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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平反,追求公義的人權律師:邱顯智(德晴法律事務所律師)

作者:採訪撰文/楊泰興,攝影/許育愷、黃于倩

過完舊曆年的一個閃耀陽光午后,走訪了邱顯智的德晴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就在台中法院對面四樓,不大但清爽,目前事務所三個人,一個律師、一個法務專員、一位助理,典型的小而美。「專員是我大學好同學,房子他們家的,我們一起打拚,他家是法律世家,剛好有這個點空出來,我便到台中執業,而鄭性澤案這幾個人權案都剛好在中部,我自然參與比較深一點,一切都是冥冥注定的,我投入法律實務工作才兩年,算是菜鳥。」邱顯智說來羞赧,少了些浮誇。

走上律師這條法律實務的道路,有其必然性與其偶然性,邱顯智坦率地說,年少時可沒立什麼偉大志向,一路走來跟一般年輕人一樣懵懂,而幾次轉折點都有幸看到追隨的典範並得到貴人相助,至於投身「廢除死刑運動」等社會公益活動當中,他表示一切都是義所當為,沒什麼太特別的。

從醫科叛逃到法律系

來自嘉義竹崎鄉下的邱顯智,老家就在知名的「奮起湖」附近,唸的竹崎鄉龍山國小才百來個學生,「爸爸在嘉義農專教書,但假日我們全家都還是要回山上務農、灑農藥、種龍眼。」功課不錯的他順利考上嘉義第一志願──嘉義中學,也就讀第三類組,準備考醫科。

邱顯智回想起來,他覺得鄉下小孩對於未來是沒有什麼想像的,也不太清楚什麼是律師、法官,「家鄉普遍認為『唸得上去』就該考醫科,我幾乎沒有選擇。」但高中時期的邱顯智對史地很有興趣,特別喜歡看報紙,那時剛好是政治運動蓬勃的一九九一年到一九九四年,國會直選也在此時,而這些訊息對青年邱顯智腦袋的衝擊特別大,每天貪婪地吸收報紙上的資訊,他發現到這些頭角崢嶸的政壇要角,幾乎清一色畢業自法律系,自此,他才開始對「法律人」這個身分有了模糊的想像。

「那時候特別著迷於台大法律系憲法學者李鴻禧教授,他那時談什麼『龍的憲法』之類的,我都如數家珍。」一九九二年,有一次李鴻禧到嘉義市中央公園噴水池演講,邱顯智還特別踩著腳踏車去聽,「聽完就覺得怎麼這麼會講、這麼有道理,」邱顯智談到這一段法律啟蒙,聲音不自覺興奮起來,眼睛放出光芒,「不過等進了法律系,就發現是另外一回事了,哈哈。」

邱顯智自認是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高中時代每天很高興地帶便當上學,帶便當放學,別人在猛K書,他在看報紙,聯考一出來,果不其然落榜,而且還差最後一個志願一大截,家中總算徹底斷了讓他當醫生的心。面對重考選擇時,邱顯智告訴自己,我要幫自己重新選擇生涯,「念第一類組,考法律系。」找到了方向,一切就不同,隔年放榜,他考上中興大學法律系。

「大學時功課如何?」邱顯智面對提問時,總是典型憨憨羞赧的笑容、不顯誇,「說來很不好意思,我功課一直在後半段,當時鄉下小孩一到台北,就發現實在太好玩,功課自然不太好!」「同時,我是山裡的小孩,大學參加登山社,頭一次爬山就發現,原來山才是我的心靈故鄉,大學就瘋狂地爬山,也沒管好功課。」「不過我愛上了讀書,只是都不是課內書。」

「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呢?有沒有參加學生運動?」典型的羞赧表情再次展現,更多了一點惡作劇的促狎表情,還多了一點遲疑,「有是有──啊!我大學也有參加環保社,但是遊行我都走後面,還會偷偷溜走,」他笑道。「反而當年的那些熱衷社會參與的同學都回歸主流價值,我卻越來越投入。」

「大四時,我專心準備預官考試,順利考上軍法官,打算去當兵,連電風扇都送人了,沒料到最後一名考上中興法研,就隨緣繼續唸了,研究所我唸了四年,連律師資格都是唸研究所時,不小心考到,」邱顯智再次強調自己幸運跟隨緣,以及生命冥冥中的安排,自己都料想不到,這次考到軍法官,在軍方台南監獄服役經歷,竟然促成他走向人權律師的第一步。

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

他描述親身見證的第一個冤案經驗──王瑞豐案,當時現役軍人的王瑞豐跟友人被控搶劫,審判結果,王瑞豐一路判有罪,最後判五年入監服刑;而友人因為不是軍人,經普通法院判處無罪定讞。看到判決書的當晚,邱顯智因看到友人那份判決書所列舉十幾點被害人指證錯誤,徹底失眠;隔天面會時,王瑞豐劈頭一句「怎麼會那麼扯啊!」讓邱顯智羞愧得無法自已,落荒而逃,因為當時他也是這個製造冤案體制的一員,最後王瑞豐被白關了兩年多後假釋出獄。

這次震撼教育讓他印象太深刻了,在出國看到歐洲制度,更堅決了他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邱顯智解釋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法官獨立、檢審分立就是訴訟法上的基本原則,而軍事審判徹底違背這個精神。」「我們的軍法制度有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但是他們隸屬同一個上司──國防部軍法司,在軍令如山、上命下從的軍事體系下,身為一個校級或尉級軍官的軍事審判官,怎敢違背上命、獨立審判。法官獨立性在此制度下蕩然無存,發生江國慶案之類的誤判,也就不意外了。」

他鄭重引用拿破崙的話強調:「法國只有一種正義,你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個士兵。」王瑞豐案促使邱顯智投身司法改革,「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畢生心願,法、德已經廢除軍事審判了,台灣也不應該保留,」他說。

追隨兩位人生導師,走上非主流的法律路

退役後雖有律師執照,浪漫的他並沒有急於投入職場,即便德文不佳,他仍迫不及待地奔向德國,想一圓他的學術夢,原來碩士時他師事陳愛娥老師,陳老師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一直鼓勵邱顯智到德國深造,認為所有學公法的學生都應該到德國體驗真正「法的精神」,赴德求學的訊息都是來自陳老師的提供協助,陳愛娥成為他心中想追隨的第一個典範形象。

「德國唸書免學費,台灣法律又大多承襲自德國,在內心當中,要出國似乎除了德國之外,沒有二想,事實上,到德國也是我頭一次出國,」邱顯智娓娓道來在留歐六年對他的影響,除了在海德堡大學研讀法理學之外,最深刻的是來自西方法治精神的切身體驗,「我居住的海德堡旁邊小城曼漢(Mannheim)的法院前面就有一座司法受難者紀念碑,用來紀念曾被這座法院誤判冤獄的受難者,也時時提醒法官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傲慢與不察傷害到公民權益,這讓我很震撼,另外,當你旁聽德國的法庭開庭時,你會發現法官與兩造律師、檢察官是平起平坐而非高高在上,」他感嘆地說。

「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大埔強拆案後,有鑑於警方暴力濫權逮捕民眾情形日益嚴重,有將近全台五分之一、近千位律師連署,挺身警告公權力違法。/邱顯智提供
原以為會就這樣走入法學象牙塔,循著導師(mentor)陳愛娥的道路回國任教,但老天爺又跟他開了一個玩笑,寫論文時指導教授因病過世,必須重起爐灶,他的女兒又在此時出生,讓他必須暫停學業就職。一方面基於自己的理念,一方面邱顯智看了廢除死刑運動工作者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一書後受到感動,邱顯智在回國前夕寫了一封Email給為蘇案義務辯護的羅秉成律師,表示自己的感佩以及願意向他學習,羅律師接信後立即回信給他表示歡迎,這讓感性的邱顯智激動萬分,一個月後便束裝返國,投入羅律師麾下工作,邱顯智有幸又遇到人生第二位導師。

邱顯智口中尊稱「師父」的羅秉成律師是知名人權律師,與他的相遇讓邱顯智人生再度轉一個彎,在跟著師父投身冤獄平反工作中,讓他很有成就感,也發現到自己很享受第一線與人互動,協助訴訟當事人的過程,而從師父的身上,他也切身體會到偉大的律師不一定要賺很多錢、打贏很多官司、而是擁有庶民與同業的尊重。

邱顯智形容起師父時,平實地評價卻感受到他紮實的尊敬,與提及陳愛娥老師時的興奮頗有不同「羅律師雖然不是像台北理律、萬國那種大事務所的律師,但卻高票被票選進入法官評鑑委員會當委員,你就知道同業多敬重,」他說。「有一回我跟羅律師去新竹一家咖啡廳,老闆認出羅律師,堅持不肯收錢。」

自此,邱顯智雖有動搖過,但是他看到自我成就的其他可能性,依循著師父的道路,一方面自己開一家事務所,自己接案,一方面投身公益案件以及冤案平反。不同導師的偶然性給邱顯智帶來不同人生機遇,但浪漫樂觀的他,自我堅持與選擇走上這一條非主流的法律路,似乎也有其必然性。

留德時因西方法學的衝擊、空間的距離讓他對故鄉的司法狀態有了更多思考,也由於思鄉情切,過去不寫文章的他,開始在網路上對台灣司法寫出建言與分享,這些文字思考的紀錄被廣泛轉載,除了沈澱為他出發的動力,也讓他的理念更廣為人知,逐漸讓他在司法改革運動當中有一定的能見度。

回國之後,他曾短暫再度回德國,也曾跟其他律師一樣,到主流大事務所任職,但他在經歷過這些之後理解到,這不是他現階段想走的道路,他毅然選擇一條壓力較大的開業道路,也獲得較高的自主性。「我的妻子在新竹擔任法務經理,沒她的支持,我是沒法這樣任性地做想做的事,」原來定居新竹的他可是每天搭高鐵通車台中上班。

「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

法學最核心的概念便是正義,正義最一般形式就是「報復」,而一般民眾往往不能諒解律師幫一些爭議人物辯護,爭取權益,例如白冰冰對因謝長廷幫陳進興辯護相當不諒解,甚至製作一支廣告控訴謝長廷,「不是好人,不是壞人,而根本不是人」,那麼,參與死刑犯辯護的邱顯智心中的正義觀又是如何?

邱顯智對這一個問題沉吟不語,特別從書架上翻出一本書表示,接觸法學多年後,現在比較接受的正義觀是比較接近德國的法哲學家馬丁逵爾勒(Martin Kriele)的觀點,「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他解釋道,正義是很難描述的,但是不正義卻相對容易一些,一百個人對正義有一百種想像,很難具體說出正義是甚麼,但是大家對不正義的想像會很具體,而對於這些不義行為的糾正便就是正義。他舉例說,有人被搶劫,路人見義勇為追捕就是正義的,因為這是對搶劫的糾正。

他又舉其義務辯護的桃園關廠工人臥軌案為例,「歷任官員也一再向失業勞工保證絕對不會討錢。請不起律師、眾多不認識字、國語也講不好的老阿嬤們,獨自上法庭,面對法官、律師的壓力,一個由人民納稅錢養的國家,可以這樣嗎?」糾正這樣的行為便是正義之舉。

對於正義這件事情,他認同他的態度有點近似村上春樹所言:「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他對於國家機器是充滿不信任,而他確認這樣的不信任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礎,對於庶民與國家的抗爭,邱顯智是更願意站在弱勢庶民這一邊。「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正義,只是強盜集團。」他引用奧古斯丁的名言說。

廢除死刑,避免不可挽救的誤判

對於那些死刑犯呢?對於這個挑動大家神經的議題,邱顯智的態度基本上很簡單,他認為目前被挑起的很多爭端都是模糊而混亂的,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往往跟「廢除死刑」對立起來,同時參與這兩方活動的邱顯智認為這些爭議卻是偽命題,因為這二者都是人權運動的一環,本質精神是一致的。

「律師因為擔任被告辯護人,接觸司法實務,了解判決怎麼做出來的,所以支持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代替,跟接觸原告(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苦,所以加入被害者保護協會,這兩者都是律師的工作,怎麼會對立?怎麼會有衝突呢?」他強調。

邱顯智特別提到他心目中的英雄──美國法學大師亞倫.德蕭維茨(Alan M. Dershowitz)的話,「律師幫他討厭的當事人辯護,是美國最優良的傳統。」他強調作為律師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探究真相,更該是避免國家對於刑罰權的過度評價(擴張),廢除死刑的道理很簡單,在他實務經驗當中,基於人的有限理性,為了避免江國慶案之類的枉殺事件發生,基於死刑的不可補救特質,應用終身監禁替代,「即便在德國那樣法制精確的國家,誤判也是一大堆。」他說。

他指出:「法官的職責是在維護被告的無罪推定,但實務上,台灣法官有強烈的有罪推定的傾向,面對檢、警方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資源,辯護律師很難掌握超越檢方的證據」,邱顯智表示,警方常僅僅只憑「自白」便宣告破案,檢方也常以共同犯「自白」便將人起訴,儘管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對於自白的「任意性」有嚴格規範,但是由於法院的習慣性縱容,讓檢、警方在程序上一直便宜行事,才造成許多爭議性的案件,喧騰一時的鄭性澤案也是如此,程序上的正義在台灣一直是粗糙而被忽略的,多少冤案因此而產生,面對不及格的司法改革,台灣要追求的不僅止於實體正義,更有程序正義,這也是邱律師憂心同時不得不支持廢除死刑的務實理由。

聊到這兒,邱律師提到對於觀審制度的看法,「儘管有些人稱觀審制度意義不大,可是你要是看到法院開庭有人旁聽時,法官、律師精神為之一振的抖擻情形,你就知道有沒有人看,對於法律工作者能否扮演好角色、確實走完程序,攸關重大。」

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

除了一般接案維持事務所開銷之外,他積極投入了冤案的義務辯護以及廢除死刑的司法普及教育,樂此不疲,他鼓勵年輕學子即便不投入法律工作,也可以就讀法律相關科系,因為法律教育的薰陶對一個公民助益甚大,法律思維訓練更有助於學子對社會現象分析的縝密跟深入。邱顯智也鼓勵學子多走入法庭旁聽,多看歐美的法律劇,這都可以幫助深化台灣的法治水準。

在西方法院門口常可以看到象徵司法公義的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版本眾多但幾乎不離三大特徵,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雙眼蒙著布條,寶劍象徵國家的巨大權力與懲罰,天平象徵度量是非,但是蒙眼布的象徵讓人猜不透,正義不是要目光如炬,明鏡高懸嗎?

柯維爾(Robert Cover)教授提出的解釋廣被接受,西方傳統下的司法中「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而「『程序』就是正義的蒙眼布。」三者缺一,即非正義。

邱顯智律師扮演的角色與其說是幫忙司法擦亮雙眼,還不如說是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避免女神因其傲慢與偏見,寶劍誤傷無辜,邱顯智投入這些工作,作為一個法律工作的個體戶,他資淺,但幹勁十足,作為一個司法改革推動者,他兼職,但樂在其中,「唯一的遺憾是讀書的時間太少了,我每天只能從新竹到台中高鐵途中看德文法律書,」他說。看來邱顯智還孜孜不忘他的學術夢呢!

(A)超越基因
1. 質樸實在。 2. 堅持理想的熱忱。 3. 不肯妥協。 4. 追求公義。 5. 樂觀主義。

從執業始,便投入法律公益事業,無比熱情地投入廢死運動,將自德國留學鎔鑄的追求公義信念,實實在在地於故土耕耘。

邱顯智律師,有著南部種田人的質樸特質,對於廢死運動以及廢除軍事審判,沒有滔滔不絕的大理論論述,有的是一個個引人深省的個案。

當大學時代熱衷法律服務與社會運動的同學,紛紛回歸主流價值轉進大事務所任職,原只是運動邊緣份子的邱顯智反從一入職場,就毅然投入「冤獄平反」的工作,從海外開始丟履歷,第一份便是申請有名的公義律師——羅秉成的事務所。對於弱勢的支持與法律援助,他做的永遠比說的多,他自許為許多熱情前輩底下的小助手,但樂在享受追求公義的成就感。

邱顯智深信投入的律師實務工作是可以兼顧生活與理想、現實與公義,「成熟」不代表要與「熱誠初衷」、「渴求公義」告別,「妥協」不該是這代生活不虞匱乏年輕人輕易選擇的道路,堅持理想是可以很生活,很容易的。

他曾說「打麻將時,從東風打到北風放槍N次,即便如此,我總是相信北風北之前一定會自摸。」作為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他持續地邊接案子邊養事務所從事義務辯護工作,「不信正義喚不回」正是這位青年律師具體寫照。

(B)法界產業鏈
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公設辯護人或公證人.律師.法律研究學者.法律顧問人員.代書.國會助理.關注人權或社運團體的非營利組織

(C)相關科系
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司法學系.政治法律學系.政治學系.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行政管理學系.犯罪防治學系.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出處:遠流出版《超越達人:十七位專家領航,開啟孩子的職場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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