政府任務的運糧、運物資的漕運軍船不得徵收船鈔。起初,吏役們還不敢明目張膽地對漕糧等徵稅,只是對漕運糧船上的船員所帶的自備糧草、燃料徵稅。但其後,隨著吏治的腐敗,吏役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明政府對吏役們的所作所為並非沒有察覺,也數次明文禁止這種行為,然而,基層政府的運作要靠他們,而他們不徵稅就沒有收入來源,那他們的積極性從何而來?所以,最終還是老樣子,役吏們仍然無法無天,商業稅徵收的地點越來越多,直到明朝滅亡。
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為了某項事務,也往往強行向商家無端徵稅,美其名曰「捐獻」。例如成化元年(一四六五)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琛就建議對通州、徐州的船隻徵收「濟漕」費,也就是要求商家無償幫助官家的漕運。理由就是為了國防建設,「國」好了他們自然就好了。
明政府既然如此大規模、大幅度地徵稅,那麼,稅收成績肯定很好了。然而,從數字上看,商業稅並不多,例如弘治元年(一四八八),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四千六百萬貫鈔。該年鈔和銀子的比價是一貫折合○•○○三兩,因此,折銀為十三•八萬兩。
嘉靖二十三年(一五四四),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五千二百萬貫鈔。該年鈔和銀子的比價是一貫折合○•○○五兩,因此,折銀為二十六萬兩。
然而,萬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實的稅收則遠不止二十六萬兩。因為上述徵稅的弊端,真正進入中央財政的稅收不及真實稅收的十分之一。據黃仁宇先生估計,每年光在京杭大運河上運輸的棉布價值就高達五十萬兩。而棉布只是十種大宗商品中的一種而已,況且棉布與木材、食鹽、糧食等相比,其每年運送的數量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實際上的商品貨物價值,估計一千萬兩是沒有問題的。那麼,保守估計,每年僅貨物稅就可以徵收三十三萬兩,比全國的商業稅收還要多,即使我們承認十分之一這個數字,那麼,其餘十分之九的稅又跑到了誰的口袋裡去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各級、各種權勢人物)的稅收盤剝外,商人中的官僚商人、與官員聯合的巨商富賈和走私者的偷稅行為,都是造成稅收不能進入政府口袋的原因。
更為嚴重的是,走私經濟下許多商人的財富在短時間內膨脹,不但使稅收出現問題,更使「官鬥不過吏,吏受制於商」這種現象成為常態。因為,官一般是外派的,而吏則是當地人,官要是想做事只能靠吏,而吏的收入則需要搜刮民脂民膏,這樣商人就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吏的「老闆」。到後來,商人甚至到了影響地方政局的地步,而這又加強了「白銀帝國」的負面因素,從而使晚明亡於商人的證據更加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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