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之道的一個極端
春秋時代,大國崛起,國家主義盛行,務實的政治家們在其治國方略中,不再單純推行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禮制」,而是「刑禮並用」。
管子是國家主義的傑出代表。《管子》一方面強調「禮、義、廉、恥」乃「國之四維」,另一方面,又倡導以法治國。其目的,不過是將法律制度作為一種國家意志,統一國人的言行而已。
後來的法家主張法治,本義也出於此,《商君書》說:
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但法家認為,一切君臣之義、等級秩序、風俗教化,都可以由法令來規定。《商君書》說:
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
法家要求君主作為執法的最高裁決人,一切以法為準,《商君書》說: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
在法家心中,法治的最高境界,就是君主把自己的意志變為法令,然後一切以法制為標準,不再按自己一時一地的意志去行事。《韓非子》說:
明法制,去私恩。
由此可知,法家卻在強調法制的同時,完全捨棄了禮制,也捨棄了禮治,即道德教化。
所以說,法家理論,是《管子》治國之道的一個極端。
以法、必以法且只以法治國
國家主義盛行後,面對新問題,那些務實的政治家們一律用法令的方法來解決,這就是法制。
這些法律制度,其所倡導或禁止的事項,絕大部分是過去禮制所沒有的、或者與過去禮制的規定相反的。
例如,為了鼓勵人們從事土地開墾,他們就廢井田而定私田制賦稅制度。這顯然違反了《周禮》中的土地所有制。為了加強軍事力量,他們就制定了軍功制,這就動搖了爵位的世襲制。
他們為了讓全國所有的人都去遵守、執行這些法令,還要將法令廣而告之,如鄭國的子產,就將法令鑄在銅鼎上,史稱《鑄刑》,開法令公開之先風。這也是違反《周禮》的做法,因為在西周時代,刑,是對庶民用的,是「國之寶」,要秘而不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更重要的是:法家人物,把一切制度都法制化,其中包括移風易俗,如此一來,「禮制」的概念幾乎蕩然無存。
綜上三個方面,法家在一個國家內推行法制,都被稱為「變法」,用現代的名詞,叫做改革。
變法,就是改變過去法令內容、形式、方式;改革,就是改變、革除。意思是基本相同的。
為此,法家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歷史觀:法後王。意思是:根據歷史時代的變遷,不斷更新、改變治國方略。其理由很簡單:你們儒家不是說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公都是聖人嗎?聖人也是根據時代變遷改變治國方略的,夏、商、周的「禮」和「刑」完全不同啊!
如此一來,法家就有了變法的理論依據。
那麼,變法,變成什麼樣的法呢?也就是說,變法的目的是什麼?標準是什麼?在法家人物那兒,目的和標準非常簡單,就八個字:標準是「富國強兵」,目的是「國富兵強」。能富國、能強兵的,就是好法令;國富了、兵強了,就證明是好法令。
如此理直氣壯地實施變法的法家,有三個傑出代表:李悝、吳起、商鞅。
事實證明,他們所實施變法的魏、楚、秦三個國家,都走上了富國強兵之路,一時,也都實現了國富兵強的目標。
其中需要特別一提的是李悝,他在魏文侯當政時,主持變法,並將所實施的新法,編成一本書,叫做《法經》。魏文侯是個喜歡聚集文士的人,所以,在魏國國都裡,聚集了很多大師級人物,他們爭辯、授徒、著書、立說,學術思想鼎盛一時。李悝《法經》的出現,使法家在諸子百家中的地位正式確立。
這個時期的法家思想,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以法、必以法且只以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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