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聖經狂想曲》

作者:賈各布斯(A. J. Jacobs)
譯者:黃芳田,408頁
定價420元,特價332元


《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

作者:賈各布斯(A. J. Jacobs)
譯者:黃芳田,504頁
定價450元,特價356元



《大英百科全書2009三合一版DVD》
定價1,318元,特價1,200元

★ 亞馬遜網路書店2007年9月選書、年度編輯百大選書
★ 出版首週空降紐約時報排行榜
★ 《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今日美國報》《出版家週刊》《柯克斯評論》《時人》雜誌《西雅圖時報》《娛樂週刊》等20多家媒體爆笑推薦

凡“愛”神的必得救 !!!
這是一個發願排除俗世萬難、熱情追求靈性生活的真實故事,
配上爆笑幽默、卻又博學精妙的文化評論,
只有賈各布斯,才能把「道德靈修」和「娛樂趣味」調和在一起,
這趟充滿探索、啟發的「精神之旅」,保證讓你開懷捧腹,拍案絕倒!

完成「一年讀完整部大英百科全書」這項追求最高知識的大業後,小賈也和太太喜獲麟兒。然而他突然覺得,萬一自己只重視知識、對宗教冷感,錯過了也許不可或缺的靈性經驗,讓兒子的人生有缺憾,該怎麼辦?於是他再次做了重大決定:決心花一整年時間,在生活中完全按照聖經的字面意思徹底實踐!他想要體驗聖經的真正涵義,追尋前所未有的精神生活。

他先條列出聖經的律法、建議與忠告,最後累積出72頁、700多條需要遵守的規範。他不僅買來各種版本、各種詮釋的聖經,並在這一年請教許多基督教牧師、猶太拉比、天主教神父、各種靈性導師等,希望豐富自己對於聖經的理解。他也前往各地拜訪仍舊忠於聖經字面意義的團體與教派,與他們一起探討聖經真義。

追尋聖經真諦的這一年,小賈的生活比閱讀大英百科時期有了更巨大的改變,例如因為聖經規定頭的周圍不可剃,他留了一把大鬍子(結果不時嚇哭路上的小孩);他盡力每天虔心禱告三次(結果心裡想的是要幫手機充電)、到以色列沙漠牧羊(結果牧兩百頭羊讓他自覺很有管理才能)、週六安息日不看e-mail(結果還是忍不住一直看)等等,精采爆笑程度不遜《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但多了對人類精神生活與宗教觀的思考,令人深思且拍案叫絕。


賈各布斯(A. J. Jacobs),1968年3月20日出生於紐約,布朗大學畢業,主修哲學,因為該系的必修學分是最少的。現任《君子》雜誌編輯,也為其他刊物撰稿,包括《紐約時報》、《娛樂週刊》、《紐約》雜誌,以及《牙科經濟》雜誌,此乃報導牙齒保健之財務議題的首屈一指刊物。

曾編有《那會怎麼樣》(What It Feels Like),著有《兩位王者:耶穌與貓王》(Two Kings: Jesus and Elvis)與《美國離線》(America Off-Line),第三本書《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遠流出版)成為紐約時報暢銷書,目標是成為全世界最聰明的男人。《我的聖經狂想曲》則是狂想曲第二彈,目標是成為很有靈性的人。

2009年秋天將出版新書《我的白老鼠日記》,收錄了他最受歡迎的雜誌文章,包括〈我當了五十天的正妹〉、〈我的生活全部外包給印度人〉、〈完美丈夫計畫〉等。2010年預計出版狂想曲第三彈《我的健康男人狂想曲》,目標是成為全世界最健康的男人。

幽默寫作的極致  ◎馮光遠(「給我報報」總編輯)

任何看過《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的人,相信都會迫不及待地拿起作者賈各布斯的新書《我的聖經狂想曲》,因為懂得養生的人都知道,每天大笑可以延年益壽,光是這個功利因素,你就一定會掏腰包,然後躲在角落笑很大。

如果你沒有看過他前本狂想曲也沒關係,賈各布斯這回決定依照聖經的教誨,用一年的時間(他稱之為聖經探索年),過著最虔誠的教徒生活,光是這個概念,不管是不是教徒,就值得你好好跟著他一起分享這個經驗,因為實在太爆笑了。

一頭栽進聖經的教誨,賈各布斯才發現,他以紐約市猶太人的身分過著聖經字面上古代以色列人過的日子,實在是困難重重,可是他都盡量辦到了,甚至連上帝給亞當的第一個誡命「要生養眾多」,他也辦到了——在這一年當中,他跟妻子茱莉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

這真的是一個很奇妙的閱讀經驗,不只因為我不是教徒,對聖經一無所知,也從來沒有興趣去探究,更是因為賈各布斯努力要遵循的,是古人守著的一些誡律,所以在閱讀的過程中,真的是學很大。

例如,原來上帝不准祂的子民穿混紡衣料;在布魯克林的皇冠崗,超傳統保守派猶太人每年在贖罪日前夕還保有活雞獻祭的儀式;歌頌主的時候,應當彈奏十弦瑟;聖經上談及用紅母牛來潔淨自己,在密西西比州還真有人從事鐵鏽色母牛的養殖;聖經反對擠眼這種示意動作;現在全世界還有七百名撒瑪利亞人,他們群居在約旦河西岸的霍隆鎮周遭;聖經裡得體的主人家,都會拿一盆水給客人洗腳……

賈各布斯在聖經探索年的整個經驗之所以連老美都嘆為觀止,因為他利用這個計畫,也同時把美國許多奉行聖經教誨的教派都整理出來,乖乖,源自同一本聖經,卻有著一堆對聖經解釋南轅北轍的各個流派,讓他、也讓我們大開眼界。

比如說,他一直對聖經指稱同性戀是「可憎的」不以為然,這讓他找到紐約上東城的「福音派關懷組織」,這個查經班最大的特色就是成員都是同性戀,所以他們跟美國組織龐大的福音團體如羅伯遜以及法威爾的保守基本教義派是對立的;「紅字基督徒」這個組織也讓他頗為傾心,因為他們提倡非常前進的社會政策,反戰、反消費文化、反貧窮;他同時用非常鄙夷的筆法形容《聖經律法手冊》的作者魏斯曼,因為他覺得這個種族主義者根本就是美國的塔利班。在聖經探索年,賈各布斯就這麼忙著跟各式各樣奉行聖經者打交道,並且從中讓我們看到道德律法跟儀式律法追求者之間的差別,甚至其中的一些荒謬性。

賈各布斯除了寫書,也是美國以幽默著稱的雜誌《君子》的編輯,難怪他總是可以從非常犬儒的角度來評論聖經裡他不以為然的條目,例如他指出希伯來聖經充斥著一夫多妻的例子,而其中排第一的是所羅門王,他有七百個王妃,賈各布斯心有所感地說,所羅門王的箴言告誡人不可通姦,「我覺得很妙,因為無法想像他怎麼會有時間或精力去追人家的老婆。」諸如此類讓人莞爾的眉批俯拾皆是,而這種臨門一腳的功力,正是賈各布斯這樣的幽默作家跟其他使出吃奶力氣努力搞笑的作家最大差別之處。

賈各布斯過了一年「遵守聖經原文」的日子,他發現,不管一個人所屬的教派為何,所謂的遵守聖經原文其實都是有選擇性的,大家都挑選適合自己的部分去實踐,至於他自己,自稱「掌控得宜的實驗」的這一年,最後在他抱著長子(兩歲的賈斯珀)於他外甥女受誡禮舞會上翩翩起舞的那一刻畫下句點,混和著感恩、愛、喜悅,這種突然之間進入昇華境界的感受,讓他一年來許多狀似荒唐的經驗都值得了。

這是搞笑寫作最讓人動容的結局,在荒謬的基調上,以一生(雙胞胎兒子)一死(鄰居南西)以及對宗教滌淨人生的感受來收筆,賈各布斯讓我們看到的是幽默寫作的極致。

更多名家推薦

• 瑪麗.羅曲(Mary Roach),《不過是具屍體》《活見鬼》暢銷作家:「賈各布斯書寫聖經的筆調看似風趣搞笑,其實骨子裡非常尊敬而無偏見,博學卻爆笑,看似極端個人感受,卻又非常中肯而有意義。我羨慕死了,希望他快點消失。」
• 柯林斯(Francis S. Collins)博士,人類基因組計畫主持人,《上帝的語言》作者:「為了深入了解極端擁護聖經律法的後果,賈各布斯遭遇了一連串經歷,一方面滑稽突梯,卻也發人深省。」
• 歐魯克(P. J. O'Rourke),《和平會殺人》《吃掉有錢人》暢銷作家:「無論你對聖經的了解有多少,來認識一下賈各布斯吧。不過請別以聖經的角度來看,拜託。」
• 埃倫森拉比(Rabbi David Ellenson),猶太人聯合學院院長:「這是一本令人愛不釋手的書,無禮得恰到好處,而且娛樂性十足。更重要的是,這個故事述說的是對靈性熱情而明智的追求,極富啟發性,必定受到一整個世代的靈性追求者熱烈傳頌。」

國際媒體好評

• 《紐約時報》書評:「對許多人來說,跟隨賈各布斯走這一遭,彷彿也對自己『精神上的重生』有了一次思考與體會。」
• 《出版家週刊》特別推薦:「在整個過程中,賈各布斯親身成為一個沒有偏見、體貼入微的(噢沒錯,也是很神經質的)觀察者,並為他的故事配上荒謬有趣的文化評論,而『按照聖經字面意義過生活』看似不可能的任務,他也提出了精闢微妙的深入看法。」
• 《柯克斯評論》:「賈各布斯的決心儘管與他的現代世俗生活(老婆、工作、家庭生活和紐約大都會)格格不入,卻也突顯出他所面臨困境的荒謬性與深刻意義。這趟聖經之旅比你家裡的聖經有趣太多了!」
• 《娛樂週刊》:「對於不拜拜也不上教堂的人來說,這本書非常有趣,也極富教育意義。」
• 《時人》雜誌最高四顆星推薦:「不僅令人捧腹大笑,也很有啟發性……這本書實在太吸引人了!」
• 《洛杉磯時報》書評:「賈各布斯以直率和有條理的方法帶我們認識聖經、提升自我道德,沒想到竟然有這麼大的啟發性。」
• 《今日基督教》雜誌書評:「看這本回憶錄會笑到肚子痛!幸虧賈各布斯很有自覺,使他的計畫不會流於空洞或純粹搞笑,而是讓人覺得這本書實在太棒了!」

部落客試讀好評

七號哲學家 •美好世界  •branch的部落格  •一個人的部落格 •廢墟之城影音藏書閱覽間 
Winking's murmuring diary


執筆寫這本書時,我已經留了一臉大鬍子,看起來像摩西,要不就是像林肯或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反正這三個名字都被人叫過。這臉大鬍子並非修剪整齊、社交生活可接受的那種,而是亂蓬蓬沒有好好打理過的,向上直逼眼球,向下垂到領口。

以前我從來不留鬍子,這次實在是很奇異又深具啟迪的經驗。有人介紹我加入一個大鬍子佬組成的祕密兄弟會,他們每次在街上擦身而過都會彼此點頭,露出心照不宣的笑容。陌生人走到我身邊,拍拍我的大鬍子,簡直把它當成了拉布拉多導盲犬或是孕婦的肚子。

這把大鬍子也讓我吃了苦頭:它被夾克拉鍊夾到過,也被我那出奇強壯的兩歲兒子用力拽過,而且每回在機場安全檢查處都得花很長時間回答問題。

有人問過我是不是姓史密斯、與兄弟一起賣咳嗽糖漿的那個人?每星期都有人對我提起大鬍子樂團ZZ Top 的名字,至少三次。路上行人曾對著我大喊:「唷!甘道夫!」還有人叫我「史蒂芬席格」(Steven Seagal),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史蒂芬席格並沒有留大鬍子。

我奮力對抗過癢和熱。為了買髮油、香粉、香膏還有潤絲精,我花掉一星期的薪水。卡布奇諾咖啡泡沫和扁豆湯都在這把大鬍子裡找到臨時的家。大鬍子還讓別人覺得很不舒服,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個小女孩一看到我的大鬍子就哭了,還有個小男生躲到他媽媽的背後。

可我並沒有要害人的意思,這臉大鬍子只不過是一年前展開「靈性追求」時最顯著的有形特徵。

我所追求的是:竭盡所能依照聖經過生活;說得更明確一點,就是盡量遵照聖經指示的字面意思。要遵守十誡,要生養眾多,要愛我的鄰居,要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給教會。不過也要遵守一些經常為人所忽略的律法,像是避免穿上混紡的衣服、要對通姦者擲石,當然還有「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利未記十九章二十七節)。我設法遵守整本聖經,而不是挑挑揀揀地遵守。

補充說明:我生長在紐約市一個非常沒有宗教信仰的屬世家庭,雖說是猶太人,我猶太化的程度就和「橄欖園」是義大利餐廳名稱一樣,也就是不怎麼名符其實。我既沒有去希伯來文學校,也不吃瑪索餅(matzoh)。我們家最猶太化的時候,其實是很典型的矛盾同化:耶誕樹頂掛了大衛之星。

倒不是我父母對宗教有意見,而是宗教不對我們的胃口。哎!拜託,我們可是活在二十世紀。在我們家裡,「靈性」幾乎是個禁忌話題,就和談我老爸的薪水或我老姊抽丁香菸的習慣差不多。

我和聖經有過的唯一接觸既短暫又粗淺。以前我家隔壁鄰居是舒茲牧師,他是路德會的神職人員,人很好,長得很像傑佛遜總統。(順便一提,舒茲牧師的兒子後來當了演員,說來真巧,竟然在《黑道家族》影集飾演那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父。)舒茲牧師講起一九六○年代大學靜坐示威的故事講得很棒,可是無論何時一開始講到上帝,我就像是在聽外國話了。

我參加過五、六次受誡禮(bar mitzvah),儀式過程中魂遊天外,還把時間花在猜測誰的猶太圓頂小帽底下是禿頭。我去參加外祖父的喪禮大感意外,因為主持喪禮的竟然是一位猶太教拉比。這位拉比根本沒見過我外祖父,怎麼能這樣讚揚他呢?真叫人不知所措。

我童年的宗教經驗就這麼多了。

有很長的時間,我認為宗教的本意雖好,但是對於現代世界似乎太具風險了,濫用的可能性太高。我推想它會像其他陳舊落伍的事物一樣慢慢淡出。科學不斷發展,總有一天我們很快就會生活在新啟蒙運動的天堂裡,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斬釘截鐵的史巴克式邏輯做出的。

你大概已經留意到,我實在錯得離譜。聖經的影響力(以及宗教整體而言)依然強勢,說不定比我小時候更強。所以在過去幾年裡,宗教已經成了我念念不忘的事。究竟是半個世界都患了大規模妄想症?抑或我靈性方面的盲目其實是人格上的大缺陷?萬一我錯過了身為人類不可或缺的經驗呢?好比一個人活了一輩子卻沒聽過貝多芬,或者沒戀愛過?最重要的一點是:現在我有了個年幼兒子,如果缺乏宗教信仰是個缺陷,我可不想把這缺陷傳給兒子。

我曉得自己想要探討宗教,只不過需要想出探討方式。

這念頭起源於我的家族:來自於姨丈吉爾。正確地說,是前姨丈。吉爾娶了我阿姨,幾年後和她離了婚,不過他一直是家族中最受爭議的成員。若說其他親戚都過分屬世的話,那麼可以說,吉爾恰好身體力行成為世上最有宗教信仰、最屬靈的人,因而補足了家族缺憾。他是個靈性雜食動物,出生時是猶太教徒,後來變成印度教徒,自封為上師,在曼哈頓一個公園的長椅上靜坐了八個月不講話,在紐約上州創立了嬉皮教派,然後又轉為重生基督徒,而最近一次又很極端:在耶路撒冷當了正統猶太教徒。我可能還漏掉一個階段……我想他還沾過日本神道教的邊。不過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行了。

吉爾在修行路上的某個節骨眼,曾決定要照聖經字面意義身體力行,完全按照原文說法來做。於是聖經上說「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申命記十四章二十五節),吉爾就到銀行提了三百元出來,用線把鈔票綁在手掌上。聖經上說「在衣服邊上做繸子」(民數記十五章三十八節),於是吉爾就到織品店買了織線做成一堆流蘇,縫到襯衫領子及袖口上。聖經上說「施捨錢銀給寡婦孤兒」,他就走到街上去問人家是不是孤兒或寡婦,以便親手給他們現金。

大約一年半前,我和朋友保羅在三明治店吃午餐時講起吉爾的怪誕人生,結果產生頓悟。就是這個!我需要遵循聖經原文去做,而且有幾個理由得要這樣做。

首先,由於聖經要求講真話(箴言二十六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得從實招來:這樣做的部分理由是為了寫這本書。兩年前我閱讀整套《大英百科全書》,從A到Z,說得更明確一點,是從「雅樂」(a-ak,東亞音樂)讀到「日維茨」(Zywiec,波蘭南部城鎮,以啤酒聞名),結果寫出一本書。接下來還能做什麼呢?唯一似乎值得做的後續知性探險,就是探討世上最具影響力、歷久不衰、最暢銷的書籍——聖經。

其次,這項大計可成為我進入靈性世界的簽證,我不會只研究宗教,而是活在宗教裡。人家說,上帝造人時在每個人心中都留下一點空白,必須由祂來填滿。我若真有這個空白,此番探求就讓我得以填滿它;要是我的靈性受到埋沒,這一年可讓它發揚出來;倘若想要了解祖先,這一年也會讓我生活得和他們一樣,只除了缺少染上痲瘋病的機會。

第三,這項大計不失為探討「經律主義」(biblical literalism)這個龐大迷人議題的途徑。千百萬美國人都說他們確實遵守聖經原文。根據二○○五年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這種人大約占了美國人口百分之三十三,二○○四年《新聞週刊》的民意調查結果則是百分之五十五。直譯詮釋聖經(猶太教與基督教皆然)影響了美國對於中東議題、同性戀、幹細胞研究、教育、墮胎等方面的政策……甚至影響星期日買啤酒的規則。

我把這主意講給太太茱莉聽,警告她這可能會影響我們的生活,而且影響力非同小可。她聽了並沒有咬牙切齒或扯頭髮,反而只是輕輕嘆口氣說:「我本來希望,你下本書會寫羅斯福總統夫人傳記之類什麼的。」

每個人,包括家人、朋友、同事,不約而同都產生同樣憂慮:他們怕我反璞歸真;說不定跑到修道院去當養蜂人,或者搬到前姨丈吉爾位於耶路撒冷的公寓客房去住。

隨著大半的探索聖經之旅過去,這一年也帶領我經歷了不少從未預料到的旅程。之前我一點也沒料到會在以色列牧羊、摸鴿蛋、在禱告中找到慰藉、聽阿米許人(Amish)講阿米許人的笑話。我沒有料到會正視自己的荒唐缺點、在聖經裡發現各種奇怪記載,也沒有料到會像詩篇作者所說的,在聖經中尋求庇護、得到喜悅。

——本文摘自《我的聖經狂想曲》前言


不可貪戀。 ——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

由於我天天都犯了「不可貪戀」,因此認定這條是最需要馬上關注的。這是十誡的最後一條,也是唯一制約心態而非制約行為的一條。它大概也算是最艱難的,尤其處於當今的紐約,因為這裡是個貪戀心態橫流的城市。

現在是下午兩點鐘,從我醒來到現在已經有以下這份清單,列出我所貪戀的事項:

一、美國作家佛耳(Jonathan Safran Foer)的演講費(有人說,他每場演講費是一萬五千美元)。
二、Treo 700 PDA。
三、聖經書店那位仁兄泰然冷靜的精神,他說他沒有絲毫恐懼,因為神與他同在。
四、我們的朋友伊麗莎白家那片迤邐的郊區前院。
五、喬治克魯尼般的名氣,有了這種程度的名氣,可以任由你愛講什麼就講什麼,不管說出的話白癡或不白癡。
六、一九九九年電影《上班一條蟲》(Office Space)的精采劇本。我有時會異想天開,覺得可以回到一九九七年,靠著錄影帶和抄寫對白,搶在《上班一條蟲》導演兼編劇賈治(Mike Judge)之前寫出劇本。

此外,自從當了爸爸之後,又引起我另一全新層次的貪戀心理,不僅是為我自己,還為兒子貪戀起來,老想和鍾斯家的孩子比,人家孩子怎樣,我兒子就要跟上。

就拿賈斯珀會的詞彙來說好了。我疼愛這小傢伙,但他學話的進度嚴重落後,很令人洩氣。他溝通時大多只靠八種不同的哼哈聲,每種各有意義,我感覺自己像個民族誌學者,一如愛斯基摩語有二十三個字描述「雪」這個意思,而我得要破解這二十三個字之微妙不同處。賈斯珀的中音哼聲表示「是」,再低一點的音表示「不」,像猩猩發出的短促哼聲則表示「馬上來這裡!」賈斯珀走路走得很好,也很會扔球,然而說到用字(這本是我賴以維生的工具),他卻興趣缺缺。

同一時候,他朋友莎妮亞(比他小三個月)卻知道如「直升機」和「廚櫃」這類字眼。她差不多已經有自己的部落格了。我很為賈斯珀而貪戀莎妮亞的詞彙。

總而言之,我花了很多精神犯這條誡命,而且還沒把對於「性」的貪戀也算進去,不過我真的對街上那個穿紫色夾腳拖鞋的女人起過念頭,要不就是穿卡文克萊低腰牛仔褲的女人,或者……我回頭再來談這個話題,因為值得另外專門寫一章。

戒貪戀的完整版十誡原文如下:「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在土地改革後的曼哈頓,牛驢不成貪戀問題。但這句「並他一切所有的」差不多已經涵蓋全部,沒有轉圜餘地。

可是要怎樣阻止自己貪戀呢?「貪戀」(covet)轉譯自希伯來文「hamad」,大約等同「欲」或「想要」之意。關於這條誡命所戒為何,分成兩派說法。

有些詮釋者說,要戒的並非「貪戀」本身,因為「渴望」不一定是壞事;要戒的其實是貪戀別人的財物。有位拉比說得好,貪戀捷豹(Jaguar)汽車沒問題,卻不可貪戀鄰人的捷豹車。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欲望可能導致你傷害鄰人,那就是錯的。

但另一派則說,貪戀任何捷豹車都是不對的,不管是鄰人的還是經銷商的。對汽車的興趣適可而止就沒問題,然而「貪戀」意謂你過度渴望捷豹汽車,而且已受到物質引誘而分心,你本應感恩上帝賜與你的一切,卻偏離了感恩之道。無疑你已經受到廣告之害,廣告是十誡的頭號勁敵。

為求保險起見,我乾脆盡力避免這兩派所提的貪戀。

我的策略之一是請茱莉審查報紙雜誌上的廣告,見到有iPod以及到牙買加度假之類的廣告就通通撕掉,結果茱莉不但駁斥這策略,更逼我把雜誌購買量減到剩下一點點。

不過,貪戀廣告上的物質貨品還不算是我的大障礙,我真正的弱點在於妒忌人家,老是要和同級的人比較。茱莉有個前男友發明了夾在書本紙頁上的照明器具,以便晚上閱讀。我是否比這人更成功呢?岳母經常提醒我,那閱讀燈曾經上了李文哲公司(Levenger)的目錄封面。

若不是妒忌茱莉的前男友,就是妒忌另一個人,總之我這種貪戀心情永遠無法平息。要是碰到機緣巧合或會計算錯,我拿到了佛耳那樣的演講費,之後一定馬上又會貪戀前國務卿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的演講費。聖經是對的,妒忌是種沒有用、浪費時間的情緒,活活吃掉我。我應該把心思集中在家庭,現在更應該集中於上帝身上。

有個可取的方法是:告訴你自己,你所貪戀的汽車、工作、住宅、演講費、驢子等,剛好就是完全不可能得到。中世紀一位拉比以斯拉(Abraham ibn Ezra, 1089-1164)舉了以下這個例子(他講的是性的貪戀,你可以用在更廣義方面)。你見到有個漂亮女人嫁給另一個男人,就得把她歸到你母親之列,歸到禁止範圍之內,於是把她當成性對象這個念頭是可憎的、想都不可想,只除了性變態或讀了太多佛洛伊德理論的人才會做如是想。再不然,就學習「村夫看待公主」那樣去想一個女人,她是很漂亮,但她遠在你的生活領域之外,你的仰慕是抽象的,而非淫褻的。

我盡力把這想法運用到豔羨佛耳演講費的心態上。這演講費遠在我的生活領域之外,我說。這策略與「有志者事竟成」的企圖心相反,說不定對我的精神健康比較好。

然後還有另一招:如果你刻意專注去遵守聖經律法,根本沒時間貪戀。總之,不會有太多時間就是了,你會忙得很。兩星期前,我日常生活貪戀的項目寫出來會有這本書三分之一這麼多,現在已經刪減到只剩下半頁分量。這是進步,我想。

——本文摘自《我的聖經狂想曲》「第一個月:九月」


小賈熱血挑戰聖經生活,你一定覺得他愛搞笑神經有問題。
話別說得太早,72頁、700多條需要遵守的規範,若能遵守,說不定也可以寫成一本書。
現在只要寫下你覺得「最有難度、最想挑戰」的聖經戒律,
不管是正經八百寫下想挑戰的想法,還是kuso搞笑演出,
只要你言之有理,就有機會免費獲得「讀完讓你變聰明」的《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1本。

◆活動時間:2009/08/01—2009/08/31

◆活動方式:
1. 請在「遠流編輯台」部落格活動頁面,以留言回應方式,寫下下列「你最想挑戰的聖經戒律」原因。
 A. 不可貪戀(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
 B. 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箴言二十章十三節)
 C. 義人恨惡謊言(箴言十三章五節)
 D.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七章一節)
 E. 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詩篇三十四篇十三節)
 F. 凡事謝恩(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

2. 活動結束後將由遠流出版主編選出最有創意的留言。
3. 你的創意將可讓你獲得《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1本。讓你變成世界上最聰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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