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駕崩後,四皇子胤禛得以繼承大統即皇帝位的合法依據有兩點:
一是在康熙帝「大漸」之際,傳召三阿哥允祉和七位皇子以及步軍統領隆科多至御榻前,口傳諭旨:皇四子胤禛繼皇帝位。這道諭旨經過了十個小時,一直到康熙帝駕崩之後,才經由隆科多轉述,告知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末命」──如果一切過程都如史書所述,自然是合法的。
一是在十一月十六日(丁酉),由鴻臚等正式頒行全國:「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的正式漢文「遺詔」。這份見諸文字的詔書,則是在康熙帝駕崩後的第三天才正式「頒行天下」。
首先,來探討關於「末命」這一部分:
前文曾提到胤禛在十三日夜,根據隆科多所傳大行皇帝「末命」即皇帝位後,一再聲稱七位在御榻前接受遺詔的弟兄們「皆俯首臣伏於朕前,不敢有異議」;「伊等若非親承皇考付朕鴻基之遺詔,安肯帖無一語,俯首臣伏於朕之前乎?」
然而,他卻又在另一道上諭中,憤怒地指出,接受大位當夜,這七位兄弟中,有超過半數皇子對他曾露出充滿敵意的態度,直接和間接透露出當時暢春園中情勢之緊張與險惡!
當一位皇帝在臨終前宣諭,指定某一位皇子為繼承人時,就表示接班人選已經決定了,受命的人和在場聆聽旨意的人都必然敬謹遵命,也就是雍正帝所形容的「俯首臣伏」、「帖無一語」,「不敢有異議」!
準此,如果康熙帝臨終前確曾傳召七位皇子和一位大臣當面諭示由胤禛繼皇帝位的話,何以在場半數以上皇子竟敢對這位法定繼承人有如此強烈「大不敬」的表現?而已正式受命繼承大統的雍正帝則有「若非朕鎮定隱忍,必至激成事端」的感受?這位新皇帝是在什麼一種情況之下,必須「鎮定隱忍」?否則「必至激成事端」,又是怎樣的一種險惡的「事端」呢?
首先,值得加以探討的是,在這七位據說是「親承末命」的兄弟中,除了七阿哥允祐和十三阿哥允祥因「安分守己」、「敬順小心」,而得保首領以歿,其餘三阿哥允祉、八阿哥允(示異)、九阿哥允(示唐)、十阿哥允(示我),都沒有好下場。尤其是欽命改名為「阿其那」、「塞思黑」的允(示異)和允(示唐),更是受盡折磨慘死,禍及家屬。
至於另一位在場聆聽康熙帝「末命」,唯一非直系血親,卻又從頭至尾提調和貫徹執行大位傳承的理藩院尚書、步軍統領、九門提督、舅舅隆科多,在完成「任務」之後,雖曾一時備蒙聖眷,權傾一時,但不過短短四年,就被以身犯四十一條大罪而遭「永遠禁錮」,身死獄中。
雍正五年(公元一七二七年)十月,順承郡王錫保等「遵旨審奏」隆科多罪案,認為他犯了大不敬之罪五、欺罔之罪四、紊亂朝政之罪三、姦黨之罪六、不法之罪七、貪婪之罪十六,「以上罪狀昭著,隆科多應擬斬立決,妻子入辛者庫,財產入官。」
這四十一款大罪中,有幾款值得提出來談一談:
在「大不敬之罪三」裡有一款是:
妄擬諸葛亮,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
根據《三國志》所載,劉備臨終前在白帝城託孤時與諸葛亮的對話是:
「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則輔之;若其不
才,君可自取。」亮涕泣而言曰:「臣敢不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
,繼之以死!」
清室自關外龍興以來,即以《三國誌》為師,自太宗皇太極以降,王公大臣大多熟讀《三國》,隆科多熟稔這段故事,自無可置疑。祇是他引用的既非其時,更非其人,忘其所以,竟以諸葛自居;康熙帝既非劉備,以雍正比擬阿斗更是荒唐,無怪其最後落得終身禁錮。以雍正帝之酷,而能保首領以歿,已是大幸。這款「大不敬」之罪,他是當之無愧的。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似乎在大位授受之際,他敢以諸葛亮自居,顯然另藏玄機。
在「欺妄之罪一」這一款是:
聖祖仁(康熙)皇帝升遐之日,隆科多並未在御前,亦未派出近御之人
。乃詭稱伊身曾帶匕首以防不測。
這一款罪非常突兀,康熙帝駕崩之日,口諭傳皇帝位予皇四子胤禛,當時在場的人中,隆科多是其中之一,這是所有官方史料共同記載的;而且當康熙帝駕崩之後,隆科多也曾向胤禛「述遺詔」,不但《實錄》有詳細記載,雍正帝後來也好幾次在上諭中提到這段經過,人、時、地都完全相同。主持審判的順承郡王錫保,以皇室親貴的身分,不可能不清楚整個事情經過──如果十三日那天確有如《實錄》和《上諭內閣》所說的過程。然而他卻忽然審出當天隆科多「並未在御前」,甚至「未派出近御之人」的大罪,則康熙帝對大位傳承的「末命」就完全被否定,甚至變成了天大的謊言。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問題出在那裡?應該如何補救?
已經做了五年多皇帝的胤禛,這時對於處理早已流言四播的「紹承大統」問題,已不似當年初繼帝位時那樣左支右絀,移東補西,抓一個新的說法來補舊的謊言,或者用發怒或威嚇來防人之口。當他看到錫保的奏疏後,全然不動聲色,立刻召議政王大臣、內閣、九卿等諭曰:
隆科多所犯四十一款重罪,實不容誅。但皇考升遐之日,召朕之諸兄弟
及隆科多入見,面降諭旨,以大統付朕,是大臣之內,承旨者惟隆科多
一人。今因罪誅戮,雖於國法允當,而朕心則有所不忍……
就此輕描淡寫,直截了當,以隆科多一條命,間接更正了錫保這一天大「錯誤」。至於其他四十款大罪,雍正帝一款都不提,快速結案了事,更突顯雍正帝對隆科多當年是否在場「承旨」特別在意。
雍正帝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法,消除這一突然冒出來的「麻煩」,之所以能夠如此輕騎過關,乃是經過五年的威權統治後,當年對他威脅最大的幾位兄弟,絕大多數死的死、囚的囚,僅餘的小兄弟們,不是俯首帖耳,唯命是從,就是置身事外,明哲保身。當年為他立下汗馬功勞的大將軍年羹堯,自裁身死;隆科多則如俎上之魚,去死不遠。所有對當年大位遞嬗稍有關連的人,都翦除殆盡,自然可以隨心所欲,以非為是,為所欲為。
「欺妄之罪二」是:
狂言妄奏提督之權甚大,一呼可聚二萬兵。
按步軍統領所統轄,除官長外,步甲二萬三千餘名和五營馬戰守各兵一萬名;而且暢春園還另有專屬官兵長年固定駐守。據此,隆科多聲言「一呼可聚二萬兵」,確有可能,並非「欺妄」。問題是:揚言自己掌握龐大兵力,可以「一呼」而聚,用意何在?是證明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老皇帝駕崩時有此需要呢?還是強調自己擁有的實力呢?
此外,欺妄之罪一末段:
詭稱伊身曾帶匕首以防不測。
欺妄之罪三:
時當太平盛世,臣民戴德,守份安居。而隆科多作有刺客之狀,故將壇
廟桌下搜查。
另在紊亂朝政之罪一:
皇上謁陵之日,妄奏諸王心變。
紊亂朝政之罪二:
妄奏舉國之人俱不可信。
隆科多被指上述諸款大罪,推算所犯時間,應是在雍正帝登極之初的那段時日。當局勢被控制後,他自居擁戴之功,得意忘形之餘,衝口而出,一一道來,衡諸人性,自是常情。惟其如此,更證實康熙帝駕崩之夜,暢春園和紫禁城中,那一段時間應該是處在一種詭譎、緊張、惶惑、紛亂的氛圍中,杯弓蛇影,人心惶惶;諸王、朝廷和民間都籠罩在山雨欲來的驚恐之中。
從以上所錄隆科多罪行所透露的情形看起來,本書前文陸續敘述有關外國傳教士、朝鮮來華使臣以及《永憲錄》中所載康熙帝與雍正帝大位授受時發生諸如「兵馬調遣」、「九門皆未啟」等形同戒嚴的嚴峻情況,都應該是當時的實情。這與雍正帝自己的憶述完全不同,他在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年)十月初五的《上諭內閣》中曾說:
皇考聖明,凡事預定,所以大業授受之際,太平無事,以成國家之善
慶。
是耶?非耶?當權的人說了就算。但歷史卻不是這樣,歷史看一個人不是看他寫什麼,說什麼,而是看他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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