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鑰匙,解開你我心中的「推理」之謎!── Sakar專欄
 

《殺人不難》,所以死者一長串?


  在古典本格派的推理作家筆下,《殺人不難》。古典本格的作品中,常常翻個頁人就死了,死得合不合理,不是很重要;詭計算不算「華麗」,倒是挺講究。拿根棒子一敲,人就死了;雙手稍稍用力往脖子一掐,人也死啦;給人下個毒,那可憐的被害人也會毫不懷疑乖乖地喝下去,一命嗚呼。古典本格的故事裡,要殺人真的是太容易了,因為命案的發生常常是故事的開端;沒有命案,又哪來的故事?讀者們要看的不是命案發生前的那一大堆鋪陳,而是期待命案發生後的那些盤根錯節。設計殺人的手法固然可以寫得十分巧妙,但是那得在命案將破之時才由名偵探來加以說明;殺人動作本身則必須乾淨俐落。如果就連殺個把人都那麼囉唆,還講究排場的話,誰還有耐心看下去啊?

  但是在冷硬派的推理小說裡,要殺個人是很困難的。當然,我是指「相對性」而言,畢竟拿槍還是可以讓困難的殺人變得簡單一點。錢德勒說過冷硬派的貢獻之一是「把謀殺還給真正有理由這麼做的人」;老實說,真正有理由殺人的機會可不多,畢竟殺意總是一種非常強烈的情緒,真對某人不滿的話,毒打他一頓,教訓一下他也就罷了。真的要將他完全除去,那可真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兒。

  還有一個簡單的對照方式:古典派偵探通常很少去招惹兇手,而只是小心謹慎地辦案。因為他們知道《殺人不難》,一不留心就被兇手給作了,因此他們不會給兇手任何趁虛而入的機會。冷硬私探可就不一樣了,哪一次冷硬私探辦案不會招惹上黑白兩道?而且還不是一個兩個,而是這麼一大群,幾乎人人都想除掉私家偵探而後快。但是說也奇怪,不管壞人怎麼耍勇鬥狠,就是不敵私探主角的一雙鐵拳外加一點點好運氣。冷硬私探是殺不死的;不然不但不夠「硬」,而且也就沒戲唱了。

  不過,當代冷硬派大師勞倫斯•卜洛克倒是寫有一本《一長串的死者》,故事裡殺人之容易,根本就像古典派一樣。當我第一次閱讀那本寫於1994年的作品時,立刻就讓我聯想到克莉絲蒂寫於1939年的這本《殺人不難》。兩者時間相隔超過五十年,一位是謀殺天后,筆下有著最純淨的智性遊戲;而另一位是當代推理大師,筆下作品類別極雜,卻各有成就。前者筆下盡是恬靜閒適的英國小鎮風光,後者則寫盡五光十色藏污納垢的當代紐約,然而兩者看似相異的作品,今日卻在台灣讀者的腦海中共鳴,讓人感受到激盪的火花:類似的題材,相隔五十多年,由前後兩位我個人都非常欣賞的作家來處理,到底有何異同呢?

  先看看「古典時期」的克莉絲蒂是怎麼寫《殺人不難》:主角陸加是位退休返鄉的警察,在火車上巧遇一位老奶奶平克頓小姐。老奶奶一本正經地跟陸加說:「其實殺人並不難,在我們村莊裡,就有著這麼一個人…」老奶奶覺得事態嚴重,因此打算走一趟蘇格蘭警場。誰知道陸加卻在隔天的報紙上,看到平克頓小姐的車禍消息,她終究沒走到蘇格蘭警場。又過幾天,報紙上的訃聞又傳來消息,咦?死者不正是平克頓小姐掛念著的那個人嗎?這也未免太巧了吧!於是,陸加決定插手管事,到平克頓小姐的村莊去查探一下。嘖嘖,這村裡的死亡率也實在太高了些,到底是巧合,還是暗中真有一點蹊蹺呢?

  而當代大師卜洛克是這麼寫《一長串的死者》:有一個類似俱樂部的團體,每年固定舉辦一次聚會,聚會時,會有人宣布在這一年來,會員中有哪些人過世了。比較特別的是,失去的會員,其名額暫不找人遞補,直到所有會員陸續死去,最後一個存活的會員便會再度召選新會員,一次召滿全額,然後再繼續這個陸續死去的循環。這麼一個類似古宗教的團體,其實並沒有特別到足以成為推理小說家的題材。但是跟《殺人不難》一書挺類似的是:突然有會員發現,他們成員間的死亡率似乎比一般平均死亡率高多了!於是,他們找來戒酒私探,馬修•史卡德來幫他們調查。

  當然,我必須承認我將這兩本書放在一起討論,無形中便是告訴大家:這兩本書裡提到的「偏高死亡率」,絕對不是無謂的統計學上之誤差;這一定是人為的,要不然怎麼會有故事可以寫呢?

  如果您願意將這兩本書相互比較,您應該會對照出許多很有趣的事情。主角偵探的形象當然大大不同:一個是英國的紳士,舉手投足無不講究,深怕失了禮數;另一個則是紐約的私探,浪跡街頭,橫跨黑白兩道。作者敘事的風味也不同:陸加一心一意為破案,但也牽扯出男女私情:馬修固然緊盯案情,但是他自己也有一堆雜務得處理。相同的是,自古至今,偵探的辦案方式始終改變不大:找到對的人,問他對的問題,就可以發現對的答案。絕不改變的則是:偵探心裡的正義感,務必將被扭曲的世界恢復常軌。陸加為了僅有一面之緣的平克頓小姐,千里迢迢到偏遠小鎮來查案,不求任何報酬。馬修心裡那宛如復仇女神的固執,鍥而不捨地輾轉追尋,最後還替法官分憂解勞,做出審判。推理小說裡的名偵探,永遠會是我們渴望世界運行於常軌上的最佳慰藉。

  殺人難不難,我們暫不下定論,但是只要有名偵探的存在,例如現實世界中的李昌鈺博士、楊日松法醫、侯友宜警官等嫉惡如仇的警務人員等等,任何犯罪行為都不應該嘗試。   

更新日期:20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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