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推理小說的最佳形式?
上個月遠流出版了《白羅的初期探案》一書,這本書與過去曾中譯的其他克莉絲蒂作品最大不同處,在於他是一本短篇集。在此之前,國內幾乎沒有克氏短篇集的譯作;志文出版社所譯介的《赫拉克雷斯的冒險》一書雖然也是短篇集,但那是一本類似單元劇的連環作,裡面收錄的故事並不像《白羅的初期探案》那樣,是完全獨立的短篇。
短篇推理有什麼特別的嗎?您比較喜歡閱讀長篇作品還是短篇作品呢?事實上,這個問題可不像速食店帥哥服務員問你是要大薯或小薯,泡沫紅茶辣妹問你要大杯還是小杯那麼簡單;長篇推理跟短篇推理其實是很不一樣的。他們的差別絕不僅僅是篇幅的長短不同而已。
先說說短篇推理的特色。
有人說:短篇是推理小說最好的形式。短篇推理的確有過一段美好的日子:遠在推理史上的第一個黃金時期。那個階段剛好是推理小說剛剛起步的時候,代表人物當然首推柯南道爾爵士筆下的一代名探福爾摩斯。華生醫師記載的幾本福爾摩斯探案集,內容大多是短篇。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福爾摩斯探案也有中長篇,表現倒也不俗。
短篇小說的最大特色當然是節奏明快,作者的表達理念清楚。一個詭計,一些線索,一個轉折,然後就來到了結局。故事登場角色不多,謎團的表現形式直接。雖然不至於說看短篇就像解一個謎題,但詭計的確佔了短篇推理的大部分篇幅。
不過,推理作家在第一黃金時期將詭計幾乎開發殆盡以後,推理文學的主流便進入了長篇的領域。推理小說的中心──謎團與詭計──開始以不同於短篇的形式來表現:作者可以花更長的時間來佈局,佈下天羅地網來欺瞞讀者。這時詭計可不只是短篇的延伸而已。由於可以不受篇幅限制,因此詭計可以更加多樣化。作者可以在作品中安排更多誤導推理方向的「燻紅魚」,而不像短篇推理必須面臨即刻到來的結局。作者甚至可以藉由登場的人物口中大談自己個人的人生理念與價值觀,而不必擔心離題過遠:反正故事篇幅還長得很,隨時可以拗得回來。當然,長篇推理再度獲得成功,還佔住主流的位置直到今日。
其實對推理作家來說,創作長篇或短篇的難度並不一樣。跟一般人預期不同的是,很多推理作家認為:在推理小說已經十分成熟的二十一世紀今日,寫短篇推理的難度要比長篇推理高得多。很意外嗎?把原創的詭計透過短篇故事表達出來,不是要比構思長篇故事的人物與佈局簡單多了嗎?就好像一百公尺短跑總比十七公里的馬拉松來得輕鬆不是嗎?其實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推理小說的中心,也就是詭計。先前提過:在老早以前詭計就幾乎已經開發殆盡了,「原創」二字談何容易啊?
事實上,現在的推理作家很需要一種「包裝」的功夫,將前人寫過的詭計原型,以不同的方式來包裝,好呈現給推理讀者不同的感受與面貌。也就是說,今日的推理作家需要在場景、人物、或者故事背景上多下功夫,以全新的手法來表現過去的精彩詭計。否則對於飽讀群書且越來越嗜血的推理讀者來說,恐怕就沒有什麼新鮮感了。老詭計換新包裝的現成例子是日本作家綾十行人的《奪命十角館》一書(皇冠出版),綾十行人借用了克莉絲蒂《十個小土人》(舊譯:《童謠凶殺案》)的場景與大部分詭計,卻依然走出自己的路。
曾獲愛倫坡大師獎的勞倫斯•卜洛克在一本談創作小說的作品中也提到:寫長篇小說其實比短篇來得容易。長篇小說的開頭比較難寫,因為你必須誘使讀者將自己融入故事的情境中,讓他有持續讀下去的欲望。一旦讀者被故事本身所吸引,他就不會輕易地把書放下了。然而,在創作短篇故事時,由於篇幅很短,作者的功力必須夠精煉,他要在很短的時間裡立刻抓住讀者的眼光,否則就沒有機會了。(故事很快就近入尾聲。)筆者個人的好友,新銳作家既晴也曾表示:他自己雖然也是由短篇推理開始嘗試創作,但是當他寫出《魔法妄想》或是恐怖小說《請把門鎖好》這兩部長篇以後,他也開始覺得要在短篇小說的篇幅限制中,把他要表達的故事交代清楚,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不過講到這裡,我們一定要提甫於2001年獲得愛倫坡獎的另一位大師,愛德華•霍克,人稱「短篇之王」。對霍克而言,開發詭計永遠不是問題。他的創作量非常豐富,品質亦佳,可以光靠投稿短篇的稿費來維持他的作家生活。他的作品已經連續數十年在每一期的EQMM雜誌上出現,而且都是短篇,而不是連載的長篇。這可是一項空前的記錄喔!
至於上個月出版的《白羅的初期探案》一書,筆者很難在不破壞閱讀樂趣的前提下,為各位介紹這本書裡收錄的諸多作品。不過容我提醒各位讀者一句:那時候很多短篇故事其實都是長篇小說的創作觸發所在,您認得出這些短篇是克莉絲蒂日後哪些長篇作品的原型嗎?
雖然在各篇故事裡並沒有很長的篇幅讓白羅大展身手;但是詭計取向的短篇小說,我想還是會讓各位克莉絲蒂迷看得大呼過癮的。不過我實在很想說:短篇小說裡白羅給人的印象,還真的跟靠短篇起家的福爾摩斯挺相似的哩!
短篇是推理小說的最佳形式,本書的確可作為代表。習慣閱讀長篇克莉絲蒂小說的朋友,換換您的口味吧!
更新日期:2002/04/25
【前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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