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憤怒
憤怒
問:既然憤怒和其他負面情緒是受控於諸業因及外緣等,而非在我們意念控制之下所生,那為什麼我們心裡會直接產生那些想要修鍊「慈愛-溫柔」和其他正念的想法?
答:關於此點有個比喻,那就是無知乃相當理所當然的事。我們年歲增長,但仍處於無知狀態;然後藉由教育和學習,我們才獲得知識而摒無知。另一方面來說,若我們一直昧於自己所處的愚癡狀態而沒有自覺地吸收知識,那就沒辦法去除無明了。在此情況下,當我們談及無明,就不是指佛教中所謂的無明,而是指一種缺乏知識的狀態。所以,若我們一直放任自己、不努力對抗無明,那麼各種相反的負面力量,當然就會像蔓草般滋生了。
同理,憤怒或憎恨雖然是由內心自然出現,但為了要克服或摒除此負性力量,我們必須有意識地做決定,然後刻意培養諸如愛和慈悲等正面力量來抗衡。因為我們能從這番修為中獲取正面力量,所以更應致力於此。
在佛教的詞彙裡,「涅槃」即指解脫或自由,此語常被形容為「彼岸」(the other side)或「勝境」(the beyond),而仍流轉於輪迴的未開悟者,則稱為「在此岸」(here & now)。這個詞還有另一層意義,指的是未開悟的個人只看得見其眼前和周遭那些顯而易見的事物。同理,這道理指的是,許多負面情緒、心識的妄念、情緒化的傷人想法等等,都是我們個人苦難的肇因。它們存在於輪迴中,就某種意義而言是屬於「此岸」,所以它們發生得相當自然。然而,大部分我們需要的人格特質𠗟屬於「彼岸」,超越的「對岸」,是在解脫、自由和涅槃彼岸之物。因此,除非我們刻意培養這些特質,否則它們是不會自然生起的。
如果我們能成功「超越此岸」,就能站在一個更超然的角度來看待世間存在的諸多負面習性,那時,心識的妄念等不良傾向就成了「彼岸」之物。
問:如果憎恨心的產生,有部分原因是由於自己受到冤屈或傷害的話,那麼其本質是否就比殘酷傷害來得較不邪惡和負面?抑或凡是傷害之舉必暗含憎恨,就像西藏人民所受到的傷害那樣?
答:這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第一部分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我認為我們必須把許多不同的情況區分開來。
有些傷害的造成並非出於任何恨意,而只是由於無知使然。例如說,我們吃許多的魚類,但我們在吃的時候,並未將魚類當做有情或有生命之物來看待。我們心中沒有對魚存著恨意,這殺戮的本身乃源於無明。
還有另外一種殺戮,像是為尋樂而打獵,也不是出於憎恨。我想這行為主要也是由於無明使然,或許還牽涉貪婪心。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人類展開殺戮或狩獵行為主要是為了求生存。所以這些行為本身有許多不同層次。
然後,我認為當年納粹黨人在集中營裡滅絕猶太人和其他民族的行為,又屬於另一種情況。即使是在如此慘無人道的情形中,也可能有少數涉入此滅族行動的人,他們內心並未存有對被害人的恨意。由於人類行為中有此錯綜複雜的本質,佛教有關業力的教義中,就將人的行為區別為四大類:有一種行為是雖然已造成,但就某種意義而言是無動機的(motiveless);有一種雖在充分動機下做出,但並未完成;還有一種行為在動機及完成度上都十分充分;另外是那些既未形成動機也沒付諸實現的行為。還有一種情況稱之為慈悲性的殺生(譯註:指為解除對方痛苦而了斷其生命)。所以在出於無知和憎恨的殺戮行為之間,我會覺得由嗔害心所引發的殺戮行為,罪孽更為深重也更加負面。
即使是已付諸實現的行為,例如說殺戮好了,行為者所累積的惡業也有不同程度之別,這端視各項因素是否完全付諸實現。例如說,有個人是出於極強烈的殺人欲望而做出殺戮行為,他內心有極深的憎恨,甚至所使用的殺人方法也極其殘酷。如果殺人是出於恨的動機,那當然使用的手段就會非常殘忍。而在殺戮行為結束後,殺人者內心會有完成某項成就似的滿足感。在此情況下人所犯下的惡業最為深重。然而,有些情形是殺人者本身的動機和手段都較不殘酷,而且殺完人之後,凶手還可能心生悔意。在此情況下,這個人因殺戮所累積的惡業 也就相對地較輕了。
此外,在那些因憎恨所犯下的殺戮當中,又可分為各種不同等級的恨意。憎恨也可以是非常細微的。若這項殺人行為是精心籌劃多年的產物,加害者下手時心中了無憤怒,但你不能就說在此情況下他連恨意都沒有。那份恨意是隱藏在內心深處的。儘管在執行殺人行為的當下,他的內心並不會產生強烈情緒起伏。
西藏人有句俗諺說,一個愈世故的人,其內心的憎恨情感愈是深藏不露。所以內心愈是有強烈憎恨情感或怒意的人,在外表上看來就愈溫和謙恭。我不知道這種特質是否該受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