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古蹟的形成與美學饗宴

傅朝卿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

台灣古蹟的形成 台灣古蹟之美學饗宴

 


民國七十一年(1982)五月,台灣開始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於是成為法定名詞,具有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它歷史文化遺蹟開始受到法律的保護。二十年來,台灣經由法定的程序,指定了數百處古蹟。從時間的觀點來看,台灣的古蹟跨越了台灣歷史發展的各個時期;從空間的觀點來看,台灣的古蹟分佈於本島與離島,鄉村與都市;從類型的觀點來看,台灣的古蹟則展現了台灣社會文化的多樣性。回顧台灣古蹟的形成、檢視古蹟的意義,體驗古蹟之美,是關心台灣古蹟的人,在文資法實施屆滿二十年之際,共同的責任與期許。


(1) 史前考古遺址與原住民建築

雖然台灣目前絕大多數古蹟是創建於明清時期,但台灣之歷史發展事實上可以追溯到數萬年前的史前文明,這些台灣人類最早的活動遺址雖然不盡完整,卻描繪出台灣史前歷史的輪廓。台東卑南遺址、八仙洞遺址、都蘭遺址,台北大坌坑遺址、圓山遺址、芝山岩遺址,花蓮公埔遺址、富士遺址等都是著名之例。

另一方面,遠在荷西與明鄭之前,台灣已有原住民的社群,他們因地制宜,以就地可以取得之建材興建了順應自然的住屋,而且不同族群之建築也各有特色,屏東好茶舊社就是原來魯凱族的石板屋聚落,蘭嶼達悟族的半地下住屋與涼台也是與眾不同。

(2) 荷西城堡

十五世紀末,歐洲諸國競相發展海權,並且往其他各洲推展勢力。十七世紀初,荷蘭人曾經兩度入侵澎湖,但都被明朝逼退。明天啟三年(1623)九月,荷蘭軍隊於大員(今安平)建築竹砦,後因自覺危險而自行撤退。翌年,荷蘭人深感台灣之重要,於是再度轉佔台灣,興築熱蘭遮城(Zeelandia)、普羅民遮城(Provintia)與其周圍之市街,直至明永曆十五年(1661)才被鄭成功驅趕離台。荷據時期的建設,史料上可考的只侷限於今安平與赤崁樓一帶的市街與城堡,目前熱蘭遮城與普羅民遮城之殘蹟都是重要的古蹟。

荷蘭人佔有台灣之後,控制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備感不安,乃於天啟六年(1626)進佔台灣東北岸,並名之為聖地牙哥(Santiago,即三貂角),隨後進雞籠港名之為至聖三位一體(Santisma Trinidad)。接著西班牙人到達社寮島,建聖薩爾瓦多城(San Salvador)。明崇禎元年(1628)西班牙人佔領淡水,於淡水河口興建了聖多明哥城(San Domingo)。此舉卻使在南部的荷蘭人深感威脅,乃於明崇禎十五年(1642)北上,擊敗了西班牙人,接收並整建聖多明哥城,即為今日之淡水紅毛城,亦是台灣重要的古蹟。

(3) 洋行與教會相關建築

荷蘭人在明永曆十五年被鄭成功擊敗後,西方勢力就暫時退出台灣。清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英締結天津條約,開安平及淡水為通商港口後,外國商人陸續抵台,建立洋行,發展商務。至今,安平德記洋行與東興洋行仍屹立不搖,見證外商在台的貿易史。另外,自從十九世紀中葉台灣門戶開放之後,台灣建築的發展一直斷斷續續受到西方建築的影響,伴隨著西方宗教而來,由西方傳教士所興建的教會相關建築中,也曾扮演重要的角色,許多甚至都企圖在其中附加上台灣本土風格。雖然大多數的早期教堂都已修建或改建,但仍可體會出西方宗教企圖以建築語彙來塑造一種宗教氣氛之舉。萬金天主教堂、淡水基督長老教會與高雄玫瑰聖母主教座堂是最廣為人知者。

(4) 傳統聚落與城鎮

十七世紀橫越台灣海峽大量前往台灣之福建及廣東移民,雖然來自不同的祖籍,但基本上分屬於兩大族群:閩南與客家。閩南人主要來自於福建泉州與漳州,客家人則主要來自於廣東、潮州、惠州、嘉應及閩西汀州地區。由於閩南與客家族群有強烈的文化與語言特質,與其它族群有所不同,因而移民往往聚集而居,形成族群性格相當明晰的聚落與城鎮。

台灣傳統聚落與城鎮是為早期移民的一面鏡子,不僅反映了移民的社會與宗教結構,也反映了台灣當時的政治與經濟變遷。在台灣傳統社會裡,一個聚落不僅只是一群人之組合,它還是其組成份子得以在世界上獲致自明性之處,也是分享人倫、友誼與情感的地方。安平、鹿港與淡水都可以算是港口聚落,沒有重要層級的行政中心存在,但卻存在著地區性的商業或者貿易行為;農村聚落則以農業為主,許多台灣的內陸鄉村都屬於此類;有城牆封圍的城鎮聚落規模通常較大,行政層級也較高,城內存在著較多樣的設施,台南、台北、彰化、新竹與鳳山等均屬之。

(5) 城牆與城門

在台灣,城牆城鎮聚落之發展是始於清朝。明鄭氏治台後將赤崁地方改為東都,並設承天府及天興萬年二縣,但未曾實際上建立城廓。明永曆十八年(1664),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也曾設立了所謂「十字街」,把市街分為東安、西定、寧南、北鎮四坊,但只能算是一種初具雛型之傳統聚落,還稱不上有「城市」之概念。明永曆三十七年(1683,清康熙二十二年)八月,鄭克塽降清,到清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發生期間,雖然有許多人力陳要在台灣建城,但清廷怕台灣殘留之反清復明之士會奪城作為據點,所以一直未曾允諾,且對人民到台灣移民加以限制。清康熙三十五年(1698)施琅去世,禁令漸弛,清廷再度於康熙五十年(1711)重申海禁,但仍舊無法阻擋一波波渡海的人民。

清雍正年間台南府城建城後,到日治之前,台灣一共建立了超過二十個有城牆之城鎮聚落。城鎮聚落的城牆與城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們不但是城鎮空間領域的一個界線,更是城鎮居民心理上認同安全的一種元素。城門是城的入口,也是一種象徵元素,尤其它們與方位座向的關係更使其宇宙觀與風水考量的意義更加顯著。日治時期,多數城牆遭到拆除,但台灣現有古蹟中,仍有數處為城門或城牆。台北北門(承恩門)、新竹東門(迎曦門)、台南迎春門(大東門)、寧南門(大南門)及兌悅門、左營舊城及恆春古城都是重要的古蹟。

(6)合院住宅與街屋

台灣傳統社會中,家是最小的社會單元。住屋即為家庭之社會與文化指標,也是實質的庇護所。基本而言,台灣移民的原鄉福建與廣東存在著合院、土樓、圍村與街屋四種類型的住屋。台灣移民原鄉四種主要住屋類型中,土樓並未跟隨移民再現台灣,中部地區有些聚落在機能上有點類似圍村,但實際形態仍有些區別。大部分台灣傳統社會中聚落住屋以合院與街屋為主。在台灣早期開墾階段,技術純熟的匠師與良好的建材來源,對於初到台灣的移民,曾經是很大的問題。另一方面,早期移民的經濟條件並不是特別的富裕,因而明鄭與清初台灣移民所興建之住屋建築規模都不是很大,而且往往就地取材。

十八世紀中葉以後,台灣已經可以生產品質不錯的建材用磚,並且廣泛的用於建築之上。純熟的營建技術與良好的建材也不再匱乏。此時,一般漁村與鄉間以中小型的合院為主,街屋則存在於城鎮之商業區中,鹿港古街是為佳例。社會安定繁榮之後,台灣的富商士紳與進士舉人日漸增多,他們的經濟狀況允許興建較大而且豪華的宅邸,大型的院落住屋於是愈來愈多,有些還附設精美的花園。台灣現存重要民宅多為此時期所建。板橋林本源園邸、大溪李騰芳宅、彰化馬興益源大厝、霧峰林宅、神岡筱雲山莊、社口林宅(神岡大夫第)、永靖餘三館與蘆洲李宅都是非常精美的閩南式合院住屋。

(7)文教建築

漢文化自古崇尚儒教之說,重要城市均設有文廟,由官方定期祭祀,台灣自不例外。台南被尊稱為「全台首學」之孔子廟擁有完整的規制與格局,由陳永華倡建於明永曆十九年(1665),當時稱為「先師聖廟」,設有國學。明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人入台,依《大清會典》,必須於各府及縣治所在地立儒學。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修已經塌毀之先師聖廟,易名先師廟,並設台灣府學於此。自此儒學之數目不斷增加。目前台南孔子廟、彰化孔子廟與台北孔子廟都是台灣重要的古蹟。

清廷領台之後,施琅曾於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起,創立西定坊書院,是為有別於儒學的另外一種教育系統之濫觴。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原有東安坊義學改建為台灣第一所正式的書院-崇文書院,再加上清廷於雍正十一年(1733),明令各省興建書院後,台灣書院有如雨後春筍,不斷創設,成為有別於儒學的教育系統。截至日治之前,全台灣一共設置了六十所書院。乾隆之前,其分佈以台南地區為多,乾隆之後則往各地發展,甚至到了外島的澎湖,這也充份反映了台灣開發的歷程。目前尚存書院中,草屯登瀛書院、和美道東書院、集集明新書院、大肚磺溪書院及雲林振文書院都已列為古蹟。

(8)民間宗教廟宇

台灣民間宗教廟宇可以說是聚落中各種活動之中心,也是聚落之象徵。一間廟宇絕對不只是一處個人崇拜神明之處,它組織了聚落社區的各種宗教性慶典,有時候更舉辦教育、救濟與醫療等較無宗教色彩之活動。除神龕空間之外,台灣民間信仰廟宇有時候並不會太重視其肅穆性,因而廟中時而會有兒童嬉戲、老人喝茶聊天下棋等景象。在台灣傳統聚落中,民間宗教廟宇是人民與神明交會之處,也是一個地區性準政治中心,象徵、支持並團結同一祭祀圈的人民。

在台灣,民間宗教廟宇的發展可以說是移民渡海到台灣發展的活見證。移民渡海開墾之初,他們通常會攜帶可以庇護平安渡海的神明,媽祖是其中最重要者。澎湖天后宮、台南大天后宮、鹿港天后宮與北港朝天宮都是有名的古蹟。移民台灣的第二個階段乃是本島各地區的開墾,他們所面臨的往往是瘴癘之氣與蚊蟲之害所導致的疾病,因為人民相信王爺能除此類瘟神而廣加信奉並廣建廟宇,南鯤鯓代天府是最為重要的代表。當墾築趨於穩定之後,台灣人民則開始大量興建廟宇供奉其原鄉神祇,因而會在不同之聚落中出現不同的廟宇,例如大龍峒保安宮,艋舺清水巖及台南三山國王廟分別為不同移民所建。當然,除了地域性的神明之外,台灣民間宗教中還有一些神祇是廣受所有人民祭拜者。玉皇大帝、關公、城隍、觀音與土地公是最為普遍者。鹿港龍山寺、艋舺龍山寺、台南祀典武廟、台南府城隍廟及大稻埕霞海城隍廟都是很好的例子。

(9)關塞與紀念性建築

在傳統社會中,除了上述所提住屋廟宇等建築之外,還必須有足夠的防衛能力才可以確保聚落與城鎮的安全。除了城牆之外,砲台也是一項重要建築類型。億載金城又稱「安平大砲台」,為欽差大臣沈葆楨於清同治年間到台灣辦理海防後,奏請清廷於二鯤身所建,是所有砲台中最有價值者。另外旗后砲台、滬尾砲台、澎湖西嶼西台、西嶼東台、基隆獅球嶺砲台及二沙灣砲台都是光緒年間興築的重要防禦工事。牌坊、古墓等紀念性建築也在台灣之古蹟中佔有一定的比重,金門邱良功母節孝坊、新竹鄭崇和墓與嘉義王得祿墓都具有代表性。

(10)日治官署與公共建築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日明治二十八年)日人治台之初,曾經短暫使用清朝時期所留下之各種建築。可是為了更有效率的行使統治權,日人很快更改清代舊有之行政區域,劃定新的行政區劃,接著便展開新的建設。就式樣而言,日本治台官方所建之新建築與台灣原有建築幾乎完全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二類。一類乃是日本本土建築及其衍生之型,應用這類式樣的建築以神社、民居、旅店及武德殿為主;另一類則是,應用日本建築師於明治維新時從西方學到的都市與建築觀念及手法所興建之各類建築。當日本人到台灣後,很快的把他們習自西方,認為是心目中理想的西方式樣以及帶有日本色彩之式樣移入台灣。再加上受過西方建築專業知識的日本技師大量來台,使得建築之發展快速成長。

日大正十二年(1923)日本關東大地震,對於日本本土現代建築之發展造成革命性的影響。以磚石為主之西方歷史式樣建築大量震毀,促使日本建築師開始認真檢討現代建築之發展該何去何從。當時現代建築正在西方崛起並盛行,其自由構成與新建材之應用很快地就被日本建築師引入,台灣自然也在這個大脈絡下開始出現「新」的建築。另一方面,鋼筋混凝土的應用使得建築思潮更容易從歷史式樣中解放出來,而現代建築之「進步」象徵也使得知識份子趨向於接納。因而一九二○年代中期以後台灣就開始出現人們心目中的現代建築。

近年來,台灣古蹟指定的對象日益擴大,總統府(原台灣總督府)、台北賓館(原總督官邸)、國立台灣博物館(原總督府博物館)、台灣土地銀行(原勸業銀行台北分行)、臺大醫院舊館、桃園忠烈祠(原桃園神社)、新竹國民戲院(原有樂館)、新竹火車站、台中火車站、台南測候所、台南地方法院、麻豆總爺糖廠、橋仔頭糖廠等建築都已名列古蹟之中,也有新增名人故居,甚至晉入國家古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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