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利邦 ◆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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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艾利.利邦(Élie Ripon) 關於校注者 包樂史(Leonard Blussé) 鄭維中 蔡香玉 1865年,瑞士格魯耶區布爾市一幢房子的閣樓中發現了一部厚厚的手稿── ★ 作者對十七世紀的世界風貌提供的真實見聞 這段探險始於一六一七年四月,並真實呈現十七世紀大航海時代所見到的亞洲各國風土人情,精采刺激。 隨著他的腳步,我們走在荷蘭人在東亞貿易初期篳路籃縷的歷史中,每個商站的設立過程都一樣,而相同的劇本也不斷的重演。每次都是到新地方佔下據點,通常是找一個有生產利益或戰略價值的島嶼,快速建立堡壘,保障安全的退路,保護船隻,然後控制當地原住民,並擊退西班牙、葡萄牙、英國等競爭對手,再開始通商。 相較於當時許多人寫的回憶錄,利邦寫的是親眼目睹、親身經歷。他對這種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完全寫實的記錄感到自豪:「我盡力、真實地寫出我看到的一小部分」,「我寫的一切不是從書本上得來的知識,而是親眼看見和親身的經歷。」 ★具西部拓荒片的閱讀樂趣,與一手史料的學術價值 利邦的筆記看起來像一部西部拓荒片、冒險電影。除了這些事實性的陳述,還有他和夥伴們的真實生活。這位鮮活的人物對許多事物都作了詳細的描述,對去過的地點、島嶼、停靠過的海岸也都留下記錄。大部分記錄都非常明確,可以跟已出版的書籍資料或是未刊行的諸多檔案互相對照。(例如書中提及的諸多人名、船名、事件、地點,多可核實)當然,其中也有旅行家們老生常談的記載;但是,利邦留下很多新的資料,只有在他的書中才看得到。 他的觀點通常都好像一張調查報告,規格一致,顯現他個人的興趣焦點:他會談論到男人(外表、體型、穿著和武器),女人(她們的衣著、武器:她們對愛的表現),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宗教,社會公理和司法制度,城市規畫和住宅、飲食、產物和商業,以及戰爭模式。在他筆下也有十七世紀臺灣麻豆原住民的速寫,還有當時的鹿皮貿易盛況。 ★其他特色 ☆中文版完整呈現利邦之澎湖與臺灣共三章原始手稿共三十五頁,為首度面世。 序文一 陳國棟 從一個宏觀的角度來看,這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呈現一位歐洲年輕人的冒險犯難精神。十七世紀時,有不少歐洲其他國家的人加入荷蘭東印度公司來到亞洲,擔任較低職位的工作。這些人一般的教育程度往往不見得有多高,但是他們對歐洲以外的世界都充滿了好奇,從而筆之於書,用自己的方式替亞洲人留下紀錄。例如本書編校者鄭維中等人常常提到的伍特.舒頓(Wouter Schouten)便是當中的一位。另有一位日耳曼人許馬爾卡爾德(Caspar Schmalkalden,一六一六—一六七三),光是憑他那張〈福爾摩沙人〉(Ein Formosan)的速寫,就已經讓臺灣史的讀者感動不已,因為那是一張難得的手繪的臺灣原住民圖像啊!利邦正是這樣的人物當中別具風格的一位。 本書的第八、九、十三章這三章敘述一六二二—一六二四年間,利邦本人參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指揮官雷爾松與接替之長官宋克攻擊澳門、侵犯澎湖與佔領南臺灣的過程。曹永和先生非常重視這本書,主要也是因為臺灣史事在本書中的分量頗重的緣故。就算是這三章的內容可能已經在其他著作找到,而且相關的研究也已經非常豐富了,至少利邦所述說的故事也都與一般史實相契合。再說,他主要是以參與者的立場來報導,而非為東印度公司作正式紀錄,因此也就別有一種特殊的意義了。 (以上內容摘自《利邦上尉東印度航海歷險記》序文,本文作者目前任職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序文二 艾茉莉 (Fiorella Allio) 讀了艾利.利邦上尉(Capitaine Elie Ripon)的臺灣紀行,讓人忍不住希望他對臺灣島之行的敘述能有更多著墨。這是因為一來他的文筆自然而發自內心,親切感十足,深深震撼人心;二來因為這些從一六二三年十月至一六二四年十二月的特殊個人經驗的見證,讓我們在未經中間轉述且無任何修飾點綴情況下,直接深入那個時代的空間,接觸當時的居民。 對臺灣西南部或台南地區歷史有興趣的研究人員而言,更確切地說,對於西邊海岸線(該處現在還有荷蘭熱蘭遮城遺址)延展至目加溜灣(在利邦的敘述中稱為 Bacalevan,即現在的善化地區)和麻豆(Matau)的原住民地區感興趣的人而言,這些日記的內容具有某種特殊精神,透過利邦細膩筆觸,不僅把我們帶回到四百年前,也讓我們重新認識、了解這些我們常親自造訪並熟悉的地方。 (以上內容摘自《利邦上尉東印度航海歷險記》序文,本文作者為南瀛國際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召集人、法國國家科學研究院「French 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search」研究員。) 中文版校注 導論 包樂史(Leonard Blussé) 艾利.利邦並非一開始就在荷蘭簽約當兵。最初,他登上的是在北極海域史匹茲伯根(Spitsbergen)島附近作業的捕鯨船,但獵捕與殘殺鯨魚的駭人景象讓他反感,他誓言不再登上任何捕鯨船,大嘆「我看著這一切前所未見景象,心中唯一的想法是,要是自己在瑞士最高的山上就好了」。 回到荷蘭,他便在一六一八年三月,簽約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傭兵。當月底,他就隨船出航,開始了他前往東亞的八個月航程。通過好望角時,他在那裡見識了一些跟原住民科伊科伊人或霍屯督人的交易。之後,於十一月四日,抵達了位在爪哇島西端的雅加達的東印度公司商館。總督昆恩開心地迎接他們,利邦與其他士兵立刻領命,增援商館四壁的防衛工作,以禦敵襲。 利邦的記載,生動地描繪了此後歷經四個月的圍城戰大小事。在戰鬥中,衝突與喘息被巧妙地連綴在一塊。對中文讀者而言,講述利邦參與東印度公司,迫使中國開放市場各戰役的那些章節,無疑是最有趣的。因為此一記載,揭示了澎湖從一六二二到一六二四年受荷蘭占領時的一些新資料。利邦個人參與了荷蘭在澳門的敗仗,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談判開放貿易被拒後,劫掠沿海的活動。最具歷史意義的,莫過於利邦在臺灣島沿岸建造一座小型木城的記載,以及他遭遇身材偉岸的麻豆戰士的恐怖經驗。 麻豆人趁著他跟手下在林中伐木為材時,發動了一次奇襲。一六二四年春,當他與手下從臺灣回到澎湖馬公灣開口處的東印度公司城堡時,又目睹了福建巡撫南居益派兵登陸包圍城堡的戰爭。最具一手史料價值的部分,是關於他個人面見明廷官吏,與周旋於中荷兩軍間的主要使者——支那船長李旦的記載。雖然在漢文的資料,以及保存於海牙檔案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裡,對於此事的轉折,均有所著墨,但這些史料,均未能提供像利邦手稿這樣個人間的接觸經驗。 (以上內容摘自《利邦上尉東印度航海歷險記》中文版校注導論。) Back to top「班達島民」 這些島上的人皮膚黝黑,身材相當好,和摩鹿加人一樣,褲子外面再罩一件麻布上衣。婦女的上衣長至腹部,腰以下穿一條彩色的花紋布,他們稱之為「更紗」(sarasse),大概三、四臂長。頭髮盤在後腦,相當整齊,插上很美的白花,帶著香氣。她們長得很美、迷人,很乾淨。男人是好戰士,配帶的武器是直刀,有鉛製手把。盾牌約兩臂長、一呎半寬,用海貝裝飾,使用起來非常靈巧。此外,還有長箭和短箭。個性非常奸詐、好妒。 他們賴以為生的是「樹林中的麵包」(西谷米)和稻米。還吃各種肉,除了豬肉,因為他們是穆罕默德的信徒。司法制度是不歡迎竊賊;飲料是椰子棕櫚酒,那是種很好喝的飲料,有酒精,但後勁不強。 竊賊若是當場被逮,無法賠償受害者兩倍,受害者可以殺了他。男人若是發現有人和他們的妻子在一起,可以殺了那人,並將妻子掃地出門,妻子從此被視為妓女。有人殺了人,被害人的父母如果堅持,便可處死。妻子,只要養得起,可以娶好幾個,跟穆罕默德的信徒和這地方其他的異教徒一樣。如果娶了過多的妻子,卻養不起,會被長輩處罰。他們的房子和村莊搭建得相當好,在木梁上用樹葉裝飾,上面有各種動物的形象,再用椰子葉覆蓋。大約有兩、三間房,都和地面齊平,貴族除外。這就是班達島的人。 (以上圖文摘自第四章「班達群島」) 「澳門的特色」 我簡單說說澳門這些島嶼。澳門有三、四個島嶼,最好的由葡萄牙人居住,但那是不毛之地,只能種點花草和橘子。其他島嶼都不能住人,有灌木覆蓋群山,其間有山羊、母牛等牲畜,從港口就能望見。這些島嶼離廣東非常近,是中國第一省。兩地(澳門與廣東)相隔僅一小段狹窄的海灣,只需短短兩個小時航程。葡萄牙人整天都在進行非法買賣,又和中國女人通婚,這些葡萄牙人和中國人一樣,鼻子短,面孔扁平。他們所有的生活用品都來自廣東,那裡物產非常豐富,不僅我們感覺如此,船上兩名澳門俘虜也這麼說。他們還告訴我們,島上什麼都不長,只有一些水果。那裡有一間耶穌會修院,裡面有兩百多人。我們在其中認出很多拿武器攻擊我們的人;根據那次損失重大的經驗,他們都是善戰的士兵,其中有很多是從果阿(Goa)帶回來的黑奴。 耶穌會士中曾有兩人學中國人留長髮,說中國人的語言,寫中國字,還去過北京,到過皇帝居住的皇宮。他們想觀察中國人,讓中國人以為自己是先知,誘使他們改信自己的宗教;但是被發現後,就被直接打入大牢,處以酷刑而死——這是漳州府(Chinchau)府尹(gouverneur)對我說的。澳門的其他人也冒著很大的危險,中國人指控他們是勾引女人的騙子,禁止他們上陸,否則中國人就會像對待那些耶穌會士一樣對待他們。 (以上圖文摘自第六章「從巴達維亞到澳門」) 「麻豆居民」 這些人真奇怪,身材很高,肥胖,像個胖巨人;但女人個子很小,像八到十歲的小女孩,裸身,或只裹一條一呎長、半呎寬的布。你遇見她們,和她們說話時,她們就把像窗簾的布移到前面遮羞。她們要離開的時候,看身體轉向哪一邊,就一面轉身一面拉遮羞布,像拉窗簾一樣拉到臀部。如果你叫住她們,她們就把布轉到前面。如果前後有兩個人,她們就把布拉到說話對象的那一面,另一面就不遮了。結過婚的,看得出來,因為她們拔去上下兩顆犬齒。有丈夫的女人,白天不和丈夫住一起,只有晚上才在一起。男人晚上則到墓地的公廨裡去,跳三、四下,再到妻子那裡去,天亮以前回到自己的家。 丈夫出草期間,女人不受孕:據我們瞭解,男人四十歲以前,出草是他們生活的重心。男人也是從一生下來就裸體,像驢子一樣豎著陰莖。他們拿著小標槍獵鹿,標槍的矛頭可拆解,有倒鉤及粗重、銳利的杖柄,包著獸皮。鹿被刺中之後,會往樹林裡逃,鉤上吊著鈴,會鉤住樹梢,鹿就跑不遠了。獵人聽到鈴聲,便可以循著找到獵物捕殺,剝皮,取下鹿皮,肉切塊,在太陽下曬乾,賣掉或吃掉。皮也曬乾,成打出售,這可是這地方最大宗的買賣。因為我算算一年下來我們交換的數量,是九一○件,還不包括賣給中國人的,數量更大。日本人也有大量需求,如燙金鹿皮在日本能賣到高價。 從收成之後到播種期間,村落和村落之間彼此爭戰。只要一開始播種,大家又恢復和平。他們的戰爭就是抓兩、三個人,然後退去,第二天便召集兩、三百人,甚至四百人,依村落大小而定。雙方你來我往,直到雙方都獵到人頭,才各自退回自己的部落,歡慶勝利。他們沒有管理的領袖,把最勇敢的人推為頭目、統帥,跟隨他,尊之為神。(以上圖文摘自第九章「臺灣」) Back to top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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