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莎迪她死時》談警察程序小說的寫實
就某種角度來說,「警察程序小說」應該是最寫實的推理小說。
暫且撇開小說裡的的案件種類不談,光是主角身份的選擇,警察職業應該就比私家偵探合理得多。儘管遠從福爾摩斯時期開始,解謎推理小說裡的警察,根本就被描寫得跟傻瓜沒兩樣;思考過程單純,沒有心機,推理能力比擔任助手的華生還糟糕。虧他們還是人民的保姆哩!
但現實生活裡的警察當然不是這麼一回事,再怎麼說他們都是執行公權力的第一線。當你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例如提領鉅款需要護鈔時,你會找免費(公費)的警察,還是必須使用者付費的徵信社(即私家偵探)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都是照規矩納稅的良好公民哩,請警察來幫忙可是理所當然的喔!
總之,讓警察來對抗犯罪,絕對比私家偵探有說服力;更不用說那些靠高中生,甚至是小學生來破案的「幻想」推理作品了。雖然不可否認地,推理漫畫,諸如《名偵探柯南》或《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的風行,就某方面來說,的確培養了可觀數目的潛在年輕推理讀者。然而,動漫畫的媒體風格終究偏於輕鬆,閱讀門檻跟一板一眼的小說相較之下,通常也比較平易近人。於是漫畫家們為了讓劇情緊湊,或是增加角色對讀者的吸引力,常常會犧牲掉部分劇情的「合理性」。
看過「CSI犯罪現場」影集吧,禁止閒雜人等在案發現場進出走動,我想應該是一般犯罪偵察的通則。但是像柯南那樣的小學生,怎麼可以在犯罪現場來去自如呢?就算他有個屢破奇案的神探靠山「沈睡的小五郎」,但他也不能這樣地肆無忌憚啊。即使是享譽國際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也不可能運用私人關係,讓不相干人等進入犯罪現場吧!總之,柯南可以「自由地」偵察犯罪,這本來就是一件很不合理的事情;至於漫畫家為了讓主角可以「合理地」涉入案件,於是讓主角身邊一再地發生命案,使他像個瘟神一樣地趴趴走,更是早就成為網友間的玩笑話題了。
事實上,除了警察角色的起用以外,如果我們要談「警察程序小說」,那麼「程序」二字是很重要的。由於警察握有絕對的公權力,因此在制度上對這種權力加以限制,以「程序」來保障一般民眾的相對權益,便顯得非常重要。在警察程序小說裡,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案件中的兇嫌利用某些漏洞躲過警方的偵緝,靠的剛好也是「程序」二字。
在古典解謎的推理小說裡,只要謎團解開,兇手的身份曝光以後,故事差不多就可以結束了;兇手最後是否伏法,警方如何偵訊犯人使他在法律上就範,這些通通無關緊要:反正最後還有張「兇手的懺悔自白」王牌可以使用。但對警察程序小說而言,知道犯人的身份往往只是故事的開始而已,他們還必須跟監、竊聽、蒐集必要證據,好在適當的時刻裡對其加以起訴,讓整個程序符合法律原則,最後才能將犯人繩之以法-不管是送進監獄或是送上電椅。
由於要做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因此大多數的警察程序小說,其主角通常是一群人,而不是單打獨鬥的一兩位英雄。目前在台灣找得到的警察程序小說,除了我們這回要介紹的麥可班恩筆下的「八十七分局系列」以外,其他還有瑞典夫婦筆下的「馬丁貝克探案系列」,一樣也是水準之作。而目前相當流行的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也算是頗有警察程序小說的味道。只不過,也不知道是經費不足,無法找來太多演員,又或者實在是影集中的主角太帥或太過熱血,CSI影集中,同一批人好像統統要負責五花八門的各種工作:現場鑑識、解剖、街頭訪談、出面逮捕,以至於偵訊,甚至偶而還必須跟嫌犯對峙等等,同樣的一批人未免也太多才多藝了吧!
還是回頭談談《莎迪她死時》這部小說吧。說來也有點欷噓,當這本書一九九八年在「謀殺專門店」書系裡首次被介紹給台灣讀者認識時,作者麥可班恩還健在,依然創作不輟;然而等到十年後這本書以平裝本形式再度上市時,麥可班恩已經作古(於二00五年逝世,享年八十),「八十七分局系列」終於劃下句點。
《莎迪她死時》是部非常精彩的警察程序小說,裡面的嫌疑犯是個刑事律師。故事裡律師的太太似乎剛好跟闖空門的偷兒不期而遇,被偷兒在慌亂之下失手刺死。狀況看似非常明顯,兇嫌手到擒來,對命案亦坦承不諱。然而,故事主角卡瑞拉就是相信:刑事律師才是兇手,這無關直覺,也不是什麼靈機一動,唯一的問題只是:證據在哪?狡猾的刑事律師會露出馬腳嗎?坦承犯案但實際上卻可能被冤枉的吸毒嫌犯,警方又該以什麼方式來面對他呢?我得稍稍透露一下:故事有個不甚愉快的結局,就好像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一樣。
當名偵探指出「你就是兇手!」時,讀者通常會感到震驚、意外、但同時卻又覺得過癮,滿足,似乎是完成了一場智性的推理遊戲。但是在警察程序小說裡,當警察將案件歸檔結案,故事告一段落時,讀者很可能反而會感到迷惑:這社會到底是怎麼了?命運難道真的如此荒謬嗎?是啊,正如全書的最後一句話:「這世上的事真是毫無道理可言。」很不幸地,這也比較接近現實人生;警察程序小說就是比較寫實。
更新日期:2007/5/31
【前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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