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蘭遮城一頁輝煌
紅毛城,凡三層,……女陴、更寮,星聯內城。樓屋曲折高低,棟樑堅巨,
灰飾精緻。瞭亭、螺梯,風洞、機井,鬼工奇絕。
──《重修臺灣府志》
從1624年開始興建的熱蘭遮城,在1634年大功告成,坐落於一鯤鯓海邊沙崙荒埔的城堡,開啟了荷蘭在東亞殖民的一段輝煌歲月,也開啟了臺灣歷史的新紀元,這裡,成為臺灣與世界的接點。
熱蘭遮城分內城、外城。內城共三層,第一層位於地面下,第二層四周為防禦用的城垣,設有四個半月堡,向東這一邊的地面上開鑿一口水井;第三層建築群呈四方形,設有營房、衛兵室、彈藥庫、糧倉、監獄、蓄水池、排水系統等,建築群外圍城垣的四角,各設有一個稜堡。荷蘭統治末期,東北面的菲力辛根堡牆上掛著一個時髦的大時鐘。這種擺鐘,為1656年荷蘭天文、數學家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的發明,翌年問世後,城堡很快趕上流行。擺鐘發出清脆規律的滴答聲,公司職員、士兵喜歡來此聆賞。
外城呈長方形,有兩個稜堡、一個半月堡,後因鄭成功來犯跡象明顯,在東北角增建一個稜堡,因此內、外城共七個稜堡。外城建築包括長官公署、教堂、倉庫等。七個稜堡上都架設大砲。荷蘭士兵不時酗酒、鬧事,甚至坐在稜堡的大砲上喝醉酒,頭朝下跌落而摔到半死。
從臺灣城到安平鎮 中文文獻多稱揆一(Frederick Coyett)為王,如:荷蘭揆一王、紅毛荷蘭夷酋弟揆一王;稱熱蘭遮城為王城、臺灣城。另有文獻稱1662年時,「內城改建內府,塞北門,欲闢南門,斧鑿不能入,乃止。又惡臺灣之名(閩音呼似「埋完」),改稱安平」。封塞北門,有圖可證;但改稱安平之年代有誤。楊英《從征實錄》五月初二日(1661.5.29)記載鄭成功「改臺灣為安平鎮」;1662年1月底,荷蘭人投降、尚未撤退,鄭成功要求土地測量師梅氏(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陪同,一起從熱蘭遮城搭乘舢舨回赤崁住所,他不想留在那裡過夜,因為有很多跳蚤。鄭成功入主後,在新稜堡旁挖了1.5潯(vadem,1潯為6呎,約等於1.8公尺)下水道,水道兩岸砌以磚石,新稜堡下方安裝鐵柵欄,海水和魚群從柵欄流入官邸前的石造池塘,池塘邊設一座亭子,作為遊憩處。鄭克在元旦之際,「率文武朝賀於臺灣之安平鎮」。
入清後,濱海的外城城垣坍塌、潮汐侵蝕牆基,1733年協鎮陳倫炯命人修砌;1749年亦有城垣被沖毀及修建紀錄。1860年代,英商在臺壟斷樟腦貿易,引發一連串糾紛與衝突,1868年兩艘英國戰艦砲轟安平,摧毀熱蘭遮城的部分城牆、引爆火藥庫,原已傾圮的城堡更見殘破。四年後,英國攝影師湯姆生(John Thomson)鏡頭下的熱蘭遮城,外城蕩然無存,內城亦斷垣殘壁;1874年沈葆楨登臨這座當時稱「紅毛台」的城堡,看到「磚石堅厚,遺址尚存,砲亦鏽而不適用」,後來在二鯤鯓(今億載金城)興築新砲台,命人拆卸熱蘭遮城的磚牆石板作為新砲台的建材。日本統治臺灣後,於1897年剷平城垣,興建安平海關宿舍及燈塔,熱蘭遮城至此完全消失;1930年,立碑紀念濱田彌兵衛抗荷事蹟。戰後,臺南市政府將其碑文改刻成「安平古堡」、增建一座瞭望台。今僅存部分外城城垣,稱為「臺灣城殘蹟」。(如右圖)
臺灣市鎮一頁傳奇
17世紀荷蘭人先後在紐約曼哈頓、福爾摩沙大灣(大員),興建城堡與市街。
臺灣市鎮走在時代前端,快速發展成一座歐洲風格的華人聚落。
荷蘭人自16世紀末開始在世界各地興建殖民據點,依照其規模、功能而有不同類型,例如巴達維亞屬於要塞+市街city;臺灣屬於要塞+聚落city;日本長崎港內的人工島「出島」則是商館+荷蘭商人員工居住區。巴達維亞總督於1631年6月向阿姆斯特丹的公司本部報告:熱蘭遮城堡已建造完成。隨著這座統治中心同步發展的,是位於城堡東邊,與城堡隔著一個大廣場的漢人住宅區:臺灣市鎮(stadt Zeelandia,又譯大員市鎮),清代稱為臺灣街、安平街。
臺灣也有一條百老匯 臺灣市鎮的一條東西向的大道,荷蘭文的街名為Breedstraat,譯成英文為Broad Way,意為寬街;這是援引荷蘭國內的命名習慣。1620年代,荷蘭西印度公司在北美洲新阿姆斯特丹(後改名紐約)曼哈頓興建一座城堡,城堡對面一條主要道路,就叫做Broad Way(中文音譯為百老匯);與Broad Way垂直、位於城牆下的街道,命名為Wall Street(中文音譯為華爾街)。臺灣市鎮四周未設圍牆,當年若設圍牆,則東碼頭邊的那條街,就是Wall Street了。
與「寬街」平行的一條小街,叫做「窄街」,都是東西向;南北向的街道為橫街(Dwarsstraat),臺灣市鎮分橫一街、橫二街。最東那條街,荷蘭人稱「廟街」,再往東即東碼頭,清代文獻稱赤崁渡頭(往赤崁的渡頭)。1643年起,臺灣市鎮、赤崁間有固定班次的渡輪行駛,1657年時每天5班對渡,每船不得超過12人,船資每人荷盾5分錢。
漢人頭家呼風喚雨 市鎮北側的北碼頭一帶,是海關所在,從海外輸入102 解碼臺灣史1550-1720的貨物,應在「公秤所」過磅,再到隔壁「稅務所」繳稅。中國商船通常泊靠南碼頭,住在南碼頭一帶的荷蘭公司通譯、商人何斌,後來徵得公司同意,准許中國商船就便在他家過磅、課稅,他暗中替鄭成功收稅之事被揭發後,寅夜逃至鄭營,搖身一變成為鄭成功的馬前卒。今延平街「何家古厝」,正巧位於何金定(音譯)、何斌父子的宅邸一帶。
1640年代起,臺灣當局遴選10位有力人士任漢人頭家(cabessa),參與公司的商貿、稅收、民事案等公共事務。已故中國商人Jan Soetekau的遺產如何處分,即由漢人頭家議決後,以書面送交臺灣評議會;公司應國姓爺之請,派醫生去廈門為他治病時,便要求四位漢人頭家擔保醫生可平安回來;1660年3月中,當局懷疑漢人頭家通敵,全部逮捕拘禁,扣押動產、不動產,直到鄭成功攻臺前一個月才予以釋放。(本文為節錄)
▲荷蘭時期舉辦各村社地方會議的場景。地方會議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殖民地獨一無二的制度,也是統治全臺原住民的最高權力象徵。
頭目長老的「地方會議」
公司每年舉辦地方會議,強化與各村社的主從、盟約關係,
將他們凝聚在臺灣長官威嚴、慈愛的管轄之下;
會議中公開任命長老、頒授權杖,賦予至高無上的權威與榮耀。
1648年來臺的荷蘭土地測量師Caspar Schmalkalden,親眼目睹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園舉辦的地方會議(Landdag):一百多位各村社長老,在長桌並排而坐;臺灣長官、評議會議員、書記坐在前方的亭子裡,後方有一列士兵手持火繩槍、長戟,圍成半圓形護衛著。臺灣長官一面透過年度地方會議,宣布重大政策、任命長老、授與權杖,賦予長老「法統」地位;一面透過此一動員,確立公司與村社的盟約關係,維繫對全臺原住民的統治。
選授長老,權力認證 荷蘭人從1635年起不斷地透過武力征服各部落,迫其簽訂條約,形成領主/臣民的關係,這是在亞洲殖民地擴張的特例。公司在重要村社派駐政務官、牧師或探訪傳道、學校教師,共同執行公司政策、督管部落。對部落的治理,最具統治意涵的年度地方會議,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是一獨特制度,為其他殖民地所無。
公司與麻豆社簽訂的第一份條約於1635年12月18日宣告生效後,旋即於翌年2月初,比照麻豆條約,與塔加里揚、下淡水、大木連、塔樓各社簽約;2月下旬,28個歸順村社的長老們齊集於赤崁,參加全臺首次地方會議,長官普特曼斯發表談話,先由翻譯員用新港語朗讀,接著用虎尾語(Tarrokayse spraecke)、山地語(bergh spraecke,鄒族語)朗讀,讓村社長老了解;會中規定每一村社依人口比例,選出1-3名頭人、首領,每人發給一件黑絨布袍、一根權杖, 作為任命的認證、權力的象徵。到了1644年,正式在地方會議選授頭目與長老。
會議制度的確立,在臺灣長官卡隆任內(1644-1646)形成,往後大致每年舉行,因此,1644年稱為第一次地方會議,以後依序稱第二次、第三次……。全島區分為北路、南路、淡水、東部四個地方會議區。開會地點,南、北路都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園;淡水會議區在淡水城堡,東部在卑南。
年度考評,賞罰任免 地方會議有既定的議程,以《熱蘭遮城日誌》最後一次記載、1656年3月10日舉行的南路會議為例,依例行儀式,公司士兵先以步槍對空鳴槍三次,繼由赤崁城、熱蘭遮城、臺江內海的一艘快艇,同時以大砲鳴放禮炮,以壯聲威;南路88個村社的長老依序入座,長官在臺灣評議會的議員、牧師等陪同下就坐;會議首先是長官宣講,由翻譯員分別以大木連(Tapopuliaan)、排灣、魯凱(Tongotaval)族語翻譯給所有長老知曉;接著進行年度重頭戲,長官逐一點名接見各社長老,宣讀年度考評,多數長老獲得肯定、續任;少數長老因怠職而遭撤換,改任新人,並授予權杖;不論續任、新任,長官會口頭嘉勉或訓誡,如無例外,都會賞給棉布、菸草。之後,照例宣讀公司的重要規定、長老職責、權杖意涵等等。
這些議程走完,南路的年度地方會議就結束了。下午,公司招待長老們用餐。土地測量師Caspar Schmalkalden對於午宴場景有所描述:餐桌上有豐富的甜酒、燻烤或烹煮的魚與肉,長老們吃得津津有味,吃相卻令人不敢恭維,他們席捲盤中餐,吃不下的就裝入籃子、葫瓢裡帶回家。依照慣例,地方會議選在農曆月圓之日,讓遠程的長老可於夜間趕路。若從北路的牛罵社(今清水一帶)到赤崁的公司大庭園開會,將近200公里路程可有得走。
歷年地方會議都一再重申若干事項,譬如:替換長老是既定政策,如同臺灣長官也要更換一樣;沒被留任者並非遭到羞辱,未來一年好好表現,仍可重登尊榮、威望的長老地位;開會期間不會被算舊帳、會議上的任何發言不會被追究。
全臺行政區劃的雛形 荷蘭人創造出兩項代表權力的信物:親王旗、權杖。親王旗象徵公司對村社的統轄權;權杖賦予長老的法定地位。1642年9月22日,金包里社、三貂社等5社代表與荷蘭人締約、呈獻土地,各社都要求獲贈一面親王旗,否則不走人;最後各都如願。1643年初,淡水河對岸Kipandan社(即Parihoon,八里坌)頭目,攜帶二三壺酒、橘子等物來淡水城堡見裴德(Thomas Pedel)中尉,隨身帶著荷蘭人頒贈的籐杖(權杖),非常珍惜;裴德回贈酒與菸草,問他為何從去年以來都不見人影。他說因忙於割稻,在他的村社連孩童都盼望裴德中尉到訪。最後,裴德送他一條艋舺舟,他承諾只要淡水城堡用親王旗當信號,馬上渡河過來。
1648年3月舉行的北路地方會議, 使用了新港語、干仔轄語(Camachat,大肚番王轄區語言之一)、虎尾語及山地語(鄒族語)為通用語。一位鄒族Outwangh社(又作Pangalang,清代文獻作「枋仔岸社」)的長老朥士壠(Lassoerangh),需要經由三個翻譯員跟他交談:第一個翻譯員將會議通用語新港語,翻譯為哆囉嘓語(Dorcko);再由第二個翻譯員將哆囉嘓語翻譯為小蘭社群語(小Tackapoelang);接著又請第三個翻譯員將小蘭社群語翻譯為長老的族語。從這一條記載,可見當年臺灣話之多元、繁複,更可想像跨語區、跨族群交流時比手畫腳七嘴八舌的忙碌景況。
荷蘭人在北路、南路派駐政務官;在北部淡水區、東部卑南派駐軍隊。1650年代末,進駐Dokudukol(苗栗中港一帶);1658年初進駐宜蘭的哆囉美遠(Talabiawan),全臺行政區劃的雛形浮現,成為鄭氏時期行政區劃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