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輕鬆直擊】中國歷代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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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法律講堂》最年輕的主講人秦濤,繼暢銷
 書《權謀至尊司馬懿》後又一力作
★榮獲中國《法治週末》2012年度十大法律圖書

從沒有法律史──如此搞笑、穿越、驚悚、懸疑、無釐頭;
從沒有小說或故事──蘊含如此豐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識;
可以讀得非常開心──徹底鬆弛大腦,跟著劇情爆笑和傻樂;
可以看得非常睿智──高速運轉大腦,隨時把握書中論辯的邏輯與思路,隨時思考書中案例的情節與隱喻!

法律史的真諦在於傳播法律文化,在於用傳統法律中優良的「文」,如仁義、孝慈、誠信等去「化」天下。如何將高深的問題通俗化,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數千年一脈相承的良法美意,方能為大眾所喜聞樂見──本書可謂是這方面的大膽嘗試。

書名以「別笑」二字為題,或許正是對譏笑者的宣言:一部能讓平頭兒百姓讀懂的法律史,你笑也得這樣寫,不笑也得這樣寫,不服你整一個出來瞅瞅!作者化身為「聊公」,引領讀者游息於上古至清末五千年的法律現場,令人如臨其境,往往怦然心動;所言所論,既古樸莊重,又幽默清新,讀之莫不捧腹;所思所想,既有正史為證,又有自由心證,更是才情學識的自由揮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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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在西周犯罪

◎秦濤

  某甲在自己家裏,面無表情地撕著一隻燒雞吃。甲的爸爸衝進來一把搶過燒雞,拿著邊吃邊走掉了。某甲默默地看著爸爸得意而遠去的背影,感覺喉嚨口有一種憤慨的衝動。

  聊公從屏風後走出來,攛掇:「告他。」某甲凝重地點了點頭。聊公遞過一束箭,說:「這是訟費。本朝規定,為防止濫訴,收束矢以為訟費。」某甲繼續點點頭。

  某甲提了這束箭,去找本行政區的法官。城裏人找「鄉士」,鄉下人找「遂士」。某甲有城市戶口,便找到鄉士。鄉士收下了箭,問:「訟還是獄?」某甲看聊公。聊公曰:「本朝訴訟分兩類,以罪名相告曰獄,以財貨相告曰訟。西洋人管這叫做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差不多就是這麼個意思。」

  某甲覺得自己的爸爸搶燒雞乃是一件「搶奪罪」,卻又拿不準,只好囁嚅著「訟」。鄉士嗯了一聲,眼皮也不抬地問:「所告何人?」某甲曰:「父。」鄉士終於抬起眼來透過老花鏡看著某甲,說:「君臣父子無獄訟。」

  「Cut!」聊公走出來,解說道,「《禮記》有云:『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所以兒子是不能告老子的。如果堅持告,告者有罪。前面整個關於宗法制到封建制的立足,都在於倫理。兒子告老子,其倫理基礎勢必遭毀壞。我們錄製這個節目,其教育意義正在於此。」

  這種情況下某甲只好鬱悶地回去了。

  那麼如果所告的不是父親,而是某乙呢?好,訴訟程序進一步推進。

  鄉士派了張龍趙虎把某乙傳喚來。張龍趙虎回來說:「某乙乃是齊國的國君,正在魯國進行國事訪問,來不了,全權委託秘書某丙擔任其代理人。」鄉士搔了搔頭,說:「開庭吧。」聊公曰:「慢!」然後對著鏡頭說:「這裏講解一下。西周打官司要求雙方當事人都到庭,此為『兩造具備』。大夫級別以上貴族有權派自己的臣下做代理,這大約就是我國代理制度的起源吧!」然後恭敬地對鄉士說:「尊敬的法官大人,請繼續。」

  鄉士不滿地敲了敲法錘:「肅靜肅靜!某甲,你先說。」某甲說了某乙搶他燒雞,某丙作了辯護。鄉士為難地說:「兩邊都有道理呀!那麼只好──上烙鐵!哈哈哈!」鄉士哈哈獰笑著撕掉面皮,原來卻是皋陶,身邊的公孫策皂隸一干人等一起對著某甲獰笑起來……

  「某甲!某甲!」鄉士連敲法錘。某甲從幻想中驚醒,只好顫抖著說某乙搶他的燒雞,某丙作了辯護。鄉士為難地說:「兩邊都有道理呀!那麼只好──公孫策!」公孫策從一個陰暗的角落裏獰笑著走出來,某甲轉身就準備跑。

  「報告大人!屬下剛才觀察了,某丙辯護時前言不搭後語(辭),面色青一陣紫一陣(色),呼吸紊亂急促(氣),聽覺也出現了問題,我剛才連叫他三聲他都沒聽見(耳),並且眼神渙散游離(目)。毫無疑問,正是某丙在說謊!」

  「Cut!」聊公走出來,對著鏡頭說,「西周審理案件已經開始重視證據。通過辭、色、氣、耳、目五方面進行觀察,以判斷當事人是否在說謊。這叫做『五聲聽獄訟』,乃是世界上最早的將心理學運用於司法領域的測謊技術。雖然還很粗糙,但是相比起同時期的歐洲還在沿用的神判法,肯定是文明而人道且科學的曙光啊!當然啦,這是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採用的偵破辦法。有證據,則從證據。」

  聊公喝了口清茶潤潤嗓子,繼續說:「根據相關記載,當時的證據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和勘驗結論等。比如《周禮》有規定,打土地官司的,拿官府地圖做證據;打契約官司的,拿契約文書作證據。證人作證的,必須發個毒誓說我要是做偽證叫我生個孩子沒屁眼以保證口供的真實性。」

  鄉士聽了公孫策之言,就以此作為審理的結論。比照了刑書,沒見有「搶燒雞」條。參看以前的判例,有「某丁搶奪烤鴨案」,頗類似。就問某甲:「某乙搶你燒雞,是眚呀,還是非眚呀?」某甲直直地看著鄉士,忍不住又扭過頭來用無辜的眼神向聊公求助。

  聊公搖著鵝毛扇,笑曰:「所謂眚,乃是過失也;所謂非眚,乃是故意也。」某甲便道:「回大人,非眚。」鄉士點點頭,又問「那某乙是惟終呀,還是非終呀?」某甲又可憐巴巴看聊公。聊公「啪」地打開一柄摺扇,曰:「惟終就是慣犯,非終就是偶犯。」某甲想了想,回道:「想是非終吧!」鄉士再一點頭,便判道:「按照以前的慣例,要判某乙劓刑。但考慮到刑不上大夫,嗯,可以改罰二百五十鍰。某丙,你看怎麼樣啊?」某丙連連點頭,甘願受罰。於是一樁官司至此終了。

  幾句後話先交代掉:

  1. 倘若鄉士不立案開庭,某甲可以上訪告御狀。告御狀的辦法有兩個:一是跑到王宮正門外邊去敲「路鼓」,就會有太僕出來接了你的狀子,交給周王。二是跑到路邊站在一塊紅色的「肺石」上。站到被人看見了,就會過來接了你的狀子,交給周王。我想多數人還是願意敲路鼓。當然,這個站肺石也有個防止濫訴的作用在裏頭,類似後世的殺威棒。

  2. 倘若鄉士收了某乙賄賂而枉法,某甲也可以上訴,兩案並告。一告某乙搶你燒雞吃,二告鄉士「惟貨」。嗯,這是我國最早的法官責任制度啦,叫做「五過之疵」,分為惟官(依仗權勢)、惟反(挾私報復)、惟貨(收受賄賂)、惟內(庇護親屬,蓋此時尚無回避制度也)、惟來(受人請託)五種行為。

  3. 死刑在這時候已經分等級使用了,平頭老百姓「棄市」──殺死了扔在菜市場上叫人唾棄三天;而貴族則可以留全屍──由專門的行刑者秘密縊死以照顧其面子。

  4. 不判死刑的,除了割鼻子剁腿而外,已經有了徒刑的發明。關在牢裏,進行勞動。這種辦法,顯然比處肉刑文明得多,既保全了犯人肢體有利於他改過自新,又可以讓他勞動以促進生產。但這種辦法現在還不普及。不過沒關係,是金子總要發光的,好的刑罰也不例外。徒刑在未來將成為最主要的刑種。

  5. 這時候的監獄叫「圜土」或者「囹圄」。一個土牆圍起的圓屋子。有專門的牢頭叫「司圜」,有專門的獄具叫桎、梏、拲,分別是戴在腳、頸、手上的,都是木頭的。

  下面再重點解釋一個上一章的遺留問題:究竟什麼叫做「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我們解釋它說:大夫以上不受刑,此乃封建等級特權之鐵證。這種說法,屬於完全不顧歷史事實而睜眼瞎說。

  從桀紂到周厲周幽周宣王,哪個沒有給大夫用過刑?關龍逢比干杜伯乃至管叔蔡叔都受過刑罰。這樣的話,要放到原始語境裏面去理解。原文拿出來看: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刑不上大夫的原因,乃在於受過刑的人不適合待在君主之側,那是很煞風景的事情。天子半夜做夢醒來,發現左右侍立著的官,一個缺條腿,一個滿臉刺著字,乃是很恐怖的事情。拿出去搞外交,也不好看。

  所以此言的真實含義,乃是「肉刑不上大夫」。至於一般的流刑徒刑乃至死刑,大夫是不可避免的。遇到肉刑,則轉化為其他刑種加以處置。另外執行死刑也享受一定的留全屍的優待,上面已經說過啦。

  嗯,從上面「某乙搶某甲燒雞案」這樣虛構的案例,我們已經看到從夏商到西周中國法律的跨越式發展。我們的先人已經開始學會區分犯罪的故意與過失、偶犯和慣犯,並且規定了刑事責任的年齡,一定歲數的老人和小孩子是可以免於刑罰的。我們還有法官責任制度,有測謊技術和證據制度,有比較合理的「兩造對抗」的訴訟制度,有代理人制度(雖則還僅限於貴族),有罰金的辦法,有數罪並罰的辦法。雖然還很簡單和幼稚,但是在維護人權方面,實在堪稱當時世界的楷模。而今天叫囂人權的幾個國家,有的甚至連神判法的辦法都還夢想不到。

──摘自《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之二「夏商西周:上古的光榮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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