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寫這本書時,我已經留了一臉大鬍子,看起來像摩西,要不就是像林肯或卡辛斯基(Ted
Kaczynski),反正這三個名字都被人叫過。這臉大鬍子並非修剪整齊、社交生活可接受的那種,而是亂蓬蓬沒有好好打理過的,向上直逼眼球,向下垂到領口。
以前我從來不留鬍子,這次實在是很奇異又深具啟迪的經驗。有人介紹我加入一個大鬍子佬組成的祕密兄弟會,他們每次在街上擦身而過都會彼此點頭,露出心照不宣的笑容。陌生人走到我身邊,拍拍我的大鬍子,簡直把它當成了拉布拉多導盲犬或是孕婦的肚子。
這把大鬍子也讓我吃了苦頭:它被夾克拉鍊夾到過,也被我那出奇強壯的兩歲兒子用力拽過,而且每回在機場安全檢查處都得花很長時間回答問題。
有人問過我是不是姓史密斯、與兄弟一起賣咳嗽糖漿的那個人?每星期都有人對我提起大鬍子樂團ZZ Top 的名字,至少三次。路上行人曾對著我大喊:「唷!甘道夫!」還有人叫我「史蒂芬席格」(Steven
Seagal),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史蒂芬席格並沒有留大鬍子。
我奮力對抗過癢和熱。為了買髮油、香粉、香膏還有潤絲精,我花掉一星期的薪水。卡布奇諾咖啡泡沫和扁豆湯都在這把大鬍子裡找到臨時的家。大鬍子還讓別人覺得很不舒服,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個小女孩一看到我的大鬍子就哭了,還有個小男生躲到他媽媽的背後。
可我並沒有要害人的意思,這臉大鬍子只不過是一年前展開「靈性追求」時最顯著的有形特徵。
我所追求的是:竭盡所能依照聖經過生活;說得更明確一點,就是盡量遵照聖經指示的字面意思。要遵守十誡,要生養眾多,要愛我的鄰居,要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給教會。不過也要遵守一些經常為人所忽略的律法,像是避免穿上混紡的衣服、要對通姦者擲石,當然還有「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利未記十九章二十七節)。我設法遵守整本聖經,而不是挑挑揀揀地遵守。
補充說明:我生長在紐約市一個非常沒有宗教信仰的屬世家庭,雖說是猶太人,我猶太化的程度就和「橄欖園」是義大利餐廳名稱一樣,也就是不怎麼名符其實。我既沒有去希伯來文學校,也不吃瑪索餅(matzoh)。我們家最猶太化的時候,其實是很典型的矛盾同化:耶誕樹頂掛了大衛之星。
倒不是我父母對宗教有意見,而是宗教不對我們的胃口。哎!拜託,我們可是活在二十世紀。在我們家裡,「靈性」幾乎是個禁忌話題,就和談我老爸的薪水或我老姊抽丁香菸的習慣差不多。
我和聖經有過的唯一接觸既短暫又粗淺。以前我家隔壁鄰居是舒茲牧師,他是路德會的神職人員,人很好,長得很像傑佛遜總統。(順便一提,舒茲牧師的兒子後來當了演員,說來真巧,竟然在《黑道家族》影集飾演那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父。)舒茲牧師講起一九六○年代大學靜坐示威的故事講得很棒,可是無論何時一開始講到上帝,我就像是在聽外國話了。
我參加過五、六次受誡禮(bar
mitzvah),儀式過程中魂遊天外,還把時間花在猜測誰的猶太圓頂小帽底下是禿頭。我去參加外祖父的喪禮大感意外,因為主持喪禮的竟然是一位猶太教拉比。這位拉比根本沒見過我外祖父,怎麼能這樣讚揚他呢?真叫人不知所措。
我童年的宗教經驗就這麼多了。
有很長的時間,我認為宗教的本意雖好,但是對於現代世界似乎太具風險了,濫用的可能性太高。我推想它會像其他陳舊落伍的事物一樣慢慢淡出。科學不斷發展,總有一天我們很快就會生活在新啟蒙運動的天堂裡,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斬釘截鐵的史巴克式邏輯做出的。
你大概已經留意到,我實在錯得離譜。聖經的影響力(以及宗教整體而言)依然強勢,說不定比我小時候更強。所以在過去幾年裡,宗教已經成了我念念不忘的事。究竟是半個世界都患了大規模妄想症?抑或我靈性方面的盲目其實是人格上的大缺陷?萬一我錯過了身為人類不可或缺的經驗呢?好比一個人活了一輩子卻沒聽過貝多芬,或者沒戀愛過?最重要的一點是:現在我有了個年幼兒子,如果缺乏宗教信仰是個缺陷,我可不想把這缺陷傳給兒子。
我曉得自己想要探討宗教,只不過需要想出探討方式。
這念頭起源於我的家族:來自於姨丈吉爾。正確地說,是前姨丈。吉爾娶了我阿姨,幾年後和她離了婚,不過他一直是家族中最受爭議的成員。若說其他親戚都過分屬世的話,那麼可以說,吉爾恰好身體力行成為世上最有宗教信仰、最屬靈的人,因而補足了家族缺憾。他是個靈性雜食動物,出生時是猶太教徒,後來變成印度教徒,自封為上師,在曼哈頓一個公園的長椅上靜坐了八個月不講話,在紐約上州創立了嬉皮教派,然後又轉為重生基督徒,而最近一次又很極端:在耶路撒冷當了正統猶太教徒。我可能還漏掉一個階段……我想他還沾過日本神道教的邊。不過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行了。
吉爾在修行路上的某個節骨眼,曾決定要照聖經字面意義身體力行,完全按照原文說法來做。於是聖經上說「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申命記十四章二十五節),吉爾就到銀行提了三百元出來,用線把鈔票綁在手掌上。聖經上說「在衣服邊上做繸子」(民數記十五章三十八節),於是吉爾就到織品店買了織線做成一堆流蘇,縫到襯衫領子及袖口上。聖經上說「施捨錢銀給寡婦孤兒」,他就走到街上去問人家是不是孤兒或寡婦,以便親手給他們現金。
大約一年半前,我和朋友保羅在三明治店吃午餐時講起吉爾的怪誕人生,結果產生頓悟。就是這個!我需要遵循聖經原文去做,而且有幾個理由得要這樣做。
首先,由於聖經要求講真話(箴言二十六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得從實招來:這樣做的部分理由是為了寫這本書。兩年前我閱讀整套《大英百科全書》,從A到Z,說得更明確一點,是從「雅樂」(a-ak,東亞音樂)讀到「日維茨」(Zywiec,波蘭南部城鎮,以啤酒聞名),結果寫出一本書。接下來還能做什麼呢?唯一似乎值得做的後續知性探險,就是探討世上最具影響力、歷久不衰、最暢銷的書籍——聖經。
其次,這項大計可成為我進入靈性世界的簽證,我不會只研究宗教,而是活在宗教裡。人家說,上帝造人時在每個人心中都留下一點空白,必須由祂來填滿。我若真有這個空白,此番探求就讓我得以填滿它;要是我的靈性受到埋沒,這一年可讓它發揚出來;倘若想要了解祖先,這一年也會讓我生活得和他們一樣,只除了缺少染上痲瘋病的機會。
第三,這項大計不失為探討「經律主義」(biblical literalism)這個龐大迷人議題的途徑。千百萬美國人都說他們確實遵守聖經原文。根據二○○五年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這種人大約占了美國人口百分之三十三,二○○四年《新聞週刊》的民意調查結果則是百分之五十五。直譯詮釋聖經(猶太教與基督教皆然)影響了美國對於中東議題、同性戀、幹細胞研究、教育、墮胎等方面的政策……甚至影響星期日買啤酒的規則。
我把這主意講給太太茱莉聽,警告她這可能會影響我們的生活,而且影響力非同小可。她聽了並沒有咬牙切齒或扯頭髮,反而只是輕輕嘆口氣說:「我本來希望,你下本書會寫羅斯福總統夫人傳記之類什麼的。」
每個人,包括家人、朋友、同事,不約而同都產生同樣憂慮:他們怕我反璞歸真;說不定跑到修道院去當養蜂人,或者搬到前姨丈吉爾位於耶路撒冷的公寓客房去住。
隨著大半的探索聖經之旅過去,這一年也帶領我經歷了不少從未預料到的旅程。之前我一點也沒料到會在以色列牧羊、摸鴿蛋、在禱告中找到慰藉、聽阿米許人(Amish)講阿米許人的笑話。我沒有料到會正視自己的荒唐缺點、在聖經裡發現各種奇怪記載,也沒有料到會像詩篇作者所說的,在聖經中尋求庇護、得到喜悅。
——本文摘自《我的聖經狂想曲》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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