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孔子出生的那一年,鄭國的大政治家子產登上了權力巔峰,開始在鄭國實施他的治國之道,其重要內容之一,便是實行法制。這個開明的政治家認為,要讓國民守法,首先就得讓國民知法,於是,他實施了一項具有開創意義的舉措:將法令鑄在鼎上,公之於眾。
這時,一個聰明、博學、善辯的知識分子出現了,他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為國民服務!這個人就是鄧析。
當時的法制,只是在形式上不同於過去「禮制」的統治方式而已。統治者所制定的法、律、令,首先是要體現他們的意志、達到他們的目標的。這樣的法律,在文本的擬定上,有意無意之中,會出很多問題。所謂「無意」,是指法律條文在擬定時,限於水平,而不能表達得很清楚,由此就會引起執法者對條文理解的異義;所謂「有意」,就是制定者故意將條文制定得似是而非、左右皆可,以便使執法者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去解釋。因為立法者和執法者是一夥的。這樣的法律,對普通百姓,當然是大不利的。
鄧析要做的事,就是不能讓法律僅僅對執法者有利。他要在法律範圍內,維護平民的利益。
比如,法律規定:在國都的大街上走路,必須是右腳在前。這是什麼意思?按執法者的意思,他可以把任何人抓起來定罪,因為你先邁右腳,那等到右腳落下去之後,豈不是又讓左腳上前了?抓你沒商量吧!鄧析是絕不能讓執法者如此胡作非為的。鄧析會立即指出這種法律的荒唐之處,如果執法者不予承認的話,鄧析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執法者也上大街走走,看他違不違法!
當然,鄧析幫人打官司,是要收費的。他不當官,又沒封邑,他不收費,去喝西北風啊?但他收費並不高,大獄一條褲子,小獄一件短襯衫。今天很多人說,鄧析是咱們中國最早的律師,是律師的祖師爺!
這樣一來,鄧析的名氣就大起來。鄧析為了讓更多的人不在法律面前吃糊塗虧,就開始招生──辦培訓班。他收費標準也不高,估計和打官司的律師費差不多。於是乎,一時間,來學習者,非常火爆。
鄧析還要「編教材」:他把《鑄刑》(即子產鑄在銅鼎上的法令)進行刪改,編了一本更合理、適用的新法律,並將它寫在竹簡上。
鄧析這種授徒、刪改法律的做法,幾十年後,被鄰國一個叫孔丘的人學去,孔丘在沒當官或當不到官時,也招弟子,也刪改制度。只是,孔丘教授的內容和刪改的制度不一樣,孔子教授的是「禮」,刪改的是《周禮》。
兩千五百年來,人們一直把孔子列為中國辦私學的第一人,臺灣把孔子誕生日列為教師節。殊不知,按我們目前所知的史料,鄧析才是辦私學的第一人。
鄧析這樣做,對鄭國當政者來說,後果很嚴重。因為,他們的法律權威性受到挑戰,執法者意志得不到體現。老百姓會不會犯法、會判什麼刑,他們不去等待、聽從官府的裁決,而是先問鄧析,或者先查看鄧析的《竹刑》。這還了得?!於是乎,當局宣布,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常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干擾執法,其罪當誅。就這樣,一代大師,被「咔嚓」掉了。第一個為平民服務的鄧子,就這樣結束了他偉大的生命!
不過,這位國王也挺有意思,他把鄧析「咔嚓」掉後,卻把鄧析的《竹刑》拿去,做鄭國正式的法令,由此可見這部《竹刑》比《鑄刑》要高明得多,這正印證了半個世紀後,魯國另一位平民軍事家曹劌的一句話:「肉食者鄙。」在這裡,「肉食者」,指的是「貴族」,是那些「不素餐兮」的「君子」。
我們現在要明白的一點是:
鄧子的出現,標誌著「諸子百家」之中,平民之道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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