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學彬
劉備感情用事、因怒興師,不僅報不了仇,還自取其敗。
《三國演義》記載,當劉備聽說關羽被東吳所害時,大叫一聲,昏厥於地,被人救醒後說:「孤與關、張二弟桃園結義時,誓同生死。今雲長已亡,孤豈能獨享富貴乎!」「吾今即提兵問罪於吳,以雪吾恨!」諸葛亮勸他說:「吳魏各懷譎計,伺機而乘。我們也需乘時而伐之才行。」劉備聞言,情緒似乎稍有緩解,但仍未完全聽進去,以致在即皇帝位後的第二天,又設朝降詔要「生擒逆賊,以雪此恨!」這時趙雲苦苦相勸道:「國賊乃曹操,非孫權也。」又說:「漢賊之仇,公也;兄弟之仇,私也。願以天下為重。」
然而,劉備非但不聽,反仍執迷不悟地說:「朕不為弟報仇,雖有萬里江山,何足為貴?」此時他已深陷仇恨當中而無法自拔了。諸葛亮等見出兵勢在必行,只得從另一個角度勸諫他:「若只欲伐吳,命一上將統軍伐之可也,何必親勞聖駕?」之後,學士秦宓苦勸,差點被斬;丞相諸葛亮上表,竟被劉備擲之於地,並威脅說:「朕意已決,無復再諫。」終究憤然出兵。(第八十一回)
諸葛亮在《便宜十六策•喜怒》中說:「將不可發私怒,而興戰必用眾心,苟合以私忿而合戰,則用眾必敗。」《孫子兵法•火攻》也說:「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意思是國君不可以因憤怒而去發動戰爭,將帥不可以因怨恨而出兵向敵人挑戰。符合國家的利益才去行動,不符合國家的利益就要停止。憤怒後可以重新歡喜,怨憤後可以重新高興,國家滅亡了卻不能復存,人死了也不能復生。因此一個明智的君主懂得慎重,一個優秀的將領懂得警惕,這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道理啊!
孫子這段話好像就是針對劉備說的。劉備只因一時的憤怒便興兵作戰,結果落得兵敗身死的下場。試想對東吳的「怒氣」,總有消除的一天,但若自己因而戰死,卻再也無法復活,蜀漢所受的損失,也無法彌補。國與國之間的征戰大事如此,人與人之間相處所發生的誤會或隔閡難道不也如此嗎?所以自古以來很多著名的將領都要高懸「制怒」二字,以防在關鍵時刻感情淹沒理智,造成千古遺恨。
逼人太甚,物極必反
《孫子兵法•軍爭》中說:「歸師勿遇,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意思是正在撤退回國的敵人,不要去攔截他;包圍敵人,要留有一個缺口;對陷入絕境的敵人,不要去逼迫他。《菜根譚》也說:「鋤奸杜幸,要放他一條去路。若使之一無所容,譬如塞鼠穴者,一切去路都塞盡,則一切好物俱咬破矣。」在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敵人制伏或消滅的情況下,就不要把「一切去路都塞盡」,否則「困獸之鬥」將會來得更兇猛。劉備就是犯了「見好不收」、「逼人太甚」的錯誤。
章武元年秋八月,劉備「御駕親征,其勢甚大」,東吳「百官盡皆失色」,孫權也趕緊派諸葛瑾「來說先主罷兵」。諸葛瑾首先表達了「吳侯悔之不及」的歉意,並主動提出講和的條件,即「送歸孫夫人」、「縛還降將」、「將荊州仍舊交還」。
按說在蜀漢未動一兵一卒的情況下,東吳便主動答應如此優惠的條件,使劉備想要達到的目的都可以盡數達到,這真是送上門來的美事。藉此罷兵的話,既有人情,又有實惠。但劉備卻得理不饒人,他對諸葛瑾說:「欲朕罷兵,除死方休!」由於劉備堵死了和解之路,這就迫使東吳投降曹丕。曹丕採用「隔岸觀火」之計,冊封孫權為吳王。劉備則把本應成為朋友的人,推向了敵人的一邊。
如果說這次是因一時感情用事,錯失了機會,那麼,第二次可以接受東吳講和的機會就更不應該錯過。當關興斬了吳將潘璋,傅士仁與糜芳殺了吳將馬忠,使得「江南之人盡皆膽裂,日夜號哭」。孫權心怯,再次上表求和,並遣使送還張飛首級、囚來刺殺張飛的兩個仇人,同時十分誠懇地提出歸還荊州、送回夫人、「永結盟好,共圖滅魏」的主張。
劉備如果就此罷手,那麼結局也是非常圓滿的。但他又以「今若與之連和,是負二弟當日之盟矣」為由,再次拒絕了東吳的請和。可惜這次不但沒有嚇倒東吳,反而更堅定了東吳背水一戰的決心,並促使孫權重用「深有謀略」的陸遜,來個火燒連營七百里,打得劉備狼狽而逃,應得的好處沒有得到不算,還丟了面子,甚至丟了性命,實在可惜可悲。
其實,為人處事也是這樣,要「得饒人處且饒人」。《菜根譚》說:「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過高,當使其可從。」意思是責備別人的過錯時,不能過分嚴厲,要考慮對方能否承受;要求別人行善,期望值也不要太高,要考慮對方能否做到。如果逼人太甚,要求過高,其結果都會適得其反。這是劉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
(本文摘錄自《三國啟示錄》一書)
最新更新日期: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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