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騁
住宅的禁忌五花八門:忌在太歲的方位上動土、廁所不可建在房屋之左側、雞窩不可設在屋簷下;門前直對大路、小巷、河流、水井、瓦窯等等都不吉;宅院內門窗相對,則會「傷人」……
俗以為成家立舍,尤如植樹培根,關係到子孫昌盛,枝葉繁茂,家族興旺。
建家宅,選地基講究順勢,忌逆勢。按中國人的習慣,建房一般都是坐北向南,忌諱坐南向北,是根據地理、氣候的環境,為避風、向陽而設的。這樣的走向,地勢上東西方向還問題不大,最忌南高北低,看上去極不順眼,俗說:「前(南)高後(北)低,主寡婦孤兒,門戶必敗。後(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馬。」
山西一帶,喜散居,舊有居不近市的習俗。河南一帶,忌諱宅無出路。宅基地四周都是住家戶,恐將來遇見紅白喜事不好借道。按俗理,紅白喜事皆走公道,忌入私宅,所以建房時就要考慮到這一點。又忌諱房院正沖山丘、豁口、河流、道路等等,恐有沖射,如實在避不開,應在適當的地點埋樁立石,契書「泰山石敢當」字樣,滅邪去災。
據說房宅東邊喜水忌路,宅東有流水達江海者吉,取意「財源茂盛達三江」、「福如東海」,而宅東有路則為泄財,不吉。北為寇方,北有路,亦凶多吉少。
蛋卜雞卜,判定吉凶
古時,宅分五音,姓分五聲,禁忌宅姓不符。《論衡•詰術篇》云:「宅有五音,姓有五聲。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這是漢代五行說在宅姓方面的體現。
古時又有「宅不西益」的忌諱,即宅地忌往西邊擴大。據說會害於宅神,或有死亡事發生。
《風俗通義》云:「宅不西益。俗說西者為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原其所以西益者,禮記曰:『南向北向,西方為上。』爾雅曰:『西南隅謂之奧。』尊長之處也。不西益者,恐動搖之耳。」
有些民族擇基建舍要用占卜來判定吉凶,兆凶則忌之。珞巴族的「蛋卜」,是在地基處用三根小棍支起一個穿孔的雞蛋,然後用油松枝燒。如雞蛋燒裂,流出蛋白,認為建房後會死人,就不敢在此蓋房了。白族的「雞卜」,是在新地基上罩一隻公雞。如公雞一連三天不啼鳴,則認為此為凶地,不宜蓋房。葉車人的「聲卜」,要點燃一堆大火,晝夜不熄。第一天晚上,守火人如先聽到的是人聲或家畜家禽聲,表示這裡是乾淨的地方,建寨最好;如第一聲聽到的是野鳥聲,表示這裡雖有鬼影,人能勝之,也可以建寨;如第一聲聽到野獸吼叫,則認為是不祥之兆,表示這裡鬼沒驅逐乾淨,不可建寨,否則將會人畜衰敗,災難橫生。
趁太歲出巡,偷偷動土
建房擇吉,忌諱沖犯太歲。民間傳說,如在太歲方位動土,就會挖到一種會動的肉塊,即是太歲的化身。如果人的精神榮盛,命運正旺還不致於怎樣;如果運氣不佳,命象衰微,就會遭到喪亡的災難。因而人們最怕遇到太歲,常常畏之如虎,比喻什麼人兇惡、難惹,就稱之為「太歲」。「膽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成了嚇唬人的口頭禪,「不得在太歲頭上動土」也就成了民間普遍的忌諱了。
河南民間建房,為防太歲,往往在農曆正月初五(破五)日出前破土動工;或在「太歲出遊日」進行「偷修」。據說太歲逢子日出遊,巳日回歸。人們可趁祂出遊之日偷偷地奠基蓋房,俗信能逢凶化吉,遇難呈祥。但偷修必須在限定日期內完工,即要趕在太歲出遊回來之前把活幹完。這種「偷修」,也是民俗禁忌中的一種變通方式。
砂鍋、鏡子禳解凶煞
同聚一處的民居,屋房的高度要大體一致。民間忌諱房子、院牆高於其他人家,否則會破了人家的「吉利」、「風水」、「運氣」,往往因此鄰里鬧糾紛,結下怨仇。蓋房出簷,忌諱滴水到鄰家房上、院中。後房檐忌砌「狗牙磚」,否則,認為是「咬著人家」了,人家會竭力反對。房山牆忌照沖著鄰家的院子。否則,以為是以「箭」射人。如躲不開,須在山牆脊頭扣一沙鍋。執意不扣沙鍋的,鄰家會在院中安一面鏡子反射,以為這樣就使災禍又折回到對方家中了。
廁所不能建在上首,即不能建在房子的左邊,否則不吉。雞窩忌壘在正屋的屋檐下,俗稱「雙落淚」,不吉利。修陰溝(下水道)也不能通過別人的宅院,否則會把別人的家財沖走。這些迷信的說法,實則大都含有景觀的道理在。
門,是家的代稱。俗謂成家立業為「立門戶」。民間有「一個門裡的」、「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的說法。俗以為,凡人家門前有雙池,為哭字頭,不祥。西邊有池,為白虎開口,不吉,皆須忌之。門前直沖河井也不吉,恐被水射,生災起禍。門口沖大路小巷也不行,恐遭鬼祟邪氣。俗語云:「交路夾門,人口不存;眾路相沖,家無老翁。」如不能避,則於門口處高懸「八卦鏡」,或豎「泰山石敢當」等避煞法物等以禳解之。
門前忌大樹正沖,俗說易招瘟疫。門若與鄰家相對,忌正沖,忌門小。俗以為二門相對,雙方不吉。尤以門小者更遭其害,俗謂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於各自門內壘影壁牆,以擋避邪物侵襲。
門口還忌正沖房檐滴水。俗說:「房檐滴水滴門幫,一年之內死一雙;房檐滴水滴門口,不傷大口傷小口。」可見民間禁忌之嚴。此外,門前有墳墓和磚瓦窯也不吉利。有墳,恐陰陽相剋;有窯,恐燒斷財路。宅院內,門窗相對也不行。俗說:「門對窗,人遭殃;窗對門,必傷人。」
總之,這一類建舍禁忌,一是與「開門卜吉凶」的俗信有關;一是與「門為家防之用」的俗信有關,都是儘量力求避凶趨吉的。
●凡寺廟神佛之傍,不可居也;顯宦財主之側,不可居也;前後近河之所,不可居也;草房叢聚之處,不可居也;窩藏兇暴之地,不可居也;娼優相雜之間,不可居也;少寡蕩子之近,不可居也。居之雖未必就有事故,但以其勢壓於我,其情悖於我,其理拂於我,不妨遠之,以防後患。 |
●人家房屋,凡有牆頭沖射、巷路沖射、屋脊沖射、寺廟橋梁沖射,或在門前,或在屋後,俱不可住。 |
|
(本次內容摘錄自《百無禁忌》,實學社出版,遠流發行)
最新更新日期:93.10.07
→歷史資料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